一 甲乙丙三人共有土地一筆及一輛耕耘機,應有部分均等,並共同將該土地租予
丁建屋使用. (60%)
1 若甲欲將其所有之該土地應有部分售予A,雙方遂串通為假贈與真買賣,並為
移轉登記,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如何?
2 若甲乙未經丙之同意,私自將該耕耘機售予B並交付之,其法律效果如何?
3 若甲乙丙係將該耕耘機售予C,C不知讓與有無效之情形,並將之出租與D使用
,但D知悉讓與無效,甲乙丙對D有何權利可主張?
4 若係C竊得該耕耘機後,將其租予D使用,其後該耕耘機因地震而在D處全毀,甲
乙丙對C有何權利可主張?
二 甲修繕房屋,並將其中之一部份擴建在乙之土地上並已完工,乙不知悉,並將該
土地讓與丙.
1 丙事後發現甲屋越界,有何權利可主張? (25%)
2 若甲在修繕時,不慎將乙地之果樹上蘋果碰落甲地,甲並將之與自己之蘋果做
成蘋果派,其法律關係如何?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