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解釋下列法律名詞,並各舉一例說明之:
1.地上權取得時效。
2.無償鄰地通行權。
3.不動產附合。
二、何謂動產所有權之善意取得?下列照相機為何人所有?請附具
理由說明之。
1.甲之照相機借乙使用,乙將之轉借予丙。其後乙擅將之售予丁,
並於達成讓與之合意後,將對丙之貸與物返還請求權讓與丁,以代交付。
2.前項情形,乙嗣後購得該照相機,出賣人即將照相機交付之。
三、甲之土地售予乙,並交付乙使用,但未及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甲即死亡,
由丙繼承。經十六年後,於下列情形,丙、丁之請求是否應予准許;
請附具理由說明之。
1.丙依所有人物上請求權請求乙交還土地。
2.如丙將土地售予丁,並移轉登記完畢。丁本於所有人物上請求權請求乙將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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