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善意與故意有何不同?刑法第三一一條"以善發表言論"之規定,行為人是否以善意
發表言論,即得阻卻誹謗之故意?試詳為闡明之.
二.聚眾鬥毆致人於死或重傷,其所謂"致人於死或重傷",究為行為結果抑或客觀處罰
條件?試就本罪規定之性質,深入析述之.
三.刑法第三零六條第一項侵入住宅罪與第二項隱匿留滯罪互相競合時,應如何適用法
律處斷?學說有何不同見解?試詳述之.
四.刑法第二九四條前段之"遺棄"行為與後段之"不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
"行為,應如何區別?設甲沉迷賭博,將出生甫滿月之嬰兒置於家中,即出外豪賭數日
夜,以致該嬰兒乏人照顧,因而餓斃.甲究應依該條前段處罰?抑或依後段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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