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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為外科醫師,乙某日車至某大樓地下室停車,因操作升降機不慎, 致雙腿被夾住,哀聲不已。警衛急招甲救助,甲依現場情況判斷,認 為非鋸斷其雙腿,即無法保住生命,乃不顧乙之反對,而將其雙腿鋸 斷終於保全乙之生命。試問甲應否負何刑責? 二.甲獲悉乙擬將其仇人丙殺害,乃借予手槍一把,供其使用,為乙尚未 殺丙前,是因他案被警逮捕法辦。試問甲應否負刑責? 三.甲見丙新購電腦一台,遂唆使乙將其竊取,其實乙亦早有竊取之意, 聞甲之言後,更堅定其意,果將該機竊取回去。試問甲、乙應負何刑 責? 四.甲平素討海維生,並僱請乙為助手。甲之子丙不務正業,遊手好閒, 為償還鉅額賭債,乃暗中為其父向某保險公司投保新台幣一千萬元之 壽險後,以事成給付一百萬元代價為餌,誘乙於出海捕魚時設法將甲 推入海中。乙利令智昏,果順乙所求,而將甲溺斃。試問乙、丙應負 何刑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