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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SARS帶給全民極度的恐慌,台北市衛生署及各大醫院全力採取各種醫療救護措施。為 有效防治疫情,立法院在五月二日通過了「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制及抒困暫行條 例」。 隨著疫情持續嚴重升高擴散,台北市衛生局採取緊急措施,決定將染SARS病患及來院 探病的家屬及照顧者及近距離接觸者,均強制留院隔。 有某病患家屬S學生前曾來院探病回家,即被認定應強制接受居家隔離,不准到校上 課。台北市衛生局以S未遵行指示,處以六萬元之罰鍰。S以台北市衛生局處分已侵害 憲法所保障的人身自由及遷徙自電。經提起訴願及行政訴均被駁回。S仍有不服,決 定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S的主張有無理由? 參考法條: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 第八條第一項 經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強制接受居家隔離、集中隔離或隔離治療者,不得距絕、規避 或妨礙;其受隔離期間,應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之指示。 第十八條第二項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者,由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非以上三十 萬元以下罰鍰。 二、以自由權為例,基本權應如何審查其是否違憲受到侵害? 三、依照現行憲法行政院與立法院之間如何監督制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55.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