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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想法很好 沒錯 問題就出在你不是檢察官 所以你老闆會被起訴 我想就檢察官的立場而言 這是很輕微的案件 就算你被告認了 公然侮辱的法定刑極低 只能拘役或罰金 我檢察官給你個緩起訴或不起訴也沒甚麼大不了的 可能是你老闆在開庭的時候口氣太衝 檢察官不高興就先起訴再說 (這故事告訴我們偵查階段 檢察官就是老大 千萬不能得罪他) 原則上證人即使是推測也是有證據能力 只是因為證人也不確定 所以是證據力的問題 要先去閱卷 然後答辯狀內要就此部分為答辯 並聲請傳喚證人警察AB及告訴人 就他們偵查中的證詞予以彈劾 我想如果這部分做得好的話 無罪機會非常大 要做得好最好是可以請律師 不過因為案子很小 請他斟酌 最後 雖然公然侮辱的法定刑極低 但是要注意 萬一被判有罪 告訴人可能就會提起民事求償 基本上刑事如果有罪 民事幾乎是輸定了 大概是這樣 ※ 引述《appledd (自己還是最懂自己)》之銘言: : 當初老闆問我 : 我就跟他說 我覺得在馬路上 : 應該是有使不特定之人可以共見共聞 : 而且罵神經病的確已達侮辱他人 : 可是照他說 在做筆錄中的提到或者發語詞怎樣 : 應該沒有損害名譽他人的故意 : 所以應該不會有事 : 可是沒想到還是被起訴了XD : 我只是覺得起訴書 列的證人 : 也沒直接指出講這句話的人是我老闆 : 只是透過現場有4人 不會是兩個警察罵的 也不會原告 : 這算不算是證人自己推測的?推測之詞不是應該無證據能力嘛??! : 就算有..感覺證據力一整個薄弱 : 所以..接下來的我就不懂該怎嚜繼續了..!! : 所以要是我是檢察官 我就不會起訴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1.35.185
appledd:了解了..謝謝學長!! 09/24 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