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btib (小葵)》之銘言:
: ※ 引述《cwy0317 (你離我好遠好遠......)》之銘言:
: : 不 是無因行為
: : 因為
: : 發生苟且行為的原因就算不存在
: : 苟且行為仍能獨立發生.....
: : (無因性是這樣解釋嗎....)
: ㄟ 有人苟且不需要理由的嗎 @@?
: 總有個需要或.....
: 不存在的應該是當事人相對關係吧 @@
我記得 如果以物權行為無因性為例
(其實無因性本來就是用於這的XD)
簡單解釋似乎是說
債權行為不存在
物權行為仍然有效
陳老師對不起>"<
您的大作目前不在手邊
我又沒把您最重要的學說學好
(我今天一直在懺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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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hands....
Battle st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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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0.124.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