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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btib (小葵)》之銘言: : ※ 引述《cwy0317 (你離我好遠好遠......)》之銘言: : : 不 是無因行為 : : 因為 : : 發生苟且行為的原因就算不存在 : : 苟且行為仍能獨立發生..... : : (無因性是這樣解釋嗎....) : ㄟ 有人苟且不需要理由的嗎 @@? : 總有個需要或..... : 不存在的應該是當事人相對關係吧 @@ 我記得 如果以物權行為無因性為例 (其實無因性本來就是用於這的XD) 簡單解釋似乎是說 債權行為不存在 物權行為仍然有效 陳老師對不起>"< 您的大作目前不在手邊 我又沒把您最重要的學說學好 (我今天一直在懺悔=.=) -- All hands.... Battle station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0.124.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