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LawsuitSu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一、總則 1. 本板為提供網路訴訟諮詢處,為保護使用者,特制定此規範。 2. 本板為提供在網路上遇到訴訟相關事件時討論處,故禁止任何與本板無關討論, 轉錄文章內容必須與本板板旨相關,且經原作者同意 違者原文劣退 二、發文規範 1. 發文分類,請依照分類標籤發文,分類錯誤者,板主直接更改 [諮詢]→對網路訴訟或者任何使用Ptt衍生之法律問題有問題需要解答者。 [心得]→提供網路訴訟協助資料,建議等。 [新聞]→網路上報導相關訴訟新聞者,若查與本板板旨不符,劣退。 若以上皆無適合之標籤,請自行填入。 使用類似"公告"標籤者,劣退 2. 禁止對任何特定、非特定使用者挑釁、謾罵、影射,經本人檢舉成立後,水桶 ,推文亦同 3. 禁止於內文或者簽名檔中,惡意散播他人資料,違者水桶,嚴重者劣退 但若是已在網路上或者報章雜誌上可以搜尋者,不罰 4. 禁止任何疑似釣魚行為,違者刪除,水桶。 5. 禁止刪除推文,違者水桶。若為板主或原作者要求者,不罰 三、其他 1. 檢舉: 檢舉請直接寄信至 swattw 信箱,寄到其他板主信箱不受理。 內容請註明,違規者ID文章編號(推文亦請註明)違反規定。 2. 共用帳號: 1. 本板提供共用帳號 LawsuitSugID ,為提供不方便實名ID參與討論者使用 2. 帳號管理者為 swattw ,此帳號僅提供LawsuitSug板 代發文之用, 其他板主、板友,均無法得知原發文者。 3. 內容須符合本板所有規範,違規者不會代為發表,請注意。 4. 使用方式: 請在標題內打入您要發表的標題(含分類標籤),信件內文即為文章內容。 5. 若不慎發出後,想要刪除者,請同時寄信至 swattw 與 LawsuitSudID, 發表後72小時恕不受理 6. 發文信件會留存於匿名帳號信箱中備查,超過一個月刪除備份, 僅保留來信紀錄於板主工作區備查。 3. 本板板規隨時可能更新,請使用者自行查閱。未盡事宜,由板主定奪。 自公布日起實施。 4. 本版所提供之網路諮詢僅止於訴訟輔導, 訴訟輔導之內容準用法院所提供之訴訟輔導。 四、更新紀錄 2014.02.24 更新二-5 三-2-6 三-4 修正 二-1 二-2 三-2-2 -- _ _ψcito ╱_╲ =╦= _ / \ / \/ -┼- ⊙⊙||. _ /\\_/\ \_/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90.189
mydreamcome:推!! 02/23 22:36
maxdi:你哪位阿...亂公告 02/23 22:38
shukevin:找蘇先生做版主好嗎? 02/23 22:40
camry2006:PUSH 02/23 22:42
Romaps:板主要兩個好嘛 02/23 22:42
NTUkerker:阿動不動就劣退 阿都給你說就好了阿 幹 02/23 22:42
hateOnas: ..... 02/23 22:43
Cervelo1995:簽名~~ 02/23 22:43
talk520:推一個 02/23 22:44
a3225737:推 02/23 22:44
god060119:耶 02/23 22:47
BaBi:卡位!! 02/23 22:51
screwer5566:推推推推推 02/23 22:52
ChaoSoul:推一個! 02/23 22:54
rocfrank:轉入文章雖會流於備份之虞 但相信是基於好意 何需到劣退? 02/23 22:54
關於這點,我有寫明,需要與本板板旨有關,且原作者同意 並非全部禁止 感謝建議 ※ 編輯: swattw 來自: 220.135.90.189 (02/23 22:56) ※swattw 於 02/23/2014 22:58:17 將推薦值歸零
hank2579: 02/23 23:03
troll5566: 02/23 23:06
VOT1077:推 02/23 23:11
rehtra:姓江的不是更好? 02/23 23:11
mikejr:溫馨 02/23 23:12
※ 編輯: swattw 來自: 220.135.90.189 (02/23 23:14)
ww1234528:推 02/23 23:57
ROCSimonLiu:帥喔 02/24 02:11
htaedamay:喔喔喔喔 喔喔喔喔喔喔喔喔 02/24 08:58
belleaya:台中李奧納多堺雅人 來此留名 大家安安 02/24 12:06
beeolive:我只好奇站方對蘇先生的態度是? 02/24 16:18
andy90498:紅明顯, 請問 能不能把有告過人的ID在本版做成表格 02/24 17:27
andy90498:表格包含本尊及分身帳號 告人的原因 以及備份的文章連結 02/24 17:28
andy90498:也讓版友們之後 以後遇到那些ID就可以迴避了 02/24 17:29
swattw:這並沒有禁止,您可以自行製作。 02/24 17:35
fogflower:贊成andy90498所提,這樣才不會中招 02/24 17:40
musoutensei:多少人敢做的?畢竟真被無理取鬧亂告的也只是極少數, 02/24 17:40
musoutensei:多數還不是口不擇言口無遮攔 誰會想自暴其短自取其辱 02/24 17:42
troll5566:口無遮攔被告也不用提醒大家迴避了吧XD 02/24 20:30
※ 編輯: swattw 來自: 220.135.90.189 (02/24 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