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lwin (坂井泉水…永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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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自由職業團體自98年7月1日起適用勞基法
時間Mon Jun 15 11:26:50 2009
勞委會98年5月13日勞動1字第0980130354號函:
主旨:訂定自由職業團體適用勞動基準法,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三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自由職業團體曾經本會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台(八七)勞動一字第○五九六○五
號函公告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惟經檢討與評估,已無不適用之理由,爰自九十八年七月一
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勞委會87年12月31日(87)台勞動一字第059605號函:
主 旨:有關勞動基準法擴大適用公告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三條暨其施行細則第四條之一。
公告事項:下列各業及工作者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其餘一切勞雇關係,自即日起適用
該法:
一 不適用之各業:
(一) 藝文業。
(二) 其他社會服務業。
(三) 人民團體。
(四) 國際機構及外國駐在機構。
二 不適用之各業工作者:
(一) 餐飲業中未分類其他餐飲業之工作者。
(二) 公立之各級學校及幼稚園、特殊教育事業、社會教育事業、職業訓
練事業等 (技工、工友、駕駛人除外) 之工作者;私立之各級學校
、特殊教育事業、社會教育事業、職業訓練事業、已完成財團法人
登記之私立幼稚園等之教師、職員。
(三) 公立學術研究及服務業 (技工、工友、駕駛人除外) 之工作者;私
立學術研究及服務業之研究人員。
(四) 娛樂業中職業運動業之教練、球員、裁判人員。
(五) 公務機構 (技工、工友、駕駛人、清潔隊員及國會助理除外) 之工
作者。
(六) 國防事業 (非軍職人員除外) 之工作者。
(七)
醫療保健服務業之醫師、法律及會計服務業之律師及會計師。
所以看起來律師似乎是要適用勞基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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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71.212.131
推 BEAKLIN:所以 法院5/1會放假? 06/15 11:59
推 jorda:借轉棒球版 06/15 12:23
→ jorda:不夠資深....Orz 06/15 12:23
推 letita:自由職業團體指的是"律師公會的會務人員"..不是指律師。 06/15 14:09
→ Dalwin:會務人員本來就適用勞基法,何須排除後再重新適用? 06/15 15:32
推 GUILLEN:律師不是被列在『不適用之各業工作者』項目當中嘛? 06/15 16:49
推 ichliebedich:上面那則函釋是把下面那則推翻掉,所以..... 06/15 18:06
推 zk5566:XDDD 06/15 21:22
→ zk5566:誰可以跟我說 年假怎麼算 06/15 21:24
推 colinton:律師還是不適用勞基法吧。 06/16 07:36
→ colinton:不過函示的寫法有點不清不楚的。 06/16 07:38
推 Elleria:為什麼唯獨醫師被排除在適用勞基法的醫療業之外? 06/16 12:25
→ Elleria:耶 所以現在看起來是適用的? 06/16 12:26
推 vidar:自由團體屬於人民團體的細類 不是 律師屬於法律服務業 06/16 21:56
推 ioyrc:實用文 07/26 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