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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98年5月13日勞動1字第0980130354號函: 主旨:訂定自由職業團體適用勞動基準法,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三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自由職業團體曾經本會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台(八七)勞動一字第○五九六○五 號函公告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惟經檢討與評估,已無不適用之理由,爰自九十八年七月一 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勞委會87年12月31日(87)台勞動一字第059605號函: 主 旨:有關勞動基準法擴大適用公告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三條暨其施行細則第四條之一。 公告事項:下列各業及工作者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其餘一切勞雇關係,自即日起適用 該法: 一 不適用之各業: (一) 藝文業。 (二) 其他社會服務業。 (三) 人民團體。 (四) 國際機構及外國駐在機構。 二 不適用之各業工作者: (一) 餐飲業中未分類其他餐飲業之工作者。 (二) 公立之各級學校及幼稚園、特殊教育事業、社會教育事業、職業訓 練事業等 (技工、工友、駕駛人除外) 之工作者;私立之各級學校 、特殊教育事業、社會教育事業、職業訓練事業、已完成財團法人 登記之私立幼稚園等之教師、職員。 (三) 公立學術研究及服務業 (技工、工友、駕駛人除外) 之工作者;私 立學術研究及服務業之研究人員。 (四) 娛樂業中職業運動業之教練、球員、裁判人員。 (五) 公務機構 (技工、工友、駕駛人、清潔隊員及國會助理除外) 之工 作者。 (六) 國防事業 (非軍職人員除外) 之工作者。 (七) 醫療保健服務業之醫師、法律及會計服務業之律師及會計師。 所以看起來律師似乎是要適用勞基法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71.212.131
BEAKLIN:所以 法院5/1會放假? 06/15 11:59
jorda:借轉棒球版 06/15 12:23
jorda:不夠資深....Orz 06/15 12:23
letita:自由職業團體指的是"律師公會的會務人員"..不是指律師。 06/15 14:09
Dalwin:會務人員本來就適用勞基法,何須排除後再重新適用? 06/15 15:32
GUILLEN:律師不是被列在『不適用之各業工作者』項目當中嘛? 06/15 16:49
ichliebedich:上面那則函釋是把下面那則推翻掉,所以..... 06/15 18:06
zk5566:XDDD 06/15 21:22
zk5566:誰可以跟我說 年假怎麼算 06/15 21:24
colinton:律師還是不適用勞基法吧。 06/16 07:36
colinton:不過函示的寫法有點不清不楚的。 06/16 07:38
Elleria:為什麼唯獨醫師被排除在適用勞基法的醫療業之外? 06/16 12:25
Elleria:耶 所以現在看起來是適用的? 06/16 12:26
vidar:自由團體屬於人民團體的細類 不是 律師屬於法律服務業 06/16 21:56
ioyrc:實用文 07/26 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