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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原波的分享 找實習真的要慎選 ※ 引述《PinkBomb (Kazutoshi)》之銘言: 大家好,我是在野法潮第二十期"事務所策略規劃"文章的作者許宗瑞律師, FB是Kazutoshi Investment,歡迎前輩蒞臨指教。 (本故事純屬虛構) 實習律師"植樹"的故事 有位青年,因為在植樹節出生,所以名喚"植樹"。 以下是植樹以第一人稱的筆法,寫下他當實習律師時的遭遇。 (再次聲明,以下"植樹的故事"純屬虛構) 植樹說: 律師是終身職,所以沒有意外的話,我到死為止都是律師。 那為什麼我現在沒有在當律師? 很簡單,因為我實習的事務所甚麼都沒有教我。 實習是長輩介紹的,我爸以前同事的夫人是某院庭長, 所以請這位長輩代找事務所,長輩問,如果不支薪,是否同意? 因為實習只有五個月,所以我表示同意。 這位長輩有個學生(就是法官師徒制),轉任律師, 就以不支薪的條件接受我的實習申請。 不支薪是我自己答應的事,所以對這點我沒有怨言。 跟其他事情比起來,這根本不算什麼。 這位主持律師(下稱X),面試的時候跟我說: "我們正好進來一件併購的案子, 很多律師一輩子都沒辦過併購的案子, 那我們正好可以借重你商業的長才;" 又說,"過幾個月我會飛去上海辦一個土地開發的案子, 那我會帶你去見見世面。" 這兩件承諾從未兌現。 這個所有一位法務組長(下稱Y),是一位法律系女畢業生。 我剛進去第三四天,Y就跟我強索FB帳號。 她先是用email跟我要FB,我沒回; 她就打數通內線電話跟我索取,其中一通超過十分鍾, 我一直重覆說,不方便,好不容易才掛上電話; 那天中午,要辦歡迎會,大家一起去吃飯, Y就直接跑到我座位,我看到她, 嚇得躲到廁所去(就是一般公寓浴廁), 她跑到廁所外面,狂敲廁所門,說給我出來; 我說"不要這樣,我真的在上大號", 她說"你不出來,我就要用十塊把門撬開"; 然後她就拿十元硬幣,把鎖撬開,把廁所門打開。 我把這件事跟資深律師報告, 但是他們不但不處理Y,還從此把我冷凍起來, 連一份書狀都沒有幫我批改過。 再過幾天,所上聚餐慶生, X就要求當月壽星(Y跟一位男實習律師)"接吻" X說"壽星要表演接吻"。 那Y就隔著一張面紙,跟另一位壽星接吻了。 當下我就明白,原來這就是組織文化, 難怪硬開別人廁所門也是若無其事。 那我有點想睡覺了,剩下的事情我就簡短帶過: 1.一人有一張公費悠遊卡,我沒有。 2.總共只叫我寫過三份書狀,沒有批改過 (我有主動請教,X說"對,那個我要跟你講",然後就沒下文) 3.我進去快兩個月的時候,X另找一位"有支薪"實習律師 (如果所上有預算,是不是應該先支付給我呢?) (如果覺得我不會寫書狀,所以給得不值得, 那是不是該先好好訓練呢?) 總之,因為中途更換指導律師很麻煩, 也會讓當初幫我介紹實習的長輩沒面子。 我還是在那裡待完五個月。 不過我沒有學到任何執業的技能。 這就是實習律師"植樹"的故事。 植樹表示:祝X事務所新春如意,趕快倒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14.65.44
Justice5566: 02/04 22:50
mattaus:Y的部分,植樹的問題比較大 02/04 23:03
PinkBomb:對,植樹沒有告Y性騷擾,往顧自己權益 02/04 23:08
PinkBomb:植樹在這點上是沒有符合法律人伸張正義的標準 02/04 23:09
abacada:不太懂樓上的意思,為什麼一定要給fb帳號不可? 02/04 23:09
abacada:喔,經樓上說明就看懂了 02/04 23:09
legend0918:其實不太懂這篇要表達的是... 02/04 23:34
jiuru:勸說實習要慎選的勸世文吧XD 02/04 23:45
guanquan:完全看不懂為何要躲去廁所?難道是拿槍逼她交出FB帳號嗎XD 02/05 01:09
senior:植樹想小解也是合情合理的 02/05 06:07
walking15:植樹有任何涵義嗎? 還在找實習的律師怕地雷阿 02/05 06:26
PinkBomb:因為Y似乎有躁鬱症+偏執狂,所以當Y直接去座位找植樹 02/05 07:02
PinkBomb:植樹真的就嚇到慌了 02/05 07:02
PinkBomb:植樹是一個虛構的故事,藉由主角植樹祝X所趕快倒閉 02/05 07:06
PinkBomb:來加倍奉還故事裡X所對植樹所做的下流事 02/05 07:06
ROCKMANX6:整件事有點匪夷所思,暫待後續。 02/05 10:08
edison1003:八卦版:Y一定不正 02/05 10:15
tort:植樹有甚麼影射嗎? 02/05 10:57
PinkBomb:植樹沒有影射 純粹是推崇"半澤直樹"的"加倍奉還"精神 02/05 11:00
PinkBomb:"植樹"是推崇"半澤直樹" 跟任何真實人、事、物皆無關 02/05 11:02
PinkBomb:本篇的焦點仍在於X與Y的下流行徑, 02/05 12:42
PinkBomb:以及鼓勵實習律師遭遇類似情況時,勇於向主管機關檢舉 02/05 12:43
PinkBomb:tenbear前輩的意見很好,但是植樹的故事純屬虛構, 02/05 13:08
PinkBomb:所以晚輩以為不值得您花這麼多心力來關切。 02/05 13:09
PinkBomb:若您想要討論,請先表明所屬事務所名稱,謝謝。 02/05 13:09
※ 編輯: PinkBomb 來自: 119.14.65.44 (02/05 14:02)
J98:一方面說指教,二方面刪推文,我還真不懂。 02/05 14:11
J98:還要表明事務所,我不如和ROCKMANX6討論今天抽獎有沒有抽到 02/05 14:12
PinkBomb:謝謝J98前輩關心,祝您與rockman前輩抽中大獎。 02/05 14:1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52.85
ptt0219:敢問您是在備份嗎? XD 02/05 14:37
ptt0219:純好奇無惡意。請不要叫我先表明所屬事務所名稱,謝謝! 02/05 14:38
PinkBomb:謝謝板主! 02/05 14:39
blasthigh31:願意大概說出事務所名稱的聲調嗎?例如理律的話,就是 02/05 16:37
blasthigh31:三聲、四聲,萬國就是四聲、二聲……拜託惹,也辛苦道 02/05 16:37
blasthigh31:長了… 02/05 16:37
PinkBomb:本故事純屬虛構!謝謝您的關心! 02/05 16:46
APUDOOR:XDDD 02/05 16:47
ChrisBear:收入精華區吧 可以跟之前台中實習一半當導遊並作參考 02/05 17:52
PinkBomb:非常非常感謝ChrisBear前輩的鼓勵!!! 02/05 18:08
ROCKMANX6:既然是假的,就沒有收錄的必要了。 02/05 19:10
PinkBomb:謝謝rockman前輩的指教! 02/05 19:12
ROCKMANX6:不客氣,期待您臉書的新文章。 02/05 19:14
PinkBomb:非常非常謝謝您的鼓勵!!! 02/05 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