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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下原po的文章,可以感受到原po是很誠心的希望分享心得, (只是後面跟其他版友吵起來了,模糊了焦點~) 我有疑問的是, 原po提出一個差別給付酬金的方案, 將律師分為慈善動機跟案源動機,而給不同的回報, 請問一下,這兩者怎麼分? 兩個目的兼而有之的律師也是有,要劃入哪一類? 接法扶案件的律師是以低於市場行情的價位去接案, 難道有收錢,就不算做慈善? 你去問一些號稱作慈善的明星,他們收不收費, 阿妹(出席一個活動可能要幾十萬),做公益到場收個1500元通告費, 你要說他不慈善嗎? 我的意思是,社會上的事情不是打電動(三國志), 你看到誰誰誰智力多少武力多少,一目了然,連慈善指數都有, 用這樣的二分法,恐怕與實際狀況相去甚遠, 前提部分沒有處理好, 後面要如何給回報(給名聲或給酬金)也就更無從談起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05.10
thepinkbomb:非常非常感謝您!!您是少數真正認真閱讀回文的前輩之一 02/11 18:48
thepinkbomb:個人認真思考後,明天再由站內信回應您。 02/11 18:51
pnLin:是為什麼事吵起來,沒發漏到 02/11 19:02
lukehong:不就是刪推文 02/11 19:04
thepinkbomb:個人以為,是有人堅持未執業不能稱為道長 02/11 19:08
lukehong:ya 那篇回文第一個推文道盡一切 02/11 19:13
forkkbox:上一篇認真閱讀回文的前輩,被賺很多錢的分身王酸爆了 02/11 19:38
defent:稱不稱道長很重要嗎?(疑惑) 02/11 19:39
thepinkbomb:個人完全不在乎,我甚至不當律師 02/11 19:42
thepinkbomb:只是有前輩謬讚稱我"道長", 02/11 19:43
thepinkbomb:底下就推一篇沒執業不該稱道長, 02/11 19:43
thepinkbomb:則謬讚我的那位前輩情何以堪? 02/11 19:44
JackeyChen:那你也不該刪推文啊!是否謬讚自有公斷 02/11 20:32
JackeyChen:但刪推文是一種很沒品的行為 02/11 20:33
lukehong:回文都PO板規出來了 結果第一個推文就放槍 02/11 20:34
lukehong:還要繼續堅持不知板規的抗辯嗎? 02/11 20:35
ChrisBear:就算您對但是這代表您可以隨便刪除推文嗎? 02/11 20:35
JackeyChen:題外話,我不喜翻植樹,我只知道半澤直美啦 02/11 20:37
lukehong:囧 我只認識芹澤直美 02/11 20:40
RoronoaZoro:刪推文的認真討論 彥說這篇是少數認真閱讀回文的人 02/11 20:40
RoronoaZoro:在社會上這行為叫做可笑 知道嗎? 象牙塔的黑白袍使者 02/11 20:41
onei:看到半澤直美我不禁噴笑了 02/11 20:48
dnoteb:不只是這樣的問題而已..案件怎麼分難易?怎麼認定需要多少 02/11 21:15
dnoteb:工作天? 實際上工作實際天數還牽涉到法官的態度 02/11 21:16
dnoteb:更何況法扶這兩年來開始大量改成核准撰狀補助..事實上早就 02/11 21:16
dnoteb:針對沒有什麼紛爭的案件來給予 最低扶助的處理 02/11 21:17
dnoteb:但法扶最大的問題不在於案件難易的分類..是扶助對象的問題 02/11 21:17
dnoteb:毒品、強制性交等等的刑案,很多都是獲得扶助..因為強制辯 02/11 21:18
dnoteb:護+通常都是邊緣人...所以問題根本完全不是原po想的那樣 02/11 21:18
dnoteb:其他的懶得講了.... 02/11 21:19
hc1118:我蠻好奇策略大師知不知道法扶撰狀補助? 02/11 22:00
thepinkbomb:這我不清楚,正要請教。謝謝! 02/11 22:00
hc1118:不清楚的話 怎麼談差別給付酬金? 02/11 22:06
hc1118:剛查了一下 法扶網站就有 就算你沒接過 至少多G00GLE吧! 02/11 22:14
thepinkbomb:好,我會去蒐尋一下,謝謝您提供資訊! 02/11 22:18
dnoteb:純撰起訴狀、答辯狀、告訴狀 5k 一般價格是15k~25k 02/11 22:24
dnoteb:撰狀必須要先跟當事人開會 研議過資料後 才能去撰 02/11 22:25
dnoteb:但是法扶是有投訴律師的制度,有律師被法扶停權的原因是 02/11 22:25
dnoteb:撰寫明顯不合法律專業的請求( 如損害賠償1000w).. 02/11 22:25
dnoteb:但是這個請求是當事人自己要求的...會純撰狀 通常是有些怪 02/11 22:26
dnoteb:怪的案子,其實接撰狀很痛苦...照他講的寫 感覺就是胡扯 02/11 22:26
dnoteb:不照他的寫又不行...光開會跟當事人跳針 就可以跳一下午 02/11 22:26
dnoteb:外加還是被投訴... 02/11 22:27
ROCKMANX6:超過500萬不就要回報高風險嗎?我有一件車禍案壓在499萬 02/11 23:17
dnoteb:那是後來才開始有的..因為我老闆他爸爸那件..有上新聞 02/11 23:25
dnoteb:懲處理由很好笑,(那是車禍死人的官司)..一條人命通常是 02/11 23:27
dnoteb:200萬上下,起訴成1000萬 明顯違反律師專業.. 02/11 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