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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在野法潮第二十期"事務所策略規劃"文章的作者許宗瑞律師, FB是Kazutoshi Investment。 以下函釋謹供各位參考。 發文字號: 法檢決 字第 099901083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9 年 04 月 15 日 要  旨: 關於具有律師資格者而本於律師身分辦理法律事務者,即為執行律師職務,則有律師法第 11 條之規定之適用,但法人僱用之員工,如具律師資格並受委任擔任訴訟代理人,主管 機關則應依具體情形審認之 發文字號: 法檢 字第 094080237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4 年 06 月 21 日 按律師法第 20 條所稱「辦理法律事務」係指就具體個案分析判斷事 實及應如何適用法律等提供法律意見或代為法律行為而言;擔任法律 顧問、提供法律諮詢及受託代撰訴訟書狀自亦包括在內。而辦理法律 事務既屬律師之執業範圍,則民眾申請公司名稱如係將以辦理法律事 務為範疇,應有違反「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第 12 條第 2 款之虞。惟有無違反相關法規之規定,仍應就具體個案情節予以審認 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9.14.65.44
APUDOOR:PO這函釋的意義? 02/09 23:05
PinkBomb:資訊交流,若造成您的不快,非常抱歉。 02/09 23:06
defent:宗瑞哥,有點搞不懂您了 02/09 23:27
ChrisBear:請問大律師想表示什麼? 02/09 23:28
MaAngel:說明他前面掛律師頭銜po文, 並非"辦理法律事務"? 02/09 23:29
MaAngel:所以沒有違反律師法的疑慮這樣吧? 02/09 23:30
PinkBomb:不好意思請問,如果被設水桶,文章會否全部被刪除? 02/09 23:48
PinkBomb:我想先轉到八卦板去,謝謝! 02/09 23:48
PinkBomb:謝謝,文章皆已備份! 02/09 23:53
alttwin:知名度開始打出來了,恭喜恭喜 02/10 00:11
PinkBomb:我要睡覺了,先寫一篇自辯文,請各位前輩看完也早點睡 02/10 00:12
PinkBomb:謝謝! 02/10 00:13
PinkBomb:各位前輩,抱歉,太多地方可能被當成把柄, 02/10 00:19
PinkBomb:所以自辯文就不寫了(我不會寫狀) 02/10 00:20
PinkBomb:被浸水桶前,虛構人物植樹有話想說 02/10 00:20
PinkBomb:植樹表示:還好X事務所沒教我任何事情, 02/10 00:21
PinkBomb:不然我變成像X跟Y那樣下流的白癡,這輩子就毀了。 02/10 00:21
PinkBomb:謝謝大家,晚安! 02/10 00:22
itski:完全看不懂宗瑞哥到底想表達什麼 02/10 01:33
claire00612:什麽阿...是地球人嗎? 02/10 01:47
muggyman:呵呵,一直請虛擬人物出來發言,原po反而像是乩身了XD 02/10 02:33
PinkBomb:大家筆鋒都很犀利 虛構人物植樹感到遺憾 02/10 07:46
PinkBomb:植樹表示:人言可畏 02/10 07:46
ChrisBear:我想大家只是針對刪推文有所討論 沒人在針對植樹啊 02/10 09:28
Dyaus1102:PinkBomb反覆植樹那段話,卻不知道脈絡是什麼 02/10 10:09
Dyaus1102:故意用這種牛頭不對馬嘴的方式在律師版回應各道長 02/10 10:11
Dyaus1102:非常不禮貌,看了也讓人生氣 02/10 10:11
edison1003:同意D大觀點 02/10 10:15
PinkBomb:ptt0219寫信給我,說有些東西寫出來會被告 02/10 10:35
PinkBomb:所以樓上C大、D大、E大的問題,我不能回答 02/10 10:36
PinkBomb:不過ROCKMANX6前輩見多識廣、聰明過人,是個人一向推崇的 02/10 10:37
PinkBomb:我沒有能力回答的問題,ROCKMANX6前輩或許清楚也說不定。 02/10 10:39
PinkBomb:另請教,公布站內信件有無觸犯法律(尤其是刑法)?謝謝! 02/10 10:58
ROCSimonLiu:…不是律師嗎,做一下功課吧 02/10 11:04
PinkBomb:謝謝您,不過,我不懂不會裝懂,請教實務界人士最保險 02/10 11:08
ptt0219:你直接寫現實世界植樹實習所待的事務所名稱,當然要準備被 02/10 11:47
ptt0219:告啊!但不寫出來名稱,對方一樣不痛不癢,反正免洗的多的 02/10 11:48
ptt0219:是。 02/10 11:49
ptt0219:至於植樹究竟是誰?大家用膝蓋想也知道。 02/10 11:51
ptt0219:忘掉過去,把握現在,展望未來,共勉之。 02/10 11:53
ptt0219:PS:為何我有一種躺著也中槍的感覺? 02/10 11:59
ptt0219:先聲明我與這位許先生完全不認識,也沒叫他做什麼事。 02/10 12:07
ptt0219:我的推文已被他刪了三次了。 02/10 12:08
ptt0219:第一次丶第二次刪文,是他直接刪。第三次他有事先站內信通 02/10 12:13
ptt0219:知我,我同意他刪。 02/10 12:14
PinkBomb:植樹的故事純屬虛構,謝謝您。 02/10 13:15
ptt0219:既然是純屬虛構,又怎會有被告的問題呢? XD 02/10 13:37
PinkBomb:會被告是您在信裡寫的,不是我的意思 02/10 13:47
PinkBomb:且世界上對號入座人士不少,還是謹慎為宜。謝謝您 02/10 13:49
ptt0219:既然實際上根本就沒有那個律師事務所,又怎麼會被告呢? 02/10 13:54
ptt0219:根本就沒有那個主體,那誰會告你啊? 02/10 13:55
ptt0219:植樹是虛構人物,該律師事務所也是虛構,那什麼是真的? 02/10 13:56
PinkBomb:您如何思考是您的自由,但我所著植樹的故事純屬虛構, 02/10 13:57
PinkBomb:對您的回信也已經清楚表明此係虛構故事, 02/10 13:58
ptt0219:套句《威龍闖天關》的台詞 : 02/10 13:59
ptt0219:宋世傑:實不相瞞,小弟是假設 。請問大人,在公堂之上假設一 02/10 13:59
ptt0219:下 根據大清律例,應該判什麼罪嗎? 02/10 13:59
ptt0219:八府巡按:呃,沒有罪 02/10 13:59
PinkBomb:故您的問題我已無能力回答,建議您向rockman前輩請教。 02/10 13:59
ptt0219:拜託!不要動不動又把其他ID扯進來…… 02/10 14:00
ptt0219:我本來已經不想在你的文章推文,因為你扯到我,我只好又出 02/10 14:00
ptt0219:來了。 02/10 14:00
ROCSimonLiu:我…我只是和鄉民一起進來看熱鬧。 02/10 14:20
ROCSimonLiu:我又進去惹~我又出來惹~ 02/10 14:21
PinkBomb:推樓上兩位 02/10 14:27
alttwin:rockman躺著也中槍,這齣鬧劇到底會怎麼收場呢? 02/10 17:36
PinkBomb:已經收場了啦,大家都累了。還是謝謝您指教。 02/10 18:37
claire00612:........ 02/10 19:47
q135q135:從這幾篇文章即可知 為何民眾對律師整體評價會降低了 02/10 21:27
ChrisBear:要寫什麼都尊重 可是幹嘛刪除推文?這就不解 02/10 21:49
ChrisBear:虛擬就虛擬 當故事看看就好 02/10 21:49
ChrisBear:何必搞到看的人都霧颯颯 02/10 21:49
PinkBomb:C大饒了我吧 我好幾天沒睡好了,跟您說抱歉了 02/10 22:06
SoloHomerun:違反版規就沒啥好說的。 02/10 22:36
PinkBomb:homerun看來是認真正派的前輩,那且容我回答 02/10 22:45
PinkBomb:例如八卦板,您可見許多推文者,或有利害關係欲護航歹徒 02/10 22:49
PinkBomb:或是以作弄他人取樂。所推之文,模糊焦點者有之、 02/10 22:50
PinkBomb:抹黑作者者有之、不知所云者有之、戲謔取寵者有之。 02/10 22:51
PinkBomb:以上數種情況,當然只見於八卦板,與本板無關 02/10 22:53
PinkBomb:而"植樹"一文,係為提醒眾實習律師慎選事務所, 02/10 22:54
PinkBomb:故我將以下推文刪除: 02/10 22:55
PinkBomb:"這故事表達躁鬱症好恐怖~原po好帥~" 02/10 22:56
PinkBomb:"無薪實習是你自己答應的" 02/10 22:57
PinkBomb:上開第一推文,影響讀者對文章意義的認知 02/10 22:58
q135q135:八卦板的風格 大家都知道 不過 八卦板的風格既然與本 02/10 22:58
PinkBomb:上開第二推文,我已於文內詳述,無重複必要。 02/10 22:59
q135q135:板無關 你提八卦板做什麼 這算不算不知所云?? 02/10 22:59
PinkBomb:至於"如果我是法扶的策略顧問"一文, 02/10 22:59
PinkBomb:我所刪除者為"沒執業沒加入公會不得稱道長" 02/10 23:00
PinkBomb:係因,為保全謬讚在下為道長者之顏面 02/10 23:02
PinkBomb:個人並非咨意刪除板友之評論,若各位前輩仍無法接受, 02/10 23:04
PinkBomb:個人在此為刪除推文一事向各位鄭重道歉,敬請海涵,謝謝您 02/10 23:06
※ 編輯: PinkBomb 來自: 119.14.65.44 (02/10 23:23)
SoloHomerun:八卦版和律師版何干?請先確認你所在的地點! 02/10 23:42
SoloHomerun:況且,現在版規就是禁止任何理由刪推文,想來這裡,就 02/10 23:43
SoloHomerun:要遵守這裡的規定,否則就出來選版主修改版規。 02/10 23:44
PinkBomb:謝謝您的指教,這幾天真的很累了,就請您高抬貴手吧 02/10 23:44
PinkBomb:個人向homerun兄保證,日後不管於任何板,絕不刪除推文 02/10 23:46
kiddingsa:虛構人物罵虛構人物沒辦法構成甚麼要件 02/11 12:28
kiddingsa:但卻會讓某些人感到牛頭不對馬嘴而產生構成要件的行為 02/11 12:29
st86314:一方面稱人前輩 一方面又看不起人家 只會問錢賺多少??? 02/11 13:28
juliantin0:好有趣唷,不知所云.. 02/12 00:16
wiston:真有趣zz 02/17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