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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90202053 (七生報國)》之銘言: 大家好,我是在野法潮第二十期"事務所策略規劃"文章的作者許宗瑞律師, FB是Kazutoshi Investment。 經諮詢台北律師公會後,個人以被害人身分前往北檢提告 被告共四人,事由如下: 1.湮滅證據 2.公然侮辱 3.加重誹謗 4.加重誹謗+公然侮辱 個人將不再於本版發表文章, 歡迎對策略規劃有興趣的板友蒞臨個人FB粉絲專頁。 非常感謝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0.229
b90202053:恩師林俊益先生曾言:告訴係對"事"為之, 02/11 11:24
b90202053:故一部告訴,效力及於全部。 02/11 11:24
edison1003:告誰?版友嗎? 02/11 11:28
t83288:被人批評就要提告,這就是現在的律師……嘖嘖嘖…… 02/11 11:38
hc1118:被水桶了還來發文阿 02/11 11:40
leehui12:這個到底是.... 02/11 11:42
lukehong:已笑到肚疼 02/11 11:48
onei:唔... 感到失望 02/11 11:58
SoloHomerun:林俊逸表示:模仿小哥表演「一翦梅」,臭了嗎? 02/11 11:59
t83288:我現在才知道,原來滅證罪有被害人啊……(筆記……) 02/11 12:01
SEAFOODBIRD:要不要考慮選版主 整個都你的版面 02/11 12:01
Henrique:太精彩惹 謝謝大大讓我們在寫狀之餘還有戲可看 02/11 12:12
purpleye:律師告律師不是要先送公會?? 02/11 12:13
kiddingsa:XD PO文 > 被當成爭論對象 > 被罵 > 提告 才五天不到 02/11 12:16
onei:律師倫理規範第46條 02/11 12:17
alawyer:律師法所稱的律師,不包括實習律師。 02/11 12:19
RandyMarsh:上面那條是"宜先"耶! 有違反的法效果嗎? 02/11 12:19
onei:喔對。現在是宜先 02/11 12:23
tenbear:我好怕 02/11 12:30
RandyMarsh:路過問問,還沒提告沒進入偵查階段會有滅證的問題嗎? 02/11 12:37
ROCSimonLiu:別浪費司法資源了… 02/11 12:4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47.110
SanJoc:備份XD 02/11 12:50
edison1003:版主手腳真快XD 02/11 12:52
dnoteb:可以把他文章M起來嗎? 以免被他刪掉... 02/11 12:52
RandyMarsh:M起來也可以清內容 02/11 12:54
tenbear:收到精華區 雖然有點名不符實 02/11 12:55
tenbear:雖然沒什麼精華 但也是爭議文章吧? 02/11 12:58
edison1003:人氣要破百惹XD 02/11 12:59
ptt0219:板主可以保留所有文章嗎?讓檢察官及法官有所公評! 02/11 13:01
ROCKMANX6:板主可以有權限到某個板去看刪掉的文章。 02/11 13:05
ROCKMANX6:可以先去保留起來。 02/11 13:05
dnoteb:如果我有被告 我鐵定去提誣告...XD 以律師之專業應該可以 02/11 13:07
dnoteb:分辨有無構成犯罪,明知不構成犯罪卻刻意去提告,恩... 02/11 13:07
VVax:我把它劣退的 有需要刪除前文章、修改前文章 請與我聯絡 02/11 13:08
dnoteb:而且許多推文底下 我們pinkbomb先生還有回謝謝指教之類的 02/11 13:08
dnoteb:主客觀上 有名譽受到侵害?...顆顆... 02/11 13:08
ptt0219:問一下,被刪推文可以告什麼?萬一我被告的話,也得反制才 02/11 13:09
ptt0219:行。 02/11 13:09
dnoteb:我覺得誣告吧.....除此之外應該也沒什麼 02/11 13:10
ptt0219:我的推文連續被刪除,造成我的心靈嚴重受創,我可以他什 02/11 13:12
ptt0219:麼? 02/11 13:12
ptt0219:我可以告他什麼? 02/11 13:13
Nipperdey:幸好這篇有備份到。 02/11 13:15
sniper46:有沒有懶人包啊 02/11 13:16
dnoteb:不用吧..我覺得你沒啥問題...不用擔心 02/11 13:16
clide5566:這樣也上法庭阿XDDD 02/11 13:29
defent:到底是在演哪齣? 02/11 13:34
defent:應該會爆,媽我在這!!! 02/11 13:36
mattaus:很早就提醒各位了,植樹的問題比較大....(茶) 02/11 13:45
ROCSimonLiu:糟糕 會不會我也被告了 要開版聚嗎 02/11 13:52
AhUtopian:刪別人推文還告別人湮滅證據XD,這招我沒見過。 02/11 13:54
lukehong:要成為律師板板聚了嗎?XD 02/11 13:57
dnoteb:我懷疑 湮滅證據是指版主劣退?? 02/11 14:01
iam0718:朝聖 02/11 14:01
dnoteb:不過有沒有提告我也是存疑拉.... 02/11 14:03
env:真想看最後處分書會寫什麼.... 02/11 14:05
LMessi:板聚+1 吃吃喝喝之餘,順便開個誣告罪構成要件研討會 02/11 14:08
SoloHomerun:媽~我在這。板聚再+1,研討會還可以做成決議。XD 02/11 14:11
deann:可以提誣告應戰嗎? 02/11 14:39
Lectured:+1 02/11 14:51
ttc768160:比較好奇有什麼好告的 02/11 14:56
dnoteb:可以阿...是我 就會反告.. 02/11 14:59
ttc768160:我搞不懂的是告版友幹什麼=_= 02/11 15:01
dnoteb:有些人作的事都很難理解 不用太認真去理解他 02/11 15:02
lukehong:不知其「恩師」看到這種法律見解作何感想 02/11 15:07
claire00612:好有趣XD 02/11 15:08
ROCSimonLiu: 林老師會很難過吧 02/11 15:10
hsiyen:可以順便來應徵實習律師嗎? 02/11 16:00
blackwoods:所以是開分身加虛擬人格嗎? 念書念到分裂?? 02/11 16:06
dnoteb:樓上還是別多說的好,話說,我仔細看了一下他對我的回應 02/11 16:24
dnoteb:嚴格來說,文字中是否帶有貶低我人格的意思,是可以探究一 02/11 16:24
akiehls:其實我真的看不懂這一連串到底是在爭執什麼了?有人要做爭 02/11 16:25
dnoteb:下,他對popstar5566大大的回應也是一樣,所以,我搞不懂 02/11 16:25
akiehls:點整理嗎?? 02/11 16:25
dnoteb:他哪來的標準認定「別人詆毀他,而他沒有詆毀別人」 02/11 16:25
dnoteb:簡單說 他發表一篇法扶策略顧問→刪一堆推文→popstar5566 02/11 16:26
dnoteb:備份→戰火延燒→他又回一篇又戰→被水桶→不爽說提告→ 02/11 16:27
dnoteb:又把提告文刪除→被版主備份...完畢 02/11 16:27
SoloHomerun:交辦「法務助理」製作「爭點整理狀」(大誤) 02/11 16:28
akiehls:不太懂讓他不爽並進而要提告的點到底為何? 02/11 16:33
lukehong:不可質疑你的策略規劃大師 02/11 16:36
weli:怎麼辦...我笑到肚子痛,可以告傷害嗎QQ 02/11 16:38
pttisfuck:媽我在這~~~~~ 02/11 17:04
onei:選擇(XX/爆?) 02/11 17:44
Ilovefox:神串留名 歡迎告我 02/11 17:59
APUDOOR:XDDDD 02/11 18:57
Attorney:昨天,我對於浪費時間看虛擬植樹的文章 「感到遺憾」 02/11 19:05
Attorney:今天,我對於有幸發漏到神之告訴的事實始末,感到欣慰 XD 02/11 19:06
q135q135:板聚+1 被告的人不曉得有沒有包括我在內 哈~ 02/11 19:31
q135q135:只是 一個剛取得律師執照的"先生"要告四位律師 嗯.... 02/11 19:32
hoshizora:朝聖推 02/11 19:42
andyapple:朝聖 02/11 19:44
tenbear:策略大師和工程霸者不知誰比較強 02/11 20:32
lukehong:樓上推文讓我噴茶 02/11 20:44
ChrisBear:我很喜歡看工程霸者的文章 本版真是歡樂>////< 02/11 20:46
tenbear:早期還有一個美國bar 好久沒發文了 02/11 20:56
liyu1715:朝聖推 02/11 21:46
siriuswinds:晚上上板發現如此精彩,我錯過了什麼阿? 02/11 21:53
dnoteb:我猜他要告的是 被版主劣退的那幾篇中.我記得有人罵他 02/11 21:55
dnoteb:結果文章被劣退刪除 他先告版主湮滅罪證 ..再告裡面的版友 02/11 21:55
dnoteb:還有兩個名額 請認領...(逃 02/11 21:56
gadoma:朝聖推 02/11 21:59
clide5566:人氣60幾!! 其中有多少是媒體界的朋友呢XD 02/11 22:06
shiva999:XDDDDD 02/11 22:31
shiva999:刪什麼推文 看 02/11 22:34
Taimur:我到底看到什麼?有沒有好心人整理懶人包阿?神邏輯耶?! 02/11 23:06
stoon:推 02/11 23:54
onei:板的人氣:69 會不會突破3位數呢 02/12 00:15
juliantin0:朝聖推 02/12 00:17
piluma:朝聖推 02/12 01:09
joker6:朝聖笑 02/12 10:00
amose999:朝聖,哈要辦個版聚嗎? 02/12 11:33
amose999:不過,有沒有懶人包究竟許先生及四位道長各說了那些? 02/12 11:39
Lectured:版聚+1,順便春酒好了XD 02/12 12:19
sheep111:朝聖推 XDD 02/12 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