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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刑事訴訟法288-3條第1項之規定: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對於審判長或 受命法官有關證據調查或訴訟指揮之處分不服者,除有特別規定外,得向法院聲 明異議。 我現在遇到的問題是,有沒有人試過在交互詰問的時候, 針對法官問證人的問題提出過異議的? (例如說誘導訊問之類的) 法官的處理方式是怎麼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5.18.132
Innnn:對造律師曾經抗議過法官問的問題跟本案無關,被法官兇回去 04/11 12:57
didadi:法院訊問不是處分,不能異議的,會異議實在太不熟刑訴了吧 04/11 13:37
colinton:如果不能異議的話,那交互詰問不會被架空嗎? 04/11 13:44
didadi:交互詰問的用意到底是手段還是目的啊,有架空目的嗎 04/11 15:58
wang0309:損人不利己但可以出一口氣的作法:聲請迴避 04/11 16:03
wang0309:我真的有看過,但那是法官太over的情形 04/11 16:05
wang0309:不然似乎只能以此為上訴理由 04/11 16:06
skb: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第5489號判決,認為可對法院職權訊問聲明 04/16 17:54
skb:異議,各位道長可參考參考。 04/16 17:55
作者 VVax (超黑心事務所) 看板 Lawyer 標題 Re: [問題] 有人真的試過嗎? 時間 Fri Apr 11 15:33:43 2008 ─────────────────────────────────────── ※ 引述《colinton (YCL)》之銘言: : 依刑事訴訟法288-3條第1項之規定: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對於審判長或 : 受命法官有關證據調查或訴訟指揮之處分不服者,除有特別規定外,得向法院聲 : 明異議。 : 我現在遇到的問題是,有沒有人試過在交互詰問的時候, : 針對法官問證人的問題提出過異議的? : (例如說誘導訊問之類的) : 法官的處理方式是怎麼樣? 至少我在91年司法研究年報 看過一篇「交互詰問制度利弊評析與研究」 陳恆寬法官寫的 裡面的第五章提到異議的章節 (抱歉我只印第四章 沒辦法給具體頁數) 有肯定理論上應該可以對法官的訊問為異議 當然實際效果也不大 更可能激怒法官造成反效果 相信應該也有不少學者會肯定這樣的見解 畢竟連法官自己都肯定了 有請專精刑訴的道長一起分享 法官的訊問會架空交互詰問 當然也是無庸置疑的 而且過渡介入 也讓檢察官過得更舒服 我還看過檢察官因為法官問太多 破壞他的問題佈局 起來跟法官翻臉的 科科科 作者 tlnrs (八月一日上工) 看板 Lawyer 標題 Re: [問題] 有人真的試過嗎? 時間 Fri Apr 11 17:02:19 2008 ─────────────────────────────────────── ※ 引述《VVax (超黑心事務所)》之銘言: : 法官的訊問會架空交互詰問 當然也是無庸置疑的 : 而且過渡介入 也讓檢察官過得更舒服 : 我還看過檢察官因為法官問太多 破壞他的問題佈局 起來跟法官翻臉的 科科科 有的法官會下指導棋 檢察官傳證人來詰問的時候 就開始出聲修正檢察官的問題 不然就是要檢察官問什麼問題 你能說什麼嘛? 就算交互詰問過後 審判長或受命法官還是可以補充訊問 誘導或命證人陳述個人意見 問的不爽還可以罵罵證人或被告 這到底算什麼交互詰問 修法前跟修法後 真的有差異嘛? 交互詰問就算了 有些檢察官根本濫行起訴 證據不充足的情況下 審判長開始傳喚證人或調查證物 審判庭當偵查庭用 試問 被告的程序利益未獲保障的前提下 真的滿足了實體的正義 還是院方自認為的正義? 增訂了一個交互詰問制度 是刑事訴訟法的一大進步 還是滿足了人權立國的虛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60.58 推 hyperion:有黑特到! 04/11 17:26 推 ioyrc:同感推! 04/11 18:21 推 skysirius:我也推! 看過幾位審判長真是比檢察官更檢察官啊 orz 04/12 01:06 推 honhong1598:檢察一體=司法一體............. 04/12 01:33 推 mattaus:有的法官還可以身兼院檢審三種角色開庭 04/12 02:18 → mattaus:最後開完庭還要發表評論 04/12 02:22 推 suju:這種法官真是三位一體,已經是神了....... 04/12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