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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是說如果本來可以易科罰金之罪 因為數罪併罰合併定執行刑後導致不能易科罰金違憲 那如果是可易科罰金之罪跟不能易科罰金之罪合併定執行刑 不知道各位道長目前怎麼處理這問題呢 因為站在我們的立場 可以幫當事人弄出來當然優先 從法理上應該也准易科罰金 怎麼扣減當然是另一個問題 只是目前有道長聲請過類似案件嗎 還是實務已經有特定作法 可以給小弟一點意見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223.143
ambiguous:許玉秀大法官意見書有提到這情形 記得是不能易科罰金喔 07/10 01:27
ambiguous:因為單一不能易科罰金之罪就已經有拘束自由的必要了 07/10 01:28
Snoopy1111:支持樓上,應該重罪+輕罪,不可能選輕罪的執行方法吧 07/10 08:31
Snoopy1111:不然殺人+賭博 就可以易科罰金了 07/10 08:31
thuthu:144..釋字...可參考一下... 07/14 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