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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ewYork 看板] 作者: SiFong (俠之大者) 看板: NewYork 標題: [問題] 紐約的旅館 時間: Sun Aug 16 16:42:59 2009 明年大約八月中到月底要和女朋友到紐約玩10天(8夜) 距離上次到美國已經是10年的事情了 上次是和朋友在曼哈頓玩了15天 住也隨便,吃也隨便 (住Chelsea Hostel,共用衛浴,吃了一堆麥當勞的one dollar meal) 但是這次性質不同 這是是和可能成為老婆的人一起去! 所以旅館就要講究些,至少不要太差 至少我是一直跟他強調,紐約旅館爆貴的 請問大家可以推薦一下150~200 USD/night的飯店嗎 或是其他CP值高的(最好還是符合預算啦) 最好是在曼哈頓內.....:) 會很早問嗎...我習慣早點有些概念 不然工作一忙又會忘記了 PS:女朋友愛看網球,搞不好會去看US OPEN 早上5.6點衝過去買的到central court的票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9.193.7 ※ 編輯: SiFong 來自: 125.229.193.7 (08/16 16:48)
Matsui:一年後還會不會在一起都不知道..... 08/16 18:42
TheRoots:樓上XDD 08/16 19:37
kiki8665:怨念極深 08/16 19:42
Sagitwang:一樓是何必呢?XD 08/16 21:24
kc725:hudson hotel阿 可以用priceline標到大概100 (另加稅) 08/16 23:10
chungmin:可以考慮Sublet... 08/16 23:43
TERIYAKI:studio的sublet其實這個價格就會有很不錯的了 08/16 23:50
meisister:一樓 XDDDDDDDDD 08/17 02:45
j589745:一樓這樣實在很不好... 換做你被人家這樣講會高興嗎? 08/17 07:23
komed:就是會有這種自以為幽默的人哩, 父母在教育上出了問題吧 08/17 10:12
Matsui:不好意思,我沒有任何想表達幽默的意思,一年的期間這麼長 08/17 22:43
Matsui:到了明年,飯店在不在,價格還是不是一樣,甚至priceline 08/17 22:44
Matsui:這家公司還在不再都沒人知道,問這種問題有意義嗎? 08/17 22:44
Matsui:另外我很確定我父母在教育上沒出什麼問題,倒是komad板友 08/17 22:45
Matsui:你最好來信道歉,否則我會提起公然侮辱告訴,本人恰好是 08/17 22:46
Matsui:律師,到檢察署不太需要什麼成本 08/17 22:46
Matsui:打錯了,是komed板友 08/17 22:47
Matsui:我講的是事實,大家不喜歡聽沒關係,沒必要扯到別人家教 08/17 22:48
Matsui:你要扯我父母,我只好請你出庭 08/17 22:48
willhunting:komed的說法儘管讓你不爽 但我很好奇這怎麼告公然侮辱 08/17 23:07
Matsui:樓上這就不需要你煩惱了,檢察官會判斷,你如果想探討的 08/17 23:14
Matsui:話,PTT有個生活法律版可以發文 08/17 23:15
ASENbb:他那好像沒有針對誰的父母講耶 這樣告的成嗎? 08/17 23:20
abc0:Matsui你太誇張了, 小題大作, 按照你的邏輯, 我也可以說你 08/18 00:08
abc0:一年以後會不會還活著都不知道, 歡迎來告, 告成請通知我 08/18 00:09
TheRoots:會不會太閒~.~ 08/18 00:10
sooon219:告成的話寄信給我 希望我一年後還活著 08/18 00:31
komed:這百分之百肯定是父母在教育上出了極為嚴重的問題!! 08/18 01:02
Matsui:那你等著收傳票吧 08/18 01:03
komed:紐約很遠,小心不要寄丟了喔 08/18 01:05
starrysky23:好在我沒有律師朋友 08/18 01:07
Matsui:傳票將會寄到您的戶籍地址,除非您在中華民國已無戶籍 08/18 01:08
Matsui:否則檢察機關仍可依法傳喚 08/18 01:08
Matsui:已發信請板主備份本文章,後續不再發表任何意見。 08/18 01:09
komed:樓上正解 揪咪! 08/18 01:10
starrysky23:不小心放個屁 可能會被告殺人未遂 08/18 01:10
ahiru:我不明白這種用大砲打小鳥的用意是甚麼,是啊,您感覺受到侮 08/18 05:03
ahiru:辱,但如果你謹言慎行的話,你為何會丟出這種不恰當的言論? 08/18 05:04
ahiru:為何別人會有出現這種言論,這個你自己有檢討嗎?利用律師的 08/18 05:05
ahiru:角色動輒以提出告訴相逼,這符合律師倫理嗎?在下才疏學淺, 08/18 05:08
ahiru:你閣下學業有成,又是執業律師,你告訴我吧?或者你自己分析 08/18 05:09
ahiru:一下,在法律上這個能變成公然侮辱的機會有多高? 08/18 05:10
komed:會變成跨國官司吧 台灣人越洋告美國人 還蠻厲害的 08/18 05:35
ahiru:不過跟樓上講一下,你的言論應該是算踩在線上,加上PTT由於 08/18 06:01
ahiru:伺服器設在台灣,管轄法應該是以台灣的法律為主,但這個案子 08/18 06:02
ahiru:能不能成罪還有問題就是,今天花了一點時間看看案例,比你的 08/18 06:04
ahiru:用詞更辛辣的都不一定可以成罪了,這個言論能不能還有待商榷 08/18 06:05
komed:目的只是想讓人跑法院吧 但若台灣沒戶籍 真的會寄到美國來? 08/18 06:06
j589745:當律師很了不起嗎? 整天沒事等著告人就對了 書念哪去了... 08/18 06:20
ahiru:依刑事訴訟法的話,就會變成公示送達,也就是在檢察署布告欄 08/18 06:31
ahiru:公告+報紙刊登傳票繕本,不過我很久沒碰國內法了,要花點時 08/18 06:39
ahiru:間查查追訴期有沒有停止的問題就是,不過不管怎說,以後小心 08/18 06:40
ahiru:言論倒是真的...... 08/18 06:41
LITTLEN:就是會有這種自以為幽默的人, 在教育上一定沒問題!!啾咪~ 08/18 07:49
hoshiga:這次Lsat考題應該很簡單吧~~所以考生很閒可以來推發文~~ 08/18 07:52
jaans:美國T14 Law School的律師講話果然就不一樣.... 08/18 08:14
sene:我也是律師,M版友不用小題大作吧,動輒恐嚇要提起告訴,有 08/18 10:56
sene:失風範,法律人不是這樣的,請你不要壞了法律人名聲。希望你 08/18 10:58
sene:不是T大的學長姊或學弟妹。 08/18 10:59
sene:M版友這樣潑人冷水確實不好,為何不先自我檢討自己言論呢?反 08/18 11:01
sene:倒是先拿自己有律師資格壓人,還說自己按鈴申告很容易,唉... 08/18 11:02
sene:K版友直接說人家父母教育雖然太衝了,但雙方退一步吧 :-) 08/18 11:0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8.123.162.2
frothy:轉這篇文章是因為推文者似乎有律師... 08/18 11:16
goodrink:樓上是正妹~ 08/18 12:25
johochula:Matsui:一年後還會不會在一起都不知道...=>很中肯阿 08/18 13:06
Roawen:Matsui剛完成生涯2000安.. 08/18 13:36
zoonead:松井變成傷兵了 Q_Q 08/18 18:59
imperator:Matsui板友也太小題大作了吧,實在有失大律師的風範 08/18 19:27
SCDAN:大家和氣生財啦!!! 各退一步~~~想想咱們同胞還在水深火熱中 08/18 19:31
Matsui:我從來不是什麼大律師,另外,為權利而奮鬥是耶林教我的 08/18 19:32
SCDAN:所以就不要生氣啦~~~ 08/18 19:32
Matsui:詳見王澤鑑老師民法總則 08/18 19:32
imperator:節省勞力時間費用也是當下熱門話題。和解還是比較好啦~ 08/18 19:36
Happylawyer:告就告別怕 08/18 19:38
unshackle:道長的道行拿來對付一般人?耶林聽到也會哭吧! 08/18 21:23
kevintakuya:我覺得原PO很慘,只是想問個問題就被酸 08/19 00:09
KitanoKie:都只學到要捍衛自己的權利 ... 其他呢? 酸別人跟唱衰? 08/19 00:25
KitanoKie:而且依原PO的講法 人家都可能快結婚了 1F推文還這樣 唉 08/19 00:26
iamyashi:有律師資格怎樣?剛好我也有ㄟ...M大怎麼都不反求諸己啊? 08/19 00:29
iamyashi:不過..M大如果真的提告,若是真的被起訴,我倒是很想去 08/19 00:30
iamyashi:旁聽開庭,希望開庭時間PO一下吧!呵 08/19 00:30
iamyashi:而且M大的"一年後還會不會在一起都不知道"真的是指公司 08/19 00:31
iamyashi:或是其他之類的事情嗎?我覺得M大的解釋有點硬凹ㄟ 08/19 00:32
iamyashi:提醒M大請版主備份~要記得不要只擷取M大批評的地方唷! 08/19 00:35
iamyashi:連你的推文部份都要ㄧ併備份唷!呵呵! 08/19 00:36
Matsui:為什麼要反求諸己?說情侶一年後不一定會在一起哪裡有錯? 08/19 00:43
nonylphenol:為什麼馬最近被狂電? "這不就見到我了嗎" 也沒錯呀 08/19 00:44
Matsui:我的推文根本沒有意圖作不同解釋,說別人一年後可能會分手 08/19 00:46
iamyashi:呵呵...說情侶一年後會不會在一起有沒有酸人的意味? 08/19 00:47
Matsui:這樣的行為就可以用侮辱來對抗嗎? 08/19 00:47
Matsui:原來律師權利受損害都不能告一般人,否則耶林會哭 08/19 00:48
Matsui:我今天還真是大開眼界 08/19 00:48
iamyashi:大開眼界,看到你對M大的戰火才真的讓我大開眼界!呵呵 08/19 00:50
kevintakuya:我覺得王老師會哭,原來這就是訴訟的真諦..... 08/19 00:50
KitanoKie:如果有沒有不同意圖都是你說了算 案子也不用審了... 08/19 00:51
nonylphenol:只是不認同你酸人在先 不過該文原po好像也沒表示什麼 08/19 00:52
nonylphenol:您就加油吧 08/19 00:52
KitanoKie:你講的是事實沒錯阿 不管你是不是承認是在酸...但在這 08/19 00:52
KitanoKie:篇文下講這件事實 你得到了什麼? 08/19 00:53
Matsui:我承認阿,酸人,會怎樣嗎 08/19 00:53
Matsui:我什麼時候不承認我酸他了 08/19 00:54
iamyashi:不只王老師吧...耶林應該也會哭唷! 08/19 00:54
Matsui:酸人有侵害任何權利嗎,領多被酸的人不爽而已吧 08/19 00:54
kevintakuya:我覺得最重要應該是後面補一句"本人恰好是律師,到檢 08/19 00:56
Matsui:我酸人,別人就可以侮辱我,我就該反求諸己 這是什麼邏輯? 08/19 00:56
kevintakuya:察署不太需要什麼成本"其實根本不需刻意強調吧..... 08/19 00:56
Matsui:我打人,別人就可以殺我,我應該先反省是我自己先動手 08/19 00:57
Matsui:是這樣嗎? 08/19 00:57
kevintakuya:難怪有些事務所案子多到接不完..... 08/19 00:57
KitanoKie:喔喔..那komed第一句推文在我看來也算是在反酸你啊 08/19 00:58
KitanoKie:人家也是用不確定的語氣噎.. 他有侵害你嗎 頂多你不爽吧 08/19 00:58
iamyashi:推樓上!哈哈 08/19 00:59
Matsui:這個不確定語氣,諸位可以去查一下相關判決 08/19 01:00
iamyashi:律師到檢察署的確不需要啥成本,但是...好像浪費司法 08/19 01:00
Matsui:至於提起告訴,本來就沒有穩贏的,不然我案子不是接不完了 08/19 01:00
Matsui:法律見解不同,本來就是很正常的是,不然要司法官幹嘛 08/19 01:01
iamyashi:資源吼!我記得老師好像也曾教過我司法資源不浪費這觀念 08/19 01:01
kevintakuya:我只是覺得這件事大家感官都不好,是不是值得多多思考 08/19 01:03
kevintakuya:還是凡是都要用興訟或律師的身份去解決呢? 08/19 01:03
iamyashi:唉!難怪司法官都會爆肝!XD 08/19 01:03
Matsui:檢察官為了30元怒告收費婦,被其他檢察官罵翻 08/19 01:04
Matsui:不是洪檢愛告人,是他一直等不到合理解決 08/19 01:06
Matsui:本人呢,面對一個「涉嫌」侮辱卻擺出那你來告阿這種姿態的 08/19 01:07
Matsui:人,還繼續實行同樣行為 請各位建議一下小弟,應該怎麼解決 08/19 01:07
iamyashi:哦?洪檢有酸人在先嗎?~的確啦!A先動手打B,B殺A,B是不對 08/19 01:08
iamyashi:但...A都沒錯唷?? 08/19 01:09
Matsui:A有錯,所以A應該在家深自反省,不可以向檢警告訴B殺人? 08/19 01:10
kevintakuya:我記得洪檢好像沒有強調自己是"律師"吧!這就是造成官 08/19 01:12
armaniblues:我想 m大說的即使是可能的事實 但對發問者而言 聽起來 08/19 01:12
iamyashi:我有說不行嗎?我只是問"A難道都沒有錯嗎?" 08/19 01:12
Matsui:道德上可非難性跟法律上可非難性要混在一起的話,很難討論 08/19 01:12
KitanoKie:我可以建議你啊 但你鐵定不會想這樣做... 08/19 01:12
kevintakuya:感不好之處,媒體報導時一直強調洪檢一開始向警方表明 08/19 01:12
iamyashi:A如果沒死也可以跟B說"你等著收傳票吧"! 08/19 01:13
KitanoKie:先跟原PO道歉啊 我相信你道歉後 K版友也會樂意跟你道歉 08/19 01:13
armaniblues:也會不舒服 反之 K大談及父母教育的問題 也是間接造成 08/19 01:13
kevintakuya:是檢察官,但是事後看到洪檢的部落格,他強調並無一開 08/19 01:13
kevintakuya:始表明,後來大家觀感又不同了。大家晚安 08/19 01:13
armaniblues:m大心理上的不舒服 乾脆請M大公開向原po道個歉 08/19 01:14
armaniblues:K大向M大道個歉 此事就此了結好囉 參考看看 08/19 01:15
iamyashi:推樓上!M大PO文道歉啊!我相信K大也會道歉! 08/19 01:17
CLOSED:就"公然侮辱"的構成要件 只要心裡感到不舒服都可以提告 08/19 02:32
CLOSED:本例特點是 K君不是當事人 有提告資格的是F君及M君 08/19 02:34
CLOSED:這點從M君的道歉中可以看出 他只對有理由告他的F君表示歉意 08/19 02:35
j589745:是S啦 F只是轉文 08/19 03:00
CKun:支持M大 08/19 07:42
squashman:要有度量阿 08/19 08:43
lovecyfen:支持M大 +1 08/19 08:58
lovecyfen:iamyashi 的說法 感覺怪怪的 @@ 08/19 09:01
keepwild:觀戰中...(茶) 08/19 10:28
AKIYAMA:我好想知道在前面文章裡酸洪檢的對這篇文章會有啥反應 08/19 10:40
ILoveTSMC:Matsui 你告了 也很難會讓檢座起訴吧 08/19 11:38
chule:律師性格?難怪很多律師被一般民眾討厭=.= 08/19 12:02
unshackle:不只被一般民眾討厭吧?很多律師也討厭某些律師啊! 08/19 14:10
hippotsai:律師告人真的不用成本嗎? 08/19 14:48
tataima:光是你自己出庭 還有自己寫狀 這就是成本了 08/19 15:53
nel624:有沒有具道德可非難性之人還可以大言不慚的八卦啊(茶) 08/20 00:23
zoonead:科科 08/20 20:26
fxp61111:就是有人不懂 甚麼叫"得饒人處且饒人" 08/21 00:30
imperator:看了M大在NY板道歉文的推文後,實在感到很無言... 08/21 01:13
tataima:我看乾脆去告啦 我個人是認為k會不起訴 告人的還會被檢電 08/21 10:37
smellassweet:這樣就要告人的律師 一整個讓人搖頭+無言... 08/21 13:12
karder:老闆來兩份雞排 要切 不要辣~ (搬板凳+拿扇子...) 08/28 14:19
ahiru:樓上你的雞排可能要外帶回家吃了~~ 08/29 21:04
snowday:抱歉 純粹想了解 一年後的事情 到底是將來還是事實?? 09/01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