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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收費的問題,真的是非常難的學問。雖說都叫法律服務,但是難 以標準化,貴還是便宜,往往都要經過幾回白老鼠的體驗後才能有一 點感覺。 回到假扣押,要聲請假扣押所要做的事情,還算蠻制式的,因此律師 估個固定的價格並不難,但是後續執行的部份,就會受到債務人的財 產狀況而左右,要是他的財產單純,要做的事就少,要是財產四散各 地,又捨不得放棄,那就得東奔西跑地去執行,對律師而言,一開始 就答應定額做到完,風險是很大的。 因此比較合理的方式,不然就是按時計費,做多少算多少,不然就是 先做聲請的部份,後續則等財產狀況明朗之後再報。 我自己看這個例子,覺得這個報價,很可能就是到聲請獲准,或是到 去查到有多少財產為止。但是當事人對整個程序的了解跟律師的認知 可能是不同的,所以有誤差。還有一個狀況就是一開始律師以為財產 狀況很單純,所以覺得連執行一起包也還好。但是後續事實是,做的 事已經超乎他預期了,而且超出很多。 或許律師有察覺彼此認知有誤差,但是一開始也不想提再收費的問題 ,想說趕快做完就好了,結果就更讓當事人以為是包到完。 不過看來這個案子出那麼多次狀子,應該不是很輕易就可以結束。如 果還有不少事情要做,我會建議跟律師就費用再討論一下,是否再增 加一些酬金,讓律師也比較有動力再處理下去,這樣對整個案子應該 也是有幫助的。 我們事務所也曾經發生尷尬的狀況,報了一個定額,其實只是聲請, 但是做的人一路做下去,都沒有跟客戶談下一階段的收費,是管帳的 人後來覺得為什麼做這麼多事卻收那麼便宜時去翻原始報價單,才知 道早就做過頭了。這時要回過頭來收費真的很難,客戶大可不同意報 價,而你都已經做了。最後我們只好摸摸鼻子,趕快就未來要做的事 情報價。 大家也不要再對原PO那麼有意見了,我相信在這個案子上,律師確是 虧大了,但是就原PO而言,若是委任時是講包整個程序,或許可以體 諒律師真的做了許多他沒預估到的事,再付他一些酬金,但是依照委 任合約,他難道沒有權利要求律師繼續做嗎? 所以律師這一方在報價時,也要想辦法跟客戶說明白,並且確認客戶 有明白了,才不會日後麻煩。 原PO的問題,其實提醒了我們大家這點,就這方面,也要感謝原PO呢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70.46
ioyrc:中肯文,推! 03/12 18:28
VVax:推推推 03/12 20:36
※ 編輯: magchen 來自: 220.135.70.46 (03/13 18:55)
sunfan1016:以美國律師倫理來說 如果收費的約定不清楚 雙方有爭議 03/13 18:52
sunfan1016:時,在解釋上是採取有利於當事人之原則 所以約定酬金時 03/13 18:53
sunfan1016:最好是將整個酬金所包含的流程約定清楚 03/13 18:54
zoonead:之前看到香港律師的報價方式 會書面清楚的表示案件的處理 03/13 21:16
zoonead:類型 以及會做哪些服務 那以上的價格是多少 很清楚 03/13 21:16
thirdlittle:推~~~ 03/21 00:13
VVax:  04/03 18:49
VVax:╭──────────────ψFC 04/03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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