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eepwild:科科 04/27 10:57
→ amurorei:難怪上禮拜收到公會寄來的函,警告會員不得加入,加入者 04/27 16:05
→ amurorei:要退出。 04/27 16:05
推 dermatitis:真好的公會 04/27 19:03
推 zoonead:脫法行為嗎? 04/27 22:57
→ playhome:只能說全聯會惹到大白鯊了,他可是公平會退休的 04/28 13:48
推 Dalwin:倒也不見得。全聯會的大律師們相信關係比鄭律師更好~ 04/28 14:28
推 Matsui:只能說鄭律師怪怪的,律師業根本不適用公平法 04/28 15:08
→ klowa:剛剛去看了一下律師倫理規範 不知道是犯了哪一條 04/28 20:48
→ amurorei:公會來函是主張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第12條... 04/29 13:43
→ playhome:同業公會屬於公平法的"事業"喔! 04/29 13:56
推 Matsui:專技人員自治團體跟同業公會是完全兩碼子事 04/29 15:31
→ Matsui:簡單說 律師醫師會計師建築師藥師....公會 非「同業公會」 04/29 15:32
→ sunfan1016:我原本以為專技人員要用rule of reason..... 04/29 16:28
推 firebug:台北市會計師公會,以前曾經因為定公費最低下限,被 04/30 08:33
推 firebug:公平會於1998年決議取消下限... 04/30 08:35
→ playhome:上限下限標準都被公平會認為限制競爭,即使專技人員公會依 04/30 08:42
→ playhome:法訂定也不可以,在今年法規鬆綁案中已經提案修法了,不過 04/30 08:43
→ playhome:民國8*年代官方見解是只要法律有授權定收費標準,就不違 04/30 08:43
→ playhome:反公平法 04/30 08:44
推 glax:都可以規定收費標準了,跟「同業公會」有差別嗎? 04/30 22:50
→ playhome:律師公會=公平法第2條第3款所稱的同業公會 05/01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