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ackeyChen:你真的很用功 02/28 09:16
推 lowclood:di大不要對號入座啊 人家沒說是你 莫非di大真是一路第一 02/28 09:43
→ lowclood:應屆雙榜的超強者! 佩服佩服! 02/28 09:44
→ didadi:謝謝一樓,好久沒聯絡了,話說我昨天快下班才知道今天放假 02/28 10:02
→ honhong1598:昨天助理說要出去玩才知道今天放假... 02/28 11:39
→ honhong1598:di大說得律師不負責,我認同,律師真的要檢討 02/28 11:40
→ honhong1598:敢收錢就要辦事,否則積業障... 02/28 11:41
推 redmoonlaw:為刑事被告設想有無存在萬分之一的合理解釋可能 推一個 02/28 14:00
推 budalearning:有信心是很好 但正義是蒙著眼睛測量天平的活動 02/28 15:02
推 honhong1598:我覺得didadi有這種體悟,應該不像某些少年法官喔... 02/28 15:34
推 shinghcm:DI姊 您要堅持到底阿 02/28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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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yperion (吃經濟學家的恐龍) 看板: Lawyer
標題: Re: [閒聊]常覺得遇到一生順遂的少年司法官,令人딠…
時間: Thu Feb 28 12:24:46 2008
※ 引述《honhong1598 (honhong)》之銘言:
: 好想問天:怎麼辦阿....難道我們只能期待少年法官長大嗎?
沒錯,我們就是只能期待少年法官長大。但是在作出這個結論之
前,我們必須能從實證上的角度確認,年輕而沒什麼社會經驗的
法官,比起那些年長而有經驗(無論是社會經驗、或者判案經驗
)的法官更容易「出錯」(當然這裡也必須仔細定義什麼是「出
錯」);同時,這種「錯誤率」的差異在統計學上來看必須具有
統計上的顯著性。
然後從這裡,我們可以進一步想:在台灣的司法系統內,年輕法
官的養成需要時間、金錢,還有其它無形成本。一個台大應屆畢
業雙榜的年輕人,假設他從24歲時開始成為正式法官(此處忽略
男生兵役問題),一般來看,在他轉業之前,他會在各級法官的
位置上待多久?那些只能撐十年的人跟那些能夠撐三十年的人相
比,有什麼特徵是我們在實證上可以判讀的?順利通過這個淘汰
過程的,究竟是哪一種司法官?是只要能夠順利迅速結案其他事
管他去死的司法官?還是會去花額外時間教訓訴訟兩造「其實你
們早應該如此這般,只是你們太笨太混」的司法官?(此處沒有
任何不敬或影射特定他人之意....Richard Posner就常作這種事
。)
如果把「準時結案」作為考績的其中一項指標,但又沒有提供足
夠的人力物力,讓大部份的人都能夠在合理的狀況下處理掉手上
的案件,那麼必然會有些人在「公平正義、盡力查案」和「升官
」之間的取捨下會選擇後者:考績優先,案件當事人含冤莫辯或
判決正確與否,與我無關。
換言之,這問題應該說成,「組織管理者是否能有效鑑別各成員
產出水準並予以監督」,而往上一個層次,則是「組織目標與個
別成員目標能否調合的問題」。
而在這個較高層次的問題上,台灣的司法系統是搞錯了的:不能
夠只用「維護社會正義、建立司法威信」或「建立溫暖而有人性
的司法」的這種道德價值去單方面要求法官和檢察官「燃燒自己
」,每個人都有一點「正義感」(還要夠優秀)才會來作法官檢
察官,但他們也是人,至少他們應該有在週末或晚上與家人相聚
的權利,台灣法官的平均工時是每週六十小時,這樣的工作負荷
是說不通。
而這也就是為什麼這兩年司法院推動「資深優秀律師轉任法官」的政
策徹底失敗的原因:資深優秀還要懂外文、懂國際法的律師如果一週
工作六十小時的話,早就荷包賺飽飽,何況這些大律師沒必要如此虐
待自己... 換言之,司法院還沒有看出來,在台灣這種粗廉的司法環
境下,國家考試成了能夠確保有足夠司法官的唯一辦法,因為來參加
考試的都是畢業不久的學生,機會成本低,司法院廉價壓榨這些通過
國考的幸運兒,等這些人被壓榨到受不了辭職不幹之後,就再換一批
年輕人來作,反正年輕的熱血笨蛋(或沒有太多別的選擇)法律系畢
業生多的是。
總結:在討論台灣的「司法改革」時,司法院需要的不只是律師或
泛泛的「社會大眾」的參與,找麥肯錫或者 BCG 這樣的管理顧問
公司來檢視整體流程並作相應的組織再造,才是正確的作法....
只不過,法律人真有足夠的度量讓外人來作這種冷酷的檢視?
--
Yours truly,
Chiaheng Seetoo
Attorney at Law (California)
Juris Doctor, Class of 2007
College of Law, 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Urbana-Champaig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9.107.108.138
推 honhong1598:雖然少年司法官有其缺點,但認真是無庸置疑的 02/28 12:43
推 chechein:沒必要什麼都冠上個少年吧?有意義嗎?難到少年律師就比較 02/28 15:16
推 chechein:好嗎?年輕的xxx會比較好?個案也不能代表全部吧,覺得沒 02/28 15:20
→ chechein:必要分化族群,還是就事論事的好,不然感覺是針對人在吵 02/28 15:20
→ hyperion:我在講的是績效評估與作業流程(抖) 02/28 16:03
推 ioyrc:大推「績效評估與作業流程」,另外,司法官的工作量和薪水 02/28 16:09
推 ioyrc:嚴重不相對稱,員額過少,導致每人配額案量大,壓縮案件品質 02/28 16:10
→ ioyrc:重新總體規劃,才有提升案件品質的可能唉/..... 02/28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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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tsui (什麼都中華隊好煩) 看板: Lawyer
標題: Re: [閒聊]常覺得遇到一生順遂的少年司法官,令人딠…
時間: Fri Feb 29 07:07:12 2008
因為執業資歷尚淺,少年司法官(依前文似指三十五歲以下且未具其他工作經驗者)
沒遇過幾個,在此就不便弄斧一番,我比較有興趣的是律師素質問題,
前面幾位同道或法官先進將律師辦案素質低落的矛頭對準年輕律師,
淺見以為不免過當,
當然自從律訓制度實施以來,一個月公會訓練往往成為社交玩樂場合是不爭事實,
惟以訴訟律師言,若說年輕律師的基礎訓練不夠紮實是訴訟律師辦案素質低落的主因,
未免也過於沈重且悖於現實。
年輕律師或許貪玩,或許自律考通過後不見長進,
但相較於目前仍為訴訟主力的中老年律師而言,則遠遠不及,
過去錯誤的檢覈制度造成許多不適任的律師至今仍充斥業界,
年輕律師未來如何於此尚不敢斷言,但至少目前多數都是兢兢業業的對待自己的職業,
而中老年律師在寬鬆的在職進修要求下,有不少例子連法律修正資訊都無法即時更新,
更遑論新民事訴訟法中各種訴訟協力義務的踐履,
以不變應萬變的態度,在民刑事訴訟法各自大幅修正數年後的今日,仍然隨處可見。
過去在待庭區域或對庭時常見許多資深道長,
或對當事人天花亂墜(有些對話甚至遊走律師倫理邊緣),
或毫無準備甚至需旁聽席上助理提點,
或無視言詞審理原則面對爭點萬年一句再具狀補陳,
而衣著隨便者更是屢見不鮮,
(淺見以為開庭雖著法袍,作為專技人士並且念及對尊重法院的考量,
西裝領帶缺一不可,女性也以商業正式穿著為妥,此觀歐西先進國家中,
雖於所內已導入輕便裝束如POLO衫卡其褲休閒鞋,但出庭者則無一不西裝革履者,
可見我國部分法律實務從業人員對律師職業之高度及基本精神缺乏意識)
上述情況尤見於主持所謂一人事務所之道長,
或許因經驗豐富,無論勝敗對於當事人皆有一套妥善說詞,
又或因廣結善緣,客戶眾多之下收入無虞,
復以法官對於年長律師皆較為尊重的情況下,
照本宣科卻仍游刃於業界,不免令人感嘆。
個人經驗中,資深律師到庭慣於使用言辭技巧,而對於法律爭點之探討則顯不足
當然資深律師也是由年輕律師一步步成長,昨日之非亦有其歷史背景,
只希望律師資格取得方式變革之後,對於律師業整體從業人員的素質能有其正面影響。
再來討論律師錄取率與律師素質之關連,
大幅開放的意見其實已經在法律界內部甚至司改的建議案當中爭執多年,
觀諸前文多所支持,拙見卻以為至少當前不可,
一來教育部錯誤的廣設大學政策在短短五年內即引進大量新設法律系所,
並且在報考人數從九十二年的不足五千至今已突破七千大關,
對於上述新設法律系所師生素質的疑慮絕非個人偏見,
從師生比,專任教授人數,專兼任教授學經歷以及學生畢業要求等等,
(甚至技職教育體系是否適合設置法律系所亦為重大爭議之一)
,加上目前制度仍採用相對比例錄取方式,皆無法令人產生足夠信心。
從經濟學角度觀之,開放市場自由競爭確會產生效率,
但當市場資訊透明的前提無法滿足並且淘汰機制無法彰顯時
(當律師起薪高於大學生平均薪資且考量律師頭銜的非經濟上價值後,
應可推定在此一模型中淘汰機制難以順利運作)
這每年數千人的新科律師帶來的只會是價格競爭,
代理一個審級可能變成兩萬,受雇律師的平均起薪降到三萬五,
大事務所選才將更重視學歷,律師收費呈現兩極化發展,
法人客戶以外的普羅大眾無力負擔高額收費,只能選擇低水準法律服務,
而這變化將是不可逆的質變。
台灣法律業是否能承受劇烈的M型化變動,各位道長或許可以思忖討論一番。
(我的生涯規劃沒有主持事務所也無意投身訴訟,數年後從京或滬或港返國
大概也是進入企業任職,因此或許拙見可以作為旁觀者的一點想法)
至少在台灣產生類似美國ABA之類的獨立機構,嚴格控制法學院的質量之前,
大幅開放無論對競爭者,對消費者而言,帶來的絕非自由競爭下的效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9.74.65.57
※ 編輯: Matsui 來自: 199.74.65.57 (02/29 07:11)
推 didadi:贊同本文所有見解 02/29 07:17
推 colinton:有時候不是律師不想言詞辯論,是法院希望用書狀啊! 02/29 08:09
→ colinton:法院書記官打字速度有限,這也很無奈吧。 02/29 08:10
推 Homeyu:我也發現有些法官為了趕庭,不太喜歡聽律師陳述,寧願以 02/29 08:52
→ Homeyu:書狀表示。 其實實務上部分已經成為書狀審理!? 02/29 08:53
推 ioyrc:推一個! 02/29 09:47
→ Matsui:回colinton及Homeyu兩位前輩,我國的筆錄確實其實是司改 02/29 10:08
→ Matsui:很大的難題,有時候開庭講了一堆才發現法官沒在聽書記官也 02/29 10:10
→ Matsui:懶得記,實在是有點灰心。我原文裡面指的是言詞辯論的時候 02/29 10:11
→ Matsui:針對對造提出來的爭點不回答老是說具狀補陳,實在不太應該 02/29 10:12
→ Matsui:我覺得怕講錯就應該多準備,一直要閃乾脆別幹訴訟律師了 02/29 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