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Lawy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猜想我回這篇 仍會有人覺得我在吐槽律師 如果要說律師發文純粹就是發發牢騷不求甚解 那就大可跳過我的文章 或者立下板規明示不可反對律師 要求法院有所作為 尤其是照律師想望的方向做事 必須很直接地說 電話聯絡是很隨便又不專業的作為 撥通電話 詢問需要什麼資料才能達成目的 這一般當事人都會做 我想 當事人付費委任律師 該是抱著期待律師本身會以更加有效的方式進行 電話聯絡只能說是便宜行事 撥個一通 藉著對方的回應態度 就能知道這件事適不適合這麼便宜行事 換個立場想 要是你是書記官 每天許多案件 都有當事人及律師 撥個電話就要求這個要求那個還問需要什麼資料 請問你當下要做出判斷決定嗎 別提有些要求必須法官或司法事務官才能准駁 光是律師問你到底需要什麼資料 豈非要幫律師去查規定 漏講了什麼誰要負責 還是說你要每通電話都留下聯絡方式及詳細情節 無分鉅細都去煩法官或司法事務官 問明了解決方法再一一撥打回覆 倘若之後對方還說你記錯了情節導致損失 你要扛下這個責任嗎 與其在那邊貪圖方便 還得忍受不禮貌的對待 撕張白紙寫個狀紙進來有這麼困難 查下規定問問同道作法有這麼困難 你是律師耶 你不是啥都不懂只能透過訴訟輔導或打電話來問的一般民眾 你有個書面遞來 對方也就一定要做回應 這樣無論准駁都會有個明確結論 即便對方始終不理不睬 你要陳情或申訴什麼的才會有了這份卷內存在的依據 書記官不是用來解決法律問題的 坦白說就像律師事務所的秘書處理行政工作而已 你遇到了肯告訴你答案的書記官 是你的造化 也是他承擔了風險 我實在不能理解 為何身為律師竟將行政人員做出法律解答視為理應如此 至於我前面回的那篇 不是要耍威風或賣弄 畢竟那只是最淺的刑法常識 我要說的是 確實會有態度反覆無常的法官檢察官 有時是他的問題 有時是被對待者的問題 可嘆被對待者總以為對方是無緣無故不爽 聽過許多民庭法官私下透露 通常案件不太喜歡實習律師或法務等非律師代理 原因很明顯 律師就有許多講話欠缺法律常識的天才存在 而非律師者更妙 當中要找出一位非這類天才的還蠻難 偏偏這些天才們 當別人只有暗怒而沒戳破天才荒謬思維前 完全不知所以 同一位天才累積點點滴滴的暗怒 就會釀成某一次的發作 同一位法官或檢察官 幾次無禮對待不同律師時 那是法官或檢察官的問題 同一位律師 幾次被法官檢察官甚至書記官無禮對待時 那請好好想想是誰的問題 為當事人想出各種可能的抗辯 合情合理 為當事人掰出各種在下聞所未聞諸如上例還妄言此為實務見解的抗辯 啼笑皆非 有人推文說 法官應該只要聽審就好 我是不知道別人如何 我以為法官還得兼顧被告權益保障 法官等到判決書中才告訴律師們整個抗辯方向多麼好笑 當然省事 但對被告而言 等於浪費一個審級 是我以偏概全嗎 本板的推文者懂得這種法律常識的多嗎 上例案件中幾乎10幾位律師都將抗辯重點擺在沒有致死的犯意聯絡 看得懂中文的人 不會誤解這些律師的意思 他人不用為了這種無知飾詞 每一位律師矢言這是實務見解 我請他們回去提出實務見解字號 沒人補提出來 嗣後唯一不變的是 前仆後繼地在狀紙裡猶僅強調沒有致死的犯意聯絡 最後回頭說到書記官不肯轉接電話給法官或司法事務官 這是避嫌保護法院的作法 畢竟律師等同當事人的化身 我們電話沒有竊聽竊錄 將來就內容起了爭執 誰吃悶虧都很難說 法官會直接和律師通話的話 事態大多比較嚴重 我自己最近一次和律師電話通話 就是有關律師涉嫌犯罪的情節 當庭看過這位告訴人已經陷於近似植物人狀態 完全不能表達或接受意思表示 莫名其妙我就突然收到一份委任告訴代理狀 而且是以告訴人本人名義蓋章委任 由我主動撥給律師 因為我心裡已經有所懷疑 以下大致就是我記憶中撥打電話給律師的對話過程摘要 我:「告訴人情況好轉可以表達了嗎,若是這樣我們要傳他來作證。」 律:「他沒有好轉,還是一樣植物人狀態,據我所知,是他家人拿他印章蓋委任狀。」 我:「你知道是這樣的情形?」 律:「對,這個案件是別的律師轉介,他有跟我說。」 我:「明知是偽造之文書,仍然向法院行使該份文書?」 律:「…。」 我:「建議自行撤除委任,不然我們只能公事公辦。」 上供剔牙之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31.67
swatjon:推.. 行事方面多幫對方思慮周延點,事情就會順利點 07/03 08:48
Milarepa:推這篇:) 07/03 08:54
kimkim:我不懂的是既然那些律師的法律見解是錯的 為何不明示? 07/03 09:15
kimkim:與其在那邊隱忍暗怒 何不直接點明其法理上謬誤之處 07/03 09:17
kimkim:也可以不用浪費當事人與法院的時間 07/03 09:17
cyora:個人是認為,律師在訴訟上能發揮的功用,其中一點就是挑戰現 07/03 09:18
cyora:有的法律見解,如果確實不合情理的話,這也會促進整體法律的 07/03 09:19
cyora:發展,所以律師會提出很多很多聽過或沒聽過的見解,也就望請 07/03 09:21
cyora:台上的法官檢座海涵囉,當時有時是受人之託,不得不為也… 07/03 09:23
chrishotdog:這篇讚!!! 07/03 09:24
iamyashi:關於原PO指稱"民事庭法官不喜歡實習律師複代理.."原因在 07/03 09:36
iamyashi:於實習律師是"非法律者"..這點很不能同意,這意味實習律 07/03 09:37
iamyashi:師是完全不懂法律之人?還是有輕視實習律師的味道?... 07/03 09:38
iamyashi:我記得我老闆曾經開玩笑的說"法律知識最強的是剛考上那年 07/03 09:39
iamyashi:就算很多法官不喜歡實習律師代理,大可禁止渠等代理 07/03 09:39
iamyashi:法官若不禁止,又不讓實習律師講話?這到底是誰的錯? 07/03 09:41
iamyashi:變相在當事人面前讓實習律師難堪..有必要嗎? 07/03 09:42
iamyashi:在下唯一想到的原因只有"法官想展現他的官威"? 07/03 09:44
didadi:希望樓上把文字看清楚再議論 我打的是「非律師者」 07/03 09:47
BEAKLIN:原PO說的有理 只是官方可以便宜行事處理 律師卻不行 07/03 09:50
BEAKLIN:雙重標準十分明顯 07/03 09:50
iamyashi:抱歉!不過..我還是想強調一點..法官在討厭實習律師代理 07/03 09:50
iamyashi:之餘..可否給予實習律師一點"顏面" 07/03 09:51
iamyashi:畢竟..被指導律師叫去代理,也不是實習律師願意! 07/03 09:52
ICHBINMANN:不過DI大大 你是說實習律師或法務等非律師喔 07/03 09:56
JackeyChen:他是說「非律師者更妙」 07/03 09:58
ICHBINMANN:有時檢座或書記官也會直接電話聯絡阿 我覺得相互體諒 07/03 09:58
ICHBINMANN:其實都沒啥大問題 當然 律師應該自己多作點事是對的 07/03 09:59
ICHBINMANN:通常案件不太喜歡實習律師或法務等非律師代理 07/03 09:59
ICHBINMANN:我說的是這句 07/03 10:00
kimkim:今天一大早就這麼熱鬧XD 07/03 10:04
BEAKLIN:禮拜五早上嘛... 07/03 10:08
Legolasgreen:推B大 官方可以便宜行事處理 律師卻不行 常常書記 07/03 10:09
Legolasgreen:官一通電話來我們就得準備法院要的東西 但狀紙遞了 07/03 10:09
Legolasgreen:好幾次卻沒消沒息... 07/03 10:11
landice720:淚推 T△T 07/03 10:18
zoonead:感恩!! 07/03 15:14
stackton:嗯!你在這篇說:你發前一篇的意思是要表明固然有些檢察 07/03 19:12
stackton:官法官態度反復無常,但也有些是因為律師本身的因素。但 07/03 19:12
stackton:是我把你前一篇發言反覆看了五遍,實在看不出你的前一篇 07/03 19:13
stackton:發言有表明「固然有些法官檢察官態度反復無常」這個意思 07/03 19:14
stackton:難道是作者在上一篇把肯認有些法官檢察官態度反復無常的 07/03 19:16
stackton:發言用特殊方式記載,得要我們開了燈還是對螢幕塗上特殊 07/03 19:16
stackton:藥水才能看的見嗎?XD 07/03 19:17
stackton:我個人是覺得講錯話、互罵是人之常情,事後硬凹比較可恥 07/03 19:19
nel624:不想噓你 但小弟對妳"非律師者更妙"這句話完全無法苟同 07/03 22:24
nel624:小弟在考上律師之前 也當了多年的法務 小弟完全不覺得自己 07/03 22:25
nel624:是妳口中的"講話欠缺法律常識的天才" 還是說小弟可算是所謂 07/03 22:27
ererer:立場不同,觀點自然不同 07/03 22:28
nel624:蠻難找出的"非這類天才"的其中一位 07/03 22:28
nel624:又或者小弟還在當法務之時 係屬"講話欠缺法律常識的天才" 07/03 22:30
nel624:等到考上以後變成了許多"講話欠缺法律常識的天才"律師之一? 07/03 22:32
nel624:小弟只覺得妳是以偏概全 再者 小弟倒是看過幾位"天才"法官 07/03 22:34
nel624:殊不知多少當事人的權益犧牲在這些"天才"法官的"法律常識" 07/03 22:37
nel624:之下 更何況 又有多少法官只因法律見解不同 就把律師、實習 07/03 22:39
nel624:律師及公司法務當成"天才"來看待? 07/03 22:41
nel624:在小弟擔任法務的職涯中 已不知遇過多少書記官、執達員拿著 07/03 22:44
nel624:雞毛當令箭的 請問妳有聽過債權人向執行法院聲請延緩執行 07/03 22:49
nel624:書記官直接打電話來告訴你說不准的嗎? 小弟就曾遇過一次 07/03 22:50
nel624:認同ererer的看法 立場不同 觀點自然不同 07/03 22:51
nel624:但妳在此篇大談要別人"換個立場想" 請問妳在稱呼"非律師者" 07/03 22:53
nel624:要找出一位"非這類天才還蠻難"的時候 妳有"換個立場想"嗎?? 07/03 22:55
nel624:法官可以來個"某一次的發作" 請問像我們這種公司法務、實習 07/03 22:57
nel624:律師或資淺律師 可以對法官來個"某一次的發作"嗎?? 07/03 22:58
nel624:我似乎屁太多了 就言盡於此吧 07/03 22:59
envy861:nel624大大我覺得你很熱血,真摯,是位漢子,欣賞你推你一個 07/04 01:56
cynthia1123:我想等原po自己退下來當律師就知道了。 07/05 00:09
didadi:我有當過律師哦 :) 07/05 07:44
iamyashi:推n大...有當過律師...難道換個位子換個腦袋?XD 07/05 11:39
iamyashi:非律師者更妙 當中要找出一位非這類天才的還蠻難... 07/05 11:43
iamyashi:想請問"難在哪裡?"意味...實習律師或法務法律常識都...? 07/05 11:44
iamyashi:是我以偏概全嗎 本板的推文者懂得這種法律常識的多嗎 07/05 11:46
iamyashi:請問原PO意味是...來這個版推文的人都是"不懂法律"?? 07/05 11:48
iamyashi:抱歉!再看一次這篇文章...有幾句話真的很耐人尋味! 07/05 11:49
qoomii:不管原PO的意思是什麼,不喜歡樓上隨便放大別人的話 07/06 00:50
iamyashi:抱歉!文章看在不同人眼裡會有不同感受! 07/06 09:38
HCM7788:============大家已經停戰了,來晚了一步================= 07/06 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