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holehearted:這篇提到好多公司名字,謝謝喔~ 03/25 17:13
→ wholehearted:原PO是UIUC的 厲害喔 03/25 17:14
※ 編輯: hyperion 來自: 218.166.155.244 (03/25 17:20)
作者 lvoice (lvoice) 看板 Lawyer
標題 Re: [問題] 國外JD研究生回台實習
時間 Tue Mar 25 23:58:0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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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M是Master of Laws 專門給外國人唸的一年制法學碩士
JD是學士後法學碩士 讓已經有大學學位的本國人唸的三年制法學碩士
外國人就算唸完LLM考上米國律師 通常也要再唸JD才比較可能在米國找到工作
至於SJD或JSD (每個學校不同) 則是法學博士
通常台灣人出去唸的流程如下
1.LLM唸完 然後 考上米國律師 然後回台灣執業 然後名片上可以印是美國律師
2.LLM唸完 然後唸JD 然後留在美國工作
3.LLM唸完 然後唸SJD 然後回來台灣當教授
不過現任台北市法規會主委是我聽過超強的
他在台灣當律師之後
去美國LLM, JD, SJD通通都唸完了 畢業後有留在美國當過律師 要回來台灣走學術也可
但就被台北市政府延攬了
※ 引述《realann (realann)》之銘言:
: 請問大家。SJD、JD、LLM、PHD的差別。
: 下面文章是哈佛法學院刊的文章
: http://www.law.harvard.edu/news/2008/03/24_ma.php
: 上面說馬英九是SJD
: 呂秀蓮是LLM
: 陳公子今秋唸JD
: 連公子好像也是哥倫比亞的,但是不知道是唸哪一種的
: 又,差別在哪
: 謝謝各位高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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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6.220.153
推 Matsui:同意下文,將JD認定為"學士後法學碩士",不論文義或本質 03/26 00:41
→ Matsui:皆相去甚遠 03/26 00:42
→ lvoice:我並非此方面專家, 昨晚睡前回回, 我覺得這種方式淺顯易懂 03/26 23:32
→ lvoice:不甚正確之處, 也很高興有人補充說明 03/26 23:33
推 dodobb:LLM不是專門給外國人唸的 03/28 13:23
作者 realann (realann) 看板 Lawyer
標題 Re: [問題] 國外JD研究生回台實習
時間 Wed Mar 26 00:14:45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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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再請教一問題
新聞報導陳公子陸續取得柏克萊加州大學、紐約大學法學碩士學位
為什麼要唸兩個LLM?此舉有何用意。
兩個LLM或一個LLM對申請JD、SJD有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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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70.50.54
推 hyperion:因為LLM畢業容易,不代表其即有應付JD課業之能力 03/26 00:36
→ hyperion:此外LLM轉JD通常需要LSAT成績 亦是一大難關 03/26 00:37
推 Matsui:我想陳致中念了兩個LLM只是因為第二個他念專門領域 03/26 01:12
→ Matsui:應該不是申請JD的特別策略,老實說申請JD就是看LSAT GPA 03/26 01:13
→ Matsui:這兩樣高一點,管你0個 1個 2個LLM都沒差 03/26 01:14
作者 hyperion (吃經濟學家的恐龍) 看板 Lawyer
標題 Re: [問題] 國外JD研究生回台實習
時間 Wed Mar 26 00:36:02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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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voice (lvoice)》之銘言:
: LLM是Master of Laws 專門給外國人唸的一年制法學碩士
: JD是學士後法學碩士 讓已經有大學學位的本國人唸的三年制法學碩士
此說「殊有未諦之處」。
首先,美國的法學教育在某個意義上是繼承歐陸傳統,放在以博雅教
育(liberal arts education)為主軸的大學教育之後,因此美國在
大學部並無法律系的建制,任何有心成為律師的人都必須先取得大學
學位之後,再申請就讀三年的學士後法學學位。這個學士後法學學位
在1960年代以前稱為 LL.B.,雖然是「法學士」但仍然是「學士後的
學士」。到了1960年代中葉以後,各校才逐漸接受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的建議,將 LL.B. 學位改稱為 Doctor of Jurisprudence
或者 Juris Doctor。
既然JD的「本名」是 LL.B.,那麼往上有 LL.M.,即一年的法學碩士
學位也就不足為奇。在早年,美國的法學院還有另一種碩士學位稱為
MCL (Master of Comparative Law, 比較法碩士)這種碩士才是原po
所謂的「專門給已經在母國具有法律學位的外國人就讀」的法律碩士,
比方說,在三十幾年前就讀於 UIUC 法學院的趙守博,就是先取得 MCL
然後再取得 JSD。而到了晚近,已經很少有學校再維持 MCL 的名目,
外國法律人所就讀的 LL.M. of general studies 就是早年 MCL 演變
而來。而就美國人而言,JD畢業之後仍選擇就讀 LL.M.的動機不外乎
鍍金漂白,或者針對某一特定法律領域(經常是稅法)作加強進修。
: 外國人就算唸完LLM考上米國律師 通常也要再唸JD才比較可能在米國找到工作
: 至於SJD或JSD (每個學校不同) 則是法學博士
: 通常台灣人出去唸的流程如下
: 1.LLM唸完 然後 考上米國律師 然後回台灣執業 然後名片上可以印是美國律師
: 2.LLM唸完 然後唸JD 然後留在美國工作
: 3.LLM唸完 然後唸SJD 然後回來台灣當教授
上述是台灣「法律人」出去唸的流程,近年來已有許多 straight to JD
即在台灣未具任何法律背景即往美國唸法學院的案例,或者具有其它專長
但中年轉業選擇 JD 這條路。此外,JSD/SJD 畢業亦未必一定要走學術路
線,具有 JSD 學歷但卻在美國或台灣執業的亦復有人,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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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155.244
推 ioyrc:好文! 03/26 12:03
推 shinghcm:好專業喔 XD 03/26 17:27
推 jennywei1125:清楚很多!大推! 03/29 20:27
作者 hyperion (吃經濟學家的恐龍) 看板 Lawyer
標題 Re: [問題] 國外JD研究生回台實習
時間 Wed Mar 26 00:59:1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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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alann (realann)》之銘言:
: 謝謝。但仍有疑惑,
: 為什麼美國人會先唸JD再唸LLM鍍金。
: 台灣去的外國人卻會先唸LLM再申請JD?
: 無法理解...
因為你所謂的「台灣去的外國人」都是從台灣各大學法律系畢業的,
就是已具有 LL.B. 因此如果最終目標是 JD,可以利用「先唸LLM再
轉JD」的方式達成。
如果從台灣去的人沒有任何法律背景(就如在下敝人我)那他只能
直接申請 JD,同其它美國人競爭。
: : 而就美國人而言,JD畢業之後仍選擇就讀 LL.M.的動機不外乎
: : 鍍金漂白,或者針對某一特定法律領域(經常是稅法)作加強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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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155.244
推 realann:直接和美國人對拚,H大的確很強... 03/26 01:03
推 Matsui:其實大部分LLM都是唸完才想繼續念的 03/26 01:04
→ Matsui:LLM轉JD困難度太高(除了少數學校把關不嚴),所以以此為 03/26 01:05
→ Matsui:目標的人其實不多,多半是念一念才想繼續 03/26 01:06
推 realann:想不到馬總統以前也是強者... 03/26 01:08
→ Matsui:據我所知,LLM轉JD,不需LSAT才是常態 03/26 01:08
→ Matsui:但名額實在太少,要拿全A實在不比考LSAT重新申請1L簡單 03/26 01:09
→ hyperion:內轉可不需LSAT 但如果唸完A校LLM再申請B校JD 03/26 10:38
→ hyperion:等於重新申請 這種情況下LSAT多半仍屬必要 03/26 10:39
→ shinghcm:高手........... 03/26 17:28
作者 hyperion (吃經濟學家的恐龍) 看板 Lawyer
標題 Re: [問題] 國外JD研究生回台實習
時間 Fri Mar 28 00:04:04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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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alann (realann)》之銘言:
: 謝謝。但仍有疑惑,
: 為什麼美國人會先唸JD再唸LLM鍍金。
: 台灣去的外國人卻會先唸LLM再申請JD?
: 無法理解...
:
: → realann:我的意思是,美國人有JD後,再唸LLM會鍍金嗎? 03/26 00:55
: → realann:誠如h大所述,LLM較好畢業,這樣對美國人會比較有價值嗎?? 03/26 00:57
「LLM 較好畢業」的說法,是以「已具有法律學位的非英語系國家法
律人」就讀由 MCL 轉型而來的 LLM of general studies而言的。
因為大部份的學校(不是全部)對於這種外籍 LLM 的要求較為寬鬆,
雖然他們與 JD 學生一起上課,但評分與學分計算方式均有不同。
而讀畢 JD 的美國人已經很清楚法學教育、法學思維方式、如何研究
找法條等等外國 LLM 學生還沒搞清楚的事,這種人再來唸 LLM,課業
要求當然會不同。不止是 LLM in Taxation 這種幾乎只針對 JD 畢業
生的學位,其他如 Berkeley 的 LLM 也有招收 JD 畢業生,這些人所
律人」就讀由 MCL 轉型而來的 LLM of general studies而言的。
因為大部份的學校(不是全部)對於這種外籍 LLM 的要求較為寬鬆,
雖然他們與 JD 學生一起上課,但評分與學分計算方式均有不同。
而讀畢 JD 的美國人已經很清楚法學教育、法學思維方式、如何研究
找法條等等外國 LLM 學生還沒搞清楚的事,這種人再來唸 LLM,課業
要求當然會不同。不止是 LLM in Taxation 這種幾乎只針對 JD 畢業
生的學位,其他如 Berkeley 的 LLM 也有招收 JD 畢業生,這些人所
受的訓練就會比較嚴格。
: → Matsui:LLM TAX不太好畢業 03/26 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