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Lawy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小弟之前已經有爬過板了 目前身分為公務員,而對前篇的討論仍有不太了解的地方 所以對於考試後的問題還是有些許的疑問想請教: 1.可否請問考過律師考試後到正式執業前的流程呢?EX: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證書→ →律師訓→實習→取得合格證書→執業?不知道這樣對嗎? 2.若是考取律師只是想當成證照,並不想拿來執業所用(也就是只拿律師證書), 是否就沒有違反律師法31條了? 3.請問律師訓的時間可以分開的嗎?像是規定律師訓一個月,可以只用假日去受訓 還是必須要完整的一個月都在受訓? 4.承3,若是實習是否可分開? 5.看之前的討論文章有談到可以先實習再受訓,但對律師訓與實習的流程不太了解, 請問受訓與實習都不限制考過考試後多久再受訓或實習皆可嗎?還是兩者其一 有限制時間?抑或兩者皆有限制多久內要去?對這部份很不了解..可能要請各位 不厭其煩的解答... 5.若想替親友辯護的話需要有合格證書嗎?還是只要有律師證書就好? 其實還有好多問題...但是想先把當前的疑惑弄清楚再跟各位討教 因為還是個新手,所以請各位鞭小力一點...謝謝各位的解答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9.250.42 ※ 編輯: U476KPPC 來自: 116.59.250.42 (09/24 21:22)
altr:是完整的一個月訓所以要用休假/公務員有那張不加值只加工作 09/24 21:51
ROCKMANX6:有登錄才有兼職的問題吧!不然法官不就完了? 09/24 21:58
hwusuenn:等考上再說吧,你以為那麼好考喔? 10/11 17:40
> -------------------------------------------------------------------------- < 作者: name (台大基服等你唷^^) 看板: Lawyer 標題: Re: [問題] 公務人員考律師 時間: Thu Sep 24 22:38:28 2009 ※ 引述《U476KPPC (...)》之銘言: : 小弟之前已經有爬過板了 : 目前身分為公務員,而對前篇的討論仍有不太了解的地方 : 所以對於考試後的問題還是有些許的疑問想請教: : 1.可否請問考過律師考試後到正式執業前的流程呢?EX: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證書→ : →律師訓→實習→取得合格證書→執業?不知道這樣對嗎? 取得律師證書流程在前階段哪個步驟不重要 是到了要加入律師公會,還有到法院登錄之前,要先到法務部申請即可 律師訓和實習之關係 也可以反過來 也可以在實習中安插一個月去律師訓(先跟老闆講好) 很彈性 但是律師訓後三年內一定要實習 否則要再參加一次律訓 : 2.若是考取律師只是想當成證照,並不想拿來執業所用(也就是只拿律師證書), : 是否就沒有違反律師法31條了? 沒錯 但是公家機關會讓你填一張申報表之類的東西 要你具結擔保不會作為他用 (像是有些證照可以租牌、當然律師牌比較不可能這樣啦) : 3.請問律師訓的時間可以分開的嗎?像是規定律師訓一個月,可以只用假日去受訓 : 還是必須要完整的一個月都在受訓? 完整的四星期 : 4.承3,若是實習是否可分開? 跟老闆講好吧 但是現在律訓實習把關比較嚴格 就是否"實質"有實習 或是掛名當實習 應該會查了 : 5.看之前的討論文章有談到可以先實習再受訓,但對律師訓與實習的流程不太了解, : 請問受訓與實習都不限制考過考試後多久再受訓或實習皆可嗎?還是兩者其一 : 有限制時間?抑或兩者皆有限制多久內要去?對這部份很不了解..可能要請各位 : 不厭其煩的解答... 同上 只有限制律訓完三年內要完成實習 否則要再訓 : 5.若想替親友辯護的話需要有合格證書嗎?還是只要有律師證書就好? 你單純要自己幫別人寫狀紙 不具名 不需要律師牌也可以 認為自己法律見解卓越 或是很會搜尋 許多案件的當事人 因為事涉個人重大事務 自己最關心自己 也自己找資料寫狀紙 如果你要開庭 以律師的地位發言 在法庭中用自己的名字為當事人說話 首先 你一定要登錄當地公會 登錄公會的前提 必須有合格證書 如果當告訴代理人或是民事案件的訴訟代理人 原則上沒有要求一定要是律師 也就沒有討論合格證書和律師證書的實益了 對了 當公務員不能同時當律師 要當律師一定要辭職 不管你是不是替親友辯護 : 其實還有好多問題...但是想先把當前的疑惑弄清楚再跟各位討教 : 因為還是個新手,所以請各位鞭小力一點...謝謝各位的解答 另外要說 公務員不辭職藉由請假參加律訓 相當難~~~ 因為你要一整個月消失在辦公室 我認識兩個人 是公務員同時考取律師 1個因為長官好= =允許他幾乎休了1個月 去律訓 1個到目前為止 考取好多年了 還沒辦法空出一個月去受訓 另外6個月的實習 因為第一個認識的人 當初採取"虛"的實習 就是掛名在律師朋友那裡 但是這已經是十幾年前的事情了 現在很難很難.... 第二個人 同時實習 同時當公務員 現在鐵定被捉 有兼職問題 公務員沒辭職之前 這些問題都不用想了XD 可請前輩們補充或修改 -- 以前當過公務人員同時為律師 在公家機關有律師牌 有時候是總困擾阿 很多會簽 會想來會一會你>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0.24.149.115 ※ 編輯: name 來自: 110.24.149.115 (09/24 22:42)
JackeyChen:你最後一句可以當rap來唱 09/24 23:10
hotwingking:沒事被會簽不知該感謝人家看重你還是無奈...XD 09/25 01:01
roura:要尊重,平時就可以表現出來呀,講白一點:減輕責任。 09/25 07:36
willtzeng:推原波 是個高手~ 09/25 10:28
altr:第一個人的情況最近我也認識一個 :p 09/25 12:47
> -------------------------------------------------------------------------- < 作者: merger (merger) 看板: Lawyer 標題: Re: [問題] 公務人員考律師 時間: Fri Sep 25 14:15:54 2009 name先進已經回答得很完整了 以下謹就我所知道的部分再作一點補充 ※ 引述《name (台大基服等你唷^^)》之銘言: : ※ 引述《U476KPPC (...)》之銘言: : : 小弟之前已經有爬過板了 : : 目前身分為公務員,而對前篇的討論仍有不太了解的地方 : : 所以對於考試後的問題還是有些許的疑問想請教: : : 1.可否請問考過律師考試後到正式執業前的流程呢?EX: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證書→ : : →律師訓→實習→取得合格證書→執業?不知道這樣對嗎? 取得證書的時間不一定 受訓與實習孰先孰後亦端看個人選擇 不過 我覺得這應該不是你現在最需要關心的部分 : : 2.若是考取律師只是想當成證照,並不想拿來執業所用(也就是只拿律師證書), : : 是否就沒有違反律師法31條了? : 沒錯 : 但是公家機關會讓你填一張申報表之類的東西 : 要你具結擔保不會作為他用 (像是有些證照可以租牌、當然律師牌比較不可能這樣啦) 此外 有些機關還會每年追蹤1次 每年都要再度填報你所擁有的證照內容 以利列管 : 對了 當公務員不能同時當律師 : 要當律師一定要辭職 : 不管你是不是替親友辯護 這才是真正的重點 因為公務員不能兼差 所以 姑且不論你的長官是否同意你請一個月的假去受訓 也不論你實習是否僅為掛名 一旦你進入實習階段 必定會與”公務員不能兼差”的前提牴觸 解決之道 如果要完整取得律師的資格(包括考試+受訓+實習) 除了辭去公務員一職之外別無選擇 ^^^^^^^^^^^^^^^^^^^^^^^^^^^^^^ 這是人事單位給我的答案 如有錯煩請指正 曾有認識的前輩(現職公務員)也面臨這種兩難的情形 最後他是選擇放棄律師資格 不受訓也不實習 謹供你參考 題外話 name先進文末所言 於我心有戚戚焉 身在公門 同時又擁有律師職照之類的專業證照 固然有可能備受長官關愛 但更可能因而業務量大增 有的沒的狗皮倒灶的一堆公文都要你表示意見 同事間風言風語亦屬稀鬆平常 究屬幸或不幸 實在很難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39.82
altr:辭職說法正確 09/25 22:43
> -------------------------------------------------------------------------- < 作者: alawyer (alawyer) 看板: Lawyer 標題: Re: [問題] 公務人員考律師 時間: Fri Sep 25 14:16:38 2009 name大大說的不錯, 但似乎有些部分有略微補充的需要, 因此補充於本文,以供大家參考。 ※ 引述《name (台大基服等你唷^^)》之銘言: : ※ 引述《U476KPPC (...)》之銘言: : : 小弟之前已經有爬過板了 : : 目前身分為公務員,而對前篇的討論仍有不太了解的地方 : : 所以對於考試後的問題還是有些許的疑問想請教: : : 1.可否請問考過律師考試後到正式執業前的流程呢?EX: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證書→ : : →律師訓→實習→取得合格證書→執業?不知道這樣對嗎? : 取得律師證書流程在前階段哪個步驟不重要 : 是到了要加入律師公會,還有到法院登錄之前,要先到法務部申請即可 這樣說吧,就現在「通過律師高考」的人而言, 有「律師證書」並不能夠「執行律師業務」, 還必須要取得「律師職前訓練合格證書」並「加入當地律師公會」始可執行律師業務。 當通過律師高考時,會取得「考試及格證書」, 再來, 拿這張「考試及格證書」向「法務部」申請「律師證書」, 不過這只要在職前訓練結業前申請即可,並無順序上的必然。 當取得「合格證書」後, 還必須要向全國任一地方法院申請「登錄」, 此時會將你的名字列在該地院的「律師名錄」中,並取得登錄完成的公文, 接著就可以向欲執業的地區律師公會申請「入會」。 目前是採「任一法院登錄、全國可執業」制度, 所以只需要向任一地方法院登錄即可。 辦理「『第一次』入會」雖然需要「登錄法院的文件」, 但因為公會也知道,早一天登錄,薪水早一天翻倍, 所以大多數的公會(至少我遇過的)的「登錄法院的證明文件」是允許嗣後「補正」。 以上, 向各機關申請證書或登錄,或多或少需要幾百元甚至免費的費用, 但向地區律師公會申請「入會」,就必須繳一大筆錢, 因此仔細選擇加入的公會是新鮮律師要考慮的課題。 : 律師訓和實習之關係 : 也可以反過來 : 也可以在實習中安插一個月去律師訓(先跟老闆講好) : 很彈性 : 但是律師訓後三年內一定要實習 : 否則要再參加一次律訓 通常,所謂的「一個月律師訓」,我們是稱為「基礎訓」, 也就是說,「律師職前訓練」一共六個月, 其中分為「一個月的基礎訓」和「五個月的實務訓」, 而所謂的「實務訓」就是到律師事務所「實習」。 依照法令規定,是「先」參加「基礎訓」之後,「再」進行「實務訓」, 不過又規定,在參加「基礎訓」之前的「律師事務所工作年資」, 是可以「折抵五個月的實務訓」。 因此,只要在放榜隔天起在律師事務所工作, 該「五個月」的實務訓就開始算入了, 不以任職的職稱為「實習律師」為必要! 而目前法令就「基礎訓」與「實務訓」間隔長短的規定, 僅有「參加基礎訓後『三年內』必須進行實務訓」, 除此之外,並無其他法令明文的限制。 至於能否實務訓進行中,跑去參加「基礎訓」? 一般來說律訓所對於參加「基礎訓」的人,不會管你是否已經在進行實務訓, 因此只要老闆同意,是可以中途跑去參加「基礎訓」, 只是「實務訓」的五個月,必須要相應的延後。 舉例, 如三月一日進行實務訓,五月一日跑去基礎訓、五月三十一日基礎訓結訓, 則原本七月三十一日屆滿的實務訓,必須延後至八月三十一日始屆滿五個月。 : : 2.若是考取律師只是想當成證照,並不想拿來執業所用(也就是只拿律師證書), : : 是否就沒有違反律師法31條了? : 沒錯 : 但是公家機關會讓你填一張申報表之類的東西 : 要你具結擔保不會作為他用 (像是有些證照可以租牌、當然律師牌比較不可能這樣啦) 就這個問題,簡單說, 律師法所稱的「律師」,除非有特別情形, 否則原則上是指「執行律師業務的律師」。 因此,律師法第31條的「律師」, 是指「執行律師業務的律師」, 換句話說,若不執行律師業務,是不受該條限制。 至於如何判斷有無執行律師業務? 客觀上的判斷標準是「有無加入地區律師公會」。 當然,邏輯上可能是會發生律師法第11條的情形, 不過目前似乎是沒有同時發生第31條和第11條的案例就是了。 : : 3.請問律師訓的時間可以分開的嗎?像是規定律師訓一個月,可以只用假日去受訓 : : 還是必須要完整的一個月都在受訓? : 完整的四星期 「基礎訓」類似在學校「上課」, 也就是說,是律訓所事先開好課程, 只要上足了時數即可。 不過選擇性有限就是了, 因為,假設所需時數是140小時, 那律訓所可能只開145小時的課,選擇性相當有限。 不過,開課時間幾乎都是週依至週五的上班時間, 似乎沒有在假日開課的。 : : 4.承3,若是實習是否可分開? : 跟老闆講好吧 : 但是現在律訓實習把關比較嚴格 : 就是否"實質"有實習 或是掛名當實習 應該會查了 基本上,律訓所在審核是否完成職前訓練, 在「實務訓」部分,只要指導律師出具的證明, 累積到達五個月的日數即可, 就算有間隔、就算是好幾位指導律師分別開立,皆可。 : : 5.看之前的討論文章有談到可以先實習再受訓,但對律師訓與實習的流程不太了解, : : 請問受訓與實習都不限制考過考試後多久再受訓或實習皆可嗎?還是兩者其一 : : 有限制時間?抑或兩者皆有限制多久內要去?對這部份很不了解..可能要請各位 : : 不厭其煩的解答... : 同上 : 只有限制律訓完三年內要完成實習 否則要再訓 唯一的限制就是在參加「基礎訓」後「三年內」必須要進行「實務訓」。 : : 5.若想替親友辯護的話需要有合格證書嗎?還是只要有律師證書就好? 有關這個問題,必須要先確定,是指「什麼案件」! 如果這「辯護」是限於「刑事案件」的話, 雖然刑事訴訟法規定在「審判中」,審判長得許可非律師之人擔任「辯護人」, 但基本上若無「得執行律師業務」之資格,審判長幾乎不會准許。 而所謂「得執行律師業務」, 必定是「加入當地的地區律師公會」! 另外, 無律師資格的辯護人能否有刑事訴訟法第33條的閱卷權,恐怕會有爭議, 因此在實務上的作法,即使已經通過律師高考、甚至已經在進行實習, 仍然是無法擔任被告的辯護人。 至於, 如果是其他的情形,例如民事訴訟代理人或刑事告訴代理人, 一般來說有律師資格的話,法院比較少會為難(不過還是有聽聞遭拒絕的), 只是除此之外,還必須另外考慮會不會發生律師法第11條的情形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223.95
johochula:法務部不是有函釋實習律師可以閱卷阿 09/25 16:13
weipo:基礎訓應該是三年內要"完成"實務訓 09/27 13:22
alawyer:感謝w大大補充。 10/13 02:30
> -------------------------------------------------------------------------- < W作者: rhong (R LOVE H) 看板: Lawyer 標題: Re: [問題] 公務人員考律師 時間: Fri Sep 25 14:50:56 2009 我在銓敘部網站上看到的函釋: 銓敘部94年4月6日部法一字第0942485543號函略以 "某機關政風科科員經律師考試及格後 參加律師職前訓練,雖難謂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惟依律師法第31條立法意旨及律師職前訓練規則第8條第1項規定,仍不得為之" 不過, 個人認為基礎訓練似乎不會有違反第31條及律師職前訓練規則第8條第1項規定~ 只是實習就有這個可能, 但是依律師職前訓練規則第8條第1項規定係禁止"妨礙學習"之兼業, 如果實習並未達"妨礙學習",且如無違反律師法第31條立法意旨, 個人認為似乎應限縮解釋此情形亦無違反之問題, 但是,就其解釋之文義,似乎不區分情形予以排除..... 以上 供參~ 如果真的怕違反,就問法務部看看吧~ 另外違反律師職前規則第8條第1項規定,其結果似乎是律師受訓成績不合格~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1.115.221 ※ 編輯: rhong 來自: 210.241.115.221 (09/25 14:52) > -------------------------------------------------------------------------- < 作者: ROCKMANX6 ( ) 看板: Lawyer 標題: Re: [問題] 公務人員考律師 時間: Fri Sep 25 18:43:37 2009 手上有那本「律師懲戒案例選輯」的話,可以參考第 177頁到第 179頁,臺灣 律師懲戒委員會80年度律懲字第 6號。 被懲戒人是高雄縣政府秘書室副主任,是薦任公務員,向高雄地方法院登錄之 後,又加入高雄律師公會,卻未辭去公職,違反當時律師法第30條前段(現同法第 31條前段):「律師不得兼任公務員。」 最後,臺灣律師懲戒委員會的決議是停止執行職務壹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1.152 ※ 編輯: ROCKMANX6 來自: 114.40.11.152 (09/25 18:44)
zoonead:感謝分享!! 09/26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