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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板規第十條c點:(以下一次說明原本制度) c.前項所稱"得經常駐板友公開檢舉",意指只要有一位常駐板友公開檢舉,確實明顯 證據,有違板規,即得採納,得先予以規勸,規勸不聽後,再予以"暫時水桶",並之後 二日內需"超過三成"常駐板友們公開追認同意,才可以繼續"暫時水桶",否則應以取消 "暫時水桶"。(已比他板寬鬆許多) ---------- 二、再依據組務版(HumService) 文章代碼(AID): #1BtGqzzo 小組長sitos的判決文 三、另根據組務板(HumService) 文章代碼(AID): #1BtH9M4z 板主回復文 ---------- 因從May 1 00:28:13 2010至今二日尚無6位常駐板友公開追認。原本昨晚應解除, 故依法解除暫時水桶。 (但因昨晚ptt 10點多故障無法連線,至早上6點多亦無法連線,等"不可抗拒之事由"。 故此時公告暫時解除datoguo水桶。) ---------- 四、並依據板規第九、十條以及之板友大會兼布薩, 以及本板 文章代碼(AID): #1BrlpUu2 (Learn_Buddha)之重申 "另外,若本板成立成功,則依據細部板規,將討論從試閱到板友大會這段期間內的文章. 對於違反板規者,經與會板友大會過半數通過,與以勸戒和水桶處置.. 如細部板規所述. 舉例:如果常駐板友有20位,但15位參加板友大會(與會板友),(未發言者視同默然放棄) 經"與會板友"8位(超過半數)通過,認為某板友言行舉止有違"板規",應執行水桶,即交由 板主執行水桶.如板規所述.採民主制." --------------- 五、本板原有制度如下: 依據中華民國司法制度、再配合貼近僧團"僧事僧決"制。(布薩眾議制) 1.根據證據-----是否有違反板規。 2.根據證據之後,為免板主獨斷,還要在經過陪審團(常駐板友群)同意,才可交由法官 (板主)實行。 3.為免有人於布薩期間前來擾亂,故如設置"警察、檢察官"羈押制度(暫時水桶)。 採報案制度(檢舉),只要有常駐板友公開檢舉,經檢附證據(板規第十條c點),即可羈押 (暫時水桶) 3.故d網友處置僅是"暫時水桶(如羈押制度)"而已,因無超過三成常駐板友追認同意(簽結) ,則依照規定予以取消暫時水桶。 4.依據本文第四點,板友大會布薩(陪審團制)結束後,"正式宣判"是否有違反板規再行定 論,交由法官(板主)宣判(正式水桶)。以上應能理解。 --------------- 六、但有鑑於中華民國司法制度,拿來ptt似乎大題小作,而且司法制度也過於複雜, 拿到ptt也難免羈絆。 所以待板友大會結束之後,公布新板板規。 未來將依照新法而行。 但依照法律概念,新法公布前,對於違反舊法者,依照舊法而行。 所以對於d網友的行為,亦將依照舊法而行。若陪審團沒有意見(無過半數)。 那麼就不在水桶了。也希望d網友爾後能注意言行。 如果要"戰、質疑"佛法,請洽詢相關板面,如沒有也可循ptt即有制度自創相關板面。 勿走錯板! 這是ptt鄉民們的共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176.145 ※ 編輯: AHJKL 來自: 218.165.171.114 (05/03 13:58) ※ 編輯: AHJKL 來自: 218.165.169.193 (05/04 01:28)
AHJKL:修正倒數第二行為:請洽詢相關板面,如沒有218.165.169.193 05/04 02:11
AHJKL:也可循ptt即有制度自創相關板面。218.165.169.193 05/04 02:11
※ 編輯: AHJKL 來自: 218.165.173.181 (05/04 14:21)
AHJKL:再修改部分文字,以更貼切。218.165.173.181 05/04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