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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 Learn_Buddha [漢傳佛經] 精進實修館 進 館 守 則 須 知 ^L:A:#@r,:A1:#@d,:B:#@u,:0:#1,:A:#,:B:#,:C:#,:D:#,:E:#,:F:#,:G:#,:H:#,:I:#,:0:#@l,:0:#0,:0:# Learn_Buddha [漢傳佛經] 精進實修館 請 選 擇 項 目:(選擇↑↓、進入→、 離開←) 1. 本板成立宗旨與走向 2. 本 板 聲 明 事 項 3. 本 板 正 式 板 規 4. 文 章 板 風 規 劃 5. 常駐板友(會員)定義 6. 三位板主職權之劃分 7. 其 它 8. 離 開 ^L:B:#@r,:B1:#@d,:C:#@u,:A:#1,:A:#,:B:#,:C:#,:D:#,:E:#,:F:#,:G:#,:H:#,:I#,:0:#@l,:0:#0,:0:# Learn_Buddha [漢傳佛經] 精進實修館 請 選 擇 項 目:(選擇↑↓、進入→、 離開←) 1. 本板成立宗旨與走向 2. 本 板 聲 明 事 項 3. 本 板 正 式 板 規 4. 文 章 板 風 規 劃 5. 常駐板友(會員)定義 6. 三位板主職權之劃分 7. 其 它 8. 離 開 ^L:C:#@r,:C1:#@d,:D:#@u,:B:#1,:A:#,:B:#,:C:#,:D:#,:E:#,:F:#,:G:#,:H:#,:I:#,:0:#@l,:0:#0,:0:# Learn_Buddha [漢傳佛經] 精進實修館 請 選 擇 項 目:(選擇↑↓、進入→、 離開←) 1. 本板成立宗旨與走向 2. 本 板 聲 明 事 項 3. 本 板 正 式 板 規 4. 文 章 板 風 規 劃 5. 常駐板友(會員)定義 6. 三位板主職權之劃分 7. 其 它 8. 離 開 ^L:D:#@r,:D1:#@d,:E:#@u,:C:#1,:A:#,:B:#,:C:#,:D:#,:E:#,:F:#,:G:#,:H:#,:I:#,:0:#@l,:0:#0,:0:# Learn_Buddha [漢傳佛經] 精進實修館 請 選 擇 項 目:(選擇↑↓、進入→、 離開←) 1. 本板成立宗旨與走向 2. 本 板 聲 明 事 項 3. 本 板 正 式 板 規 4. 文 章 板 風 規 劃 5. 常駐板友(會員)定義 6. 三位板主職權之劃分 7. 其 它 8. 離 開 ^L:E:#@r,:E1:#@d,:F:#@u,:D:#1,:A:#,:B:#,:C:#,:D:#,:E:#,:F:#,:G:#,:H:#,:I:#,:0:#@l,:0:#0,:0:# Learn_Buddha [漢傳佛經] 精進實修館 請 選 擇 項 目:(選擇↑↓、進入→、 離開←) 1. 本板成立宗旨與走向 2. 本 板 聲 明 事 項 3. 本 板 正 式 板 規 4. 文 章 板 風 規 劃 5. 常駐板友(會員)定義 6. 三位板主職權之劃分 7. 其 它 8. 離 開 ^L:F:#@r,:F1:#@d,:G:#@u,:E:#1,:A:#,:B:#,:C:#,:D:#,:E:#,:F:#,:G:#,:H:#,:I:#,:0:#@l,:0:#0,:0:# Learn_Buddha [漢傳佛經] 精進實修館 請 選 擇 項 目:(選擇↑↓、進入→、 離開←) 1. 本板成立宗旨與走向 2. 本 板 聲 明 事 項 3. 本 板 正 式 板 規 4. 文 章 板 風 規 劃 5. 常駐板友(會員)定義 6. 三位板主職權之劃分 7. 其 它 8. 離 開 ^L:G:#@r,:G1:#@d,:H:#@u,:F:#1,:A:#,:B:#,:C:#,:D:#,:E:#,:F:#,:G:#,:H:#,:I:#,:0:#@l,:0:#0,:0:# Learn_Buddha [漢傳佛經] 精進實修館 請 選 擇 項 目:(選擇↑↓、進入→、 離開←) 1. 本板成立宗旨與走向 2. 本 板 聲 明 事 項 3. 本 板 正 式 板 規 4. 文 章 板 風 規 劃 5. 常駐板友(會員)定義 6. 三位板主職權之劃分 7. 其 它 8. 離 開 ^L:0:#@r,:end:#@d,:A:#@u,:G:#1,:A:#,:B:#,:C:#,:D:#,:E:#,:F:#,:G:#,:0:#@l,:0:#0,:0:# Learn_Buddha [漢傳佛經] 精進實修館 請 選 擇 項 目:(選擇↑↓、進入→、 離開←) 1. 本板成立宗旨與走向 2. 本 板 聲 明 事 項 3. 本 板 正 式 板 規 4. 文 章 板 風 規 劃 5. 常駐板友(會員)定義 6. 三位板主職權之劃分 7. 其 它 8. 離 開 ^L:A1:#@d,:A2:#@l,:A:# 1. 本板成立宗旨與走向 宗旨:本板以"清淨"為主,熄滅"貪、嗔、癡"為目標; 採共同研修勉勵,精進求道為目的。 (未來板面發展,亦可隨著常駐板友群的建議而作新增。) 走向: 一、深入經藏,完全以漢傳佛經(CBETA、大正藏)為主,相關為輔。 畢竟CBETA、大正藏(大藏經) http://www.cbeta.org/index.htm 範圍廣大,許多人窮一生也難讀盡,實該有專板來作"深入"討論研究、實修。 二、避免一再循環的"南、漢(北)、藏"傳彼此間論戰的話題,想要跳脫此框框, 直接深入漢傳佛經(CBETA、大正藏)討論、研修。 (因此想要討論"南、漢(北)、藏"傳之間的差異,可至相關板面討論) 因為CBETA、大正藏(大藏經)讀都讀不完了,實在需要一個"清淨地方",來作專心研討 、實修驗證的。 (↓下一頁 ←主選單) ^L:A2:#@d,:A3:#@u,:A1:#@l,:A:# ★板名解釋: 原申請板名:漢傳佛經"受、持、讀、誦"精進實修板 名詞解釋: 1.漢傳佛經:係指歷代編修的大藏經,乃至近代的大正藏、網路e時代數位化的CBETA。 (下載整部漢傳佛經 http://www.cbeta.org/cd/download.htm 感謝該站護持) 2.受、持、讀、誦:此乃佛經一再強調者,並"為他人說"。 可詳見本板文章代碼(AID): #1BqqITlb "略解"。 佛陀教導弟子精進實修,故深入經藏(法)研習,並採實修性質,仿效佛陀時成立求道者 的僧團一樣,以"貼近僧團"為目標,文章走向亦是以佛法性質來做規劃,為真正學佛, 故英文板名取(Learn_Buddha),歸依三寶:佛(覺)、法(正)、僧團(淨)。 任何"漢傳佛經上"實修的心得,皆能在此發表。 因為現今工商發達,"在家眾"想要一邊工作或讀書,一邊"專門實修學佛"比較困難, 有賴於網路科技發達,現今學佛已比以前方便太多了,電子佛經、搜尋引擎等...... 故有此版。 (↑上一頁 ↓下一頁 ←主選單) ^L:A3:#@d,:A4:#@u,:A2:#@l,:A:# 3.精進:為何要加入"精進"二字? ●三十七道品:四念處、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分、八正道。 佛法以"四念處"為正門、一乘道:身身觀念處,受受觀念處、心心觀念處、法法觀念處。 四正勤(四正勤本身就是精進的意思):已生惡令斷滅、未生惡令不生; 未生善令生起、已生善令增長。 四如意足:欲如意足、念如意足、精進如意足、思惟如意足 五根: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 五力:信力、精進力、念力、定力、慧力 七覺分:念覺支、擇法覺支、精進覺支、猗覺支、喜覺支、定覺支、捨覺支 八正道:正見、正思維、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 六度波羅蜜: 布施波羅蜜、持戒波羅蜜、忍辱波羅蜜、精進波羅蜜、禪定波羅蜜、般若波羅蜜 (↑上一頁 ↓下一頁 ←主選單) ^L:A4:#@u,:A3:#@l,:A:# 十八不共法:身無失、口無失、念無失、無異想、無不定心、無不知己捨、欲無減、 精進無減、念無減、慧無減、解脫無減、解脫知見無減、一切身業隨智慧行、一切口業 隨智慧行、一切意業隨智慧行、智慧知過去世無礙、智慧知未來世無礙、智慧知現在世 無礙。 佛臨般涅槃時,亦告訴諸比丘:「汝等比丘,常當一心,勤求出道。一切世間動不動法, 皆是敗壞不安之相。汝等且止,勿得復語,時將欲過,我欲滅度,是我最後之所教誨。」 ●舉凡上述皆可看到精進二字,可知精進為佛法的主軸,惟有精進不斷才能到達彼岸, 譬如恆水向東流,精進不止,終有一天也能流向大海,故加入本板板名,隨時提醒板友。 ---- 4.實修:如"受、持、讀、誦",可詳見本板文章代碼(AID): #1BqqITlb "略解"。 佛經即佛法,"讀、誦"了之後,更需要"受、持",佛法是拿來修身的,不是掛在嘴邊、 筆戰、或來充實佛學知識而已。而是生活中實修、實踐、實證的。 (↑上一頁 ←主選單) ^L:B1:#@d,:B2:#@l,:B:# 本板聲明事項: 本板聲明事項有"兩大方向"、並區分出"六點"說明, ("聲明事項"視同"板規"延伸,違者採"勸告"、"刪鎖文"或"水桶"處置。) 兩大方向一、本板以討論漢傳佛經(CBETA、大正藏)為主,相關為輔。 二、本板以"清淨"為主,討論是"虛心、理性"的,嚴禁攻擊、指責、嘲弄、傲慢、刻意 扭曲他意等等,有違板規之情事發生。本板以"互相尊重"他人、維護言論自由為立場。 (↓下一頁 ←主選單) ^L:B2:#@d,:B3:#@u,:B1:#@l,:B:# 第一點: 如"宗旨"與"板名"所述,深入經藏,完全以漢傳佛經(CBETA、大正藏)為主,相關為輔。 但CBETA,大正藏裡面仍有"密教部類",或屬"藏傳或密宗等",故非專門讀誦範圍,乃 屬於"藏密、儀軌、上師、密宗"等等藏傳或密宗"獨有體系"為主,請洽詢 Tantric 板 或相關板面討論,如沒有也可循ptt即有制度自創相關板面。 但密教部類也有不錯的經典(如"楞嚴經"等),與漢傳相應(如"藥師經"等),而非屬上述 藏傳或密宗"獨有體系"(如藏密、密教、儀軌、上師制度等),亦可供讀誦分享,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顯教方面互通者,不在此限 。 a:若是誤貼,則請轉貼他板。 b:嚴禁於此板攻擊他教(包含藏傳或密宗、世界性宗教、一貫道等民間不違反法律規定 之信仰),本板以實修經典為主,而非批評他人宗教自由信仰,若是藉機攻擊者水桶之。 (↑上一頁 ↓下一頁 ←主選單) ^L:B3:#@d,:B4:#@u,:B2:#@l,:B:# 第二點: 有關南北傳爭議規定,因為漢傳大正藏、CBETA裡面也有阿含部,為避免已長達百千年之 戰--南北傳爭論,所以於此(巴利語、與梵文何者才是最貼近佛說?)不再辯駁與討論。 在此以CBETA、大正藏裡的阿含部類為主,若相應到南傳經典,也歡迎貼出,但以互相尊 重為立場。若是援引他方著作也可以。 關於南北傳誰才是正宗,此方面請洽詢相關板面討論,如沒有也可循ptt即有制度自創相 關板面。以直接深入經藏(阿含部類)實修為主。有關律藏部分,亦復如是。 否則整天永遠都是在戰南北傳誰才是對的而已,互不服輸,如何精進實修? 如果要以"南傳四部為主"的話,請洽詢相關板面討論,如沒有也可循ptt即有制度自創 相關板面。 為了板上和諧,不可南北傳互相攻擊,本板以"漢傳阿含"為主,原則上均可貼出,僅供 網友參考,相互尊重,看要接受哪種說法由板友們自行決定,而不能認為"誰是誰非"而 (↑上一頁 ↓下一頁 ←主選單) ^L:B4:#@d,:B5:#@u,:B3:#@l,:B:# 攻擊之,請尊重他人想法。有關律藏亦復如是。違者水桶。 如果要以"南傳四部為主"的話,請洽詢相關板面討論,如沒有也可循ptt即有制度自創 相關板面。 第三點: 一律禁止有關大乘非佛說等,基本上"完全承認"漢傳大藏經、CBETA大正藏擁有的經典 為佛說,如果仍有疑問,漢傳大藏經、CBETA大正藏都有"疑似部類"可供參考,畢竟我們 不是古德、高僧等,會歸類於疑似部類都是古德、高僧們長久研究,才放置此處,但 還是以"疑似"二字表示,而不敢以"偽經"二字直接認定(除非真的太誇張了),可見任定之 標準多麼嚴謹,乃是怕以後若挖掘出什麼史料而翻案。 且對於佛經,一字一句即使是考察到敦煌部,凡牽涉到佛經,無論與原版是否完全符合 ,皆納入大正藏範圍,目的是怕以自身的觀點誤判,所以都納入,並作歸類。畢竟日後 (↑上一頁 ↓下一頁 ←主選單) ^L:B5:#@d,:B6:#@u,:B4:#@l,:B:# 若真的挖掘出什麼史料而翻案,那就不好了,所以切記不可認為經典描述,不合己意, 而認為非佛說、或說此是偽經,如此便犯了口業,嚴重者還是毀謗正法,毀謗正法的業報 是無量無邊的,不可不慎。 第四點本板承認CBETA、大正藏裡經典所記載的咒語,不可以某部經典記載來毀謗其他經典。 (藏傳或密宗"獨有體系"請至相關版討論), 第五點: 嚴禁毀謗受具足戒之法師、僧人(僧團)、或慈濟(或慈善團體),並對其"身"進行批評, 您可以對於他於大眾中所做的"事",作出建議或改進(對事不對人),而不得對其"身"作出 (↑上一頁 ↓下一頁 ←主選單) ^L:B6:#@d,:B7:#@u,:B5:#@l,:B:# 言語上的批判,既然批評了,就要說到做到(自己親身去實踐,且要作的比他們好)。 畢竟對方並沒有領老百姓薪水,如慈濟等等,都是自己發心去作的。否則如果覺得不好, 頂多不去護持或供養罷了,或者由您"親身去實踐"把他們的缺失給改正,而不是只會掛在 嘴邊爛罵而已,因為他們並不是政府單位,沒有領您們的稅金,要批評也是有出錢出力供 養或護持慈濟的人。且既然批評了,就要說到做到(說我要作比慈濟更好),否則您就永遠 只是出一張嘴而已。(請不斷參酌本段這五行) 僧團是要讓人歸依的(三歸依),不是要讓人批評的。 第六點: 因為漢傳CBETA佛經部類眾多,如阿含部類、法華部類、華嚴部類、淨土宗部類等等... ...,因為佛說法對象往往根據眾生根器不同而說法。 金剛經:"如來有所說法耶?"http://book.bfnn.org/books/0613.htm#a07 金剛經:"若人言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不能解我所說故。須菩提!說法者,無法可 說,是名說法。"http://book.bfnn.org/books/0613.htm#a21 (↑上一頁 ↓下一頁 ←主選單) ^L:B7:#@d,:B8:#@u,:B6:#@l,:B:# 所以勿以"某經"與其他經不合,而毀謗他經。 應該想辦法作調和,而不是看到某一句一字與其他經典不同,便毀謗某法門。 您可以提出來,或者是想想自己是否會解佛意,有沒有地方想錯,並做融通與調和說法, 而非以己經來毀謗他經。尊重他人的想法與看法,或者是因緣未到而已。 也就是說,可以提出來,但是要看不看隨便各人,嚴禁以言詞互相毀謗他經,說該經不 正確(非法),以免因自己"不會佛意",而有斷人慧命、嚴重者毀謗正法之嫌。 看到佛經應當想想是否有錯解佛意,而不是看到不合己意,便心生毀謗、質疑非佛說。 因為若是自認自己的杯子已經滿了,那就再也裝不下了。 本板一再強調:請尊重他人立場與想法,勿生嗔心而攻擊嘲罵之。 (↑上一頁 ↓下一頁 ←主選單) ^L:B8:#@u,:B7:#@l,:B:# 違反處置: a:為了調和本板氣息,熄滅嗔恨與煩惱,故嚴禁以"言詞、語意"以"某甲經"來毀謗 "某乙經"非法,請尊重他人。 b:上述的"言詞、語意",指以"文字或可以明顯感覺"出毀謗"他經非法"之論。 以上違反聲明事項者,板主可採"勸告"、"刪鎖文"或"水桶"處置,一切以板主認定為主。 勸告與刪鎖文:以板主認定為主。 水桶處置:至少兩週起跳,如正式板規"另有規定"者,以正式板規為準。 (↑上一頁 ←主選單) ^L:C1:#@d,:C2:#@l,:C:# 本 板 正 式 板 規: 前言:本板規依據本板"聲明事項"而做制訂。"聲明事項"並視同板規效力延伸。 ============================================================================= (以下水桶處分,比照ptt他板慣例,請於到期後,自行來信請該板主解除。) 第一條: A:有[攻擊、指責、嘲弄、暗諷(反諷)、挑釁、毀謗(妨礙名譽、或公然污辱)、刻意扭曲 他意],等等之一的行為發生。 舉例說明:如對本板、或板友、或板友所認同與討論之事項等,有 攻擊: 1.含人身攻擊,包含攻擊執法人員(板主),影響板務運作,舉例如警察執行公權力,但卻 被民眾攻擊(含言語),則依妨礙公務辦理,今執法人員(板主)亦比照辦理。 2.不"對事不對人",卻"對人不對事"。 (↓下一頁 ←主選單) ^L:C2:#@d,:C3:#@u,:C1:#@l,:C:# 指責: 1.如自己也做不到,卻指責他人要做到。 2.一再指責別人的缺失,而非討論文章或指出內容正確與否。 3.以"疑問句"不斷指責他人(人身方面)。 4.討論文章時,卻以明示或暗示,指責其為某某宗教(含附佛外道)的弟子,非討論文章 ,轉而指責他人之派別有誤(而該宗教或人士並無違反我國法律),而非"引經據典"指 出該派別哪裡有誤! 嘲弄: 1.如每個人都可能會說錯,但卻於指正之後,補一句"笑、好笑、哈哈等言語"、"連基本 (常識)的也不知(如佛學上)"、或"虧你(之前)作過XX之類"等,令人覺得有譏辱之舉。 2.連指正都沒有,卻以上述(1)的方式而作嘲弄。 3.以明示或暗示其為某某宗教(含附佛外道)的弟子,而該宗教或人士並無違反我國法律, 但有藉機嘲弄(含暗諷)之嫌。乃不針對文章內容,而卻針對他人(含派別)。 (↑上一頁 ↓下一頁 ←主選單) ^L:C3:#@d,:C4:#@u,:C2:#@l,:C:# 暗諷(反諷): 1.如以不當譬喻"指桑罵槐",令人有受辱之感。 2.以言語暗(嘲)諷對方於佛法上或生活上,無知或少知等。 3.其他語氣使人感覺尖酸刻薄、酸言酸語等。 4.如"以您學識淵博,應該知道才對"等等之類,足以使人感覺冷嘲熱諷(反諷)之話語。 以上並非以發言者嘴巴說沒有就沒有,而是比照司法慣例,以文意或當事者感覺而定, 但實際上仍要經"板主最後裁定"才是(以板主認定為主)。 挑釁: 1.如先罵人者與回罵者,雖都有過,但先罵人者因屬"挑釁"行為,故罪較重。 處置方式:"回罵者"為"先罵人者"水桶之1/2處置。 2.一再以言語刺激、攻擊板友,無論被刺激之板友是否接受。 (↑上一頁 ↓下一頁 ←主選單) ^L:C4:#@d,:C5:#@u,:C3:#@l,:C:# 毀謗(妨礙名譽、或公然污辱等):(除了刑法所述,另負刑法之責任外) 1.以自行揣測之詞,妨礙他人之名聲。 2.藉以"疑問句"毀謗他人之名譽,舉例:如"你是XX(如白癡或無知)嗎?"、"你媽好像跟 別人怎樣?"等等之類的"疑問句",雖以疑問句表示,但仍有譏辱、毀謗他人之嫌,故 仍屬之。 刻意扭曲他意: 1.如說別人沒有說過的話,只要是"文章或推文"裡沒出現的文字,即不得自行揣測、臆 測他人之意,而衍生出自己所想要說的。 2.如某甲只說過A詞,但某乙卻自行把A詞"加上其他文字、轉換成"B話,藉以諷刺、攻擊 (如上述之行為),某甲所沒說過的B話等皆屬之。 3.明明某甲只講過A話,卻被扣上B詞的帽子,如上(2)所述。 4.斷章取義,擷取某甲該文之一段文字敘述,而刻意忽略該文之其他敘述,而使其他人有 誤解某甲原文之意。 前所謂"刻意"之判別者,以"板主認定"為之。 ●以上違者,首犯勸告+水桶三週,再犯者水桶二月,三犯一年(每犯)。 (↑上一頁 ↓下一頁 ←主選單) ^L:C5:#@d,:C6:#@u,:C4:#@l,:C:# B:原則上本板是不希望僅是玩ptt,而變成如八卦板,有些板友被告等"實際法律"上層次 之問題,徒增煩惱,非本板之意,故希望大家能對以上能有共識,謹慎發言,勿違反 上述。 C:本板規之"水桶處置",除了板主可主動勸告、檢舉判決外,其他之有關挑釁、人身攻 擊(如上所述),只有受挑釁、攻擊(如上所述)等"受害當事人"可檢舉之(並請備份證 據後,寄到"執律板主"信箱),不接受第三局外人檢舉,並請檢舉文勿發表於板面上 ,如本板規"第三條之 H 項"所述。 D:違反本板規者,為免繼續亂板,板主可以自行認定,而採先行水桶制度,並請被水桶 者三天內,寄信到該板主信箱解釋,否則視同接受該水桶之處置。 如未經信箱解釋,依據ptt法院《PttLaw》規定不予受理,請勿越級申訴。 如解釋後,經板主認定仍有違反板規之嫌,以板主裁決認定為準,不服者可至組務板 覆議申訴,並依小組長判決認定結果,得"撤銷 或 維持原判"為之。 (↑上一頁 ↓下一頁 ←主選單) ^L:C6:#@d,:C7:#@u,:C5:#@l,:C:# E:若行為"遊走上述之邊緣"者,以"板主認定"為主,板主得以勸告、刪鎖文為之。 如有不服者,請採第一條 D項 方式--信箱解釋。請勿越級申訴。 勸告方式,不限於"公告、信箱或該文章底下推文"表示,以意思有達到即可。 [ 依據ptt法院《PttLaw》規定,本院處理事項: 1.對於群組長之處分不服->請選[申訴] 申訴流程:板主(在看板或寄信至板主信箱申訴)-->小組長(組務板)--> 群組長(組務板)-->行政法官(PTTLaw) 未依規定、越級申訴者不予受理 ] ============================================================================= 第二條:依據"聲明事項",為了避免長久爭議話題一再循環,引起紛爭,故不予討論, 如要討論的話,請洽詢相關各板,如沒有也可循ptt即有制度自創相關板面。 ●以下文章(刪鎖文、水桶)是否違規之判別,以板主認定為之。 A:本板以討論漢傳佛經(CBETA、大正藏)、並採"實修"心得為主。 其他明顯與板旨不符之文章,違者勸告後請自刪,否則刪文,屢勸不聽者水桶一週。 (刪文前,請備份於精華區) (↑上一頁 ↓下一頁 ←主選單) ^L:C7:#@d,:C8:#@u,:C6:#@l,:C:# B:依憲法賦予人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嚴禁於此板攻擊、批評(如第一條所述之行為)他 教,包含藏傳或密宗、世界性宗教、一貫道、民間信仰等不違反我國法律規定之宗教 或團體。 違者刪文,勸告一次並水桶二週,再者水桶一月、三犯水桶一年(每犯)。 C:依據本板"聲明事項" 第二點,有關"南北傳"所述。 違者刪文,勸告一次並水桶二週,再者水桶一月,三犯水桶一年(每犯)。 D:依據本板"聲明事項" 第三點及第四點,有關"大乘佛說、咒語"所述。 違者刪文,勸告一次並水桶一月,再者水桶一年(每犯)。 E:依據本板"聲明事項" 第五點所述,嚴禁批評、攻擊(如第一條所述之行為)受具足戒 之法師(含CBETA裡有記載之古代法師)、僧人(僧團)、或慈濟(或慈善團體)等。 違者刪文,勸告一次並水桶一月,再者水桶一年(每犯)。 (↑上一頁 ↓下一頁 ←主選單) ^L:C8:#@d,:C9:#@u,:C7:#@l,:C:# F:有關"念天"方面:天人的福德至少在我們之上,有的亦接受民間供養; 佛陀教導我們"念天"。 故嚴禁批評、藐視天道眾生(或神明等),可引述佛經話語(如"非究竟"等),但不可 用"自己的文字語言"來批評、藐視、非議之。 違者刪文,勸告一次並水桶一月,再者水桶一年(每犯)。 ============================================================================= 第三條:以下為刪鎖文、水桶處置(刪文前,請備份於精華區): ●以下文章(刪、鎖文、水桶)是否違規之判別,以板主認定為之。 A:違反"板規第一條"之文章,得直接鎖文。 B:吵架之文章(鎖文)。(雖然吵架,但無違反第一點,為免有違"清淨"原則,故鎖文。) 請雙方私下信件討論。 C:廣告文(刪文),但與佛教有關者,不在此限,可暫放幾天。 (↑上一頁 ↓下一頁 ←主選單) ^L:C9:#@d,:C10:#@u,:C8:#@l,:C:# D:與板旨"漢傳佛經佛法(如聲明事項所述)、實修心得"明顯無關之文章。 (勸告後請自刪,否則得以刪鎖文) 備註(PS):為維持板面清淨,本板得於不定期刪除於板旨無關之文章,並備份精華區。 E:不雅之文字、內容、連結、或足以讓人認為有毀謗佛、法、僧三寶之嫌。 違者刪文,勸告一次並水桶一月,再者水桶一年(每犯)。 F:本板不再討論長年循環不止話題---素食主義,請至他板或love-vegetal素食板討論。 違者刪文,屢勸二次不聽者,水桶二週(每犯)。 G:本板禁政治文、推娃文、明顯無內容意義之文。 違者刪文,勸告一次,再犯水桶一週,三犯水桶一月(每犯)。 (↑上一頁 ↓下一頁 ←主選單) ^L:C10:#@d,:C11:#@u,:C9:#@l,:C:# H:本板以清淨為主,不希望本板面到處充滿檢舉信函等負面文字。若認為板友有違板規 ,請備份證據後,直接寄信給"執律板主",或其他板主也可幫忙協助。   1‧挑釁、人身攻擊的文章,只有受害者可以檢舉。   2‧禁止於板上發表檢舉文。請依照各板主的職務將檢舉文寄給相關板主。   3‧超過一星期的文章推文等,可再檢舉但不判決。   4‧超過兩星期的文章推文等,已屬結案,不再接受檢舉。 違者刪文,勸告一次並請依規定寄信,否則水桶一週,再犯水桶二週,以此倍增。 (刪文前,請備份於精華區) ============================================================================== 第四條:因本板以在家眾貼近僧團、三歸依為準,故僅以"五戒(可保人身)"為最低標準: 不殺生、不邪淫、不妄語、不偷盜、不飲酒 請勿於板上發表、或讚嘆"違反上述"之標準。 (↑上一頁 ↓下一頁 ←主選單) ^L:C11:#@d,:C12:#@u,:C10:#@l,:C:# 如欲質疑手淫、飲酒犯戒與否,請洽詢相關板面,如沒有也可循ptt制度申請一板。 違者一律刪文、鎖文。(刪文前,請備份於精華區) ●以上文章(刪鎖文、水桶)是否違規之判別,以板主認定為之。 ============================================================================= 第五條:本板為鼓勵"讀經、實修"之行為,嚴禁以下妨礙之事項: ●以下文章(刪鎖文、水桶)是否違規之判別,以板主認定為之。 A:若有板友貼出CBETA經文時,其他板友嚴禁有"板規第一條"所述之行為。 違者勸告一次並水桶一月,再者水桶半年、三犯水桶一年(每犯)。 B:若有板友對於CBETA經文有註釋、討論、發表心得或感想時,其他板友嚴禁有"板規第 一條"所述之行為。 違者勸告一次並水桶一月,再者水桶半年、三犯水桶一年(每犯)。 (↑上一頁 ↓下一頁 ←主選單) ^L:C12:#@d,:C13:#@u,:C11:#@l,:C:# C:若有板友於CBETA經文之註釋、討論、發表心得或感想時,有意見歧異,請"互相尊重" 他人之看法,皆可並列板面供參考,嚴禁批評或任指他人為曲解(難道您就是佛說?) 並依據本板"聲明事項" 第六點所述。其他板友嚴禁有"板規第一條"所述之行為。 違者勸告一次並水桶一月,再者水桶半年、三犯水桶一年(每犯)。 D:依據本板"聲明事項" 第六點,有關"各經典、各門各派"不同,請"相互尊重"之所述。 其他板友嚴禁有"板規第一條"所述之行為。 違者勸告一次並水桶一月,再者水桶半年、三犯水桶一年(每犯)。 ============================================================================= 第六條: A:以上水桶之名單,若有人覺得不公,可於布薩期間提出,若"經與會常駐板友過半數通 過",即可免除。 (↑上一頁 ↓下一頁 ←主選單) ^L:C13:#@u,:C12:#@l,:C:# B:水桶之解除:本板採懺悔制,因本板規被水桶者,可自行懺悔,後發信至該水桶處置 之板主信箱,表示悔過,即可免除水桶。 C:本板之公告,視同板規,具有相同效力。 D:本板規得依常駐板友們與板主建議,而隨時做新增或修改,並於修正後即刻實施。 修正後會公布板面。 但內部"細微文字"之異動,而不影響原規定原意,為免板面混亂則不公布。 (↑上一頁 ←主選單) ^L:D1:#@d,:D2:#@l,:D:# 文 章 板 風 規 劃 一、本板文章範圍:   1‧討論漢傳佛經(CBETA、大正藏)為主,相關為輔。   2‧可發表與漢傳佛經相應卻沒有出現在大正藏的著作,如佛經白話註釋;或者是 "援引他方著作"來作討論。   3‧可以發表佛法上實修之心得、感想或討論。   4‧若是藏傳的經典,"顯教部分"(非密宗獨有體系)與漢傳佛經相應者,可以討論。 5‧因為網路e化時代,故本板允許以鍵盤打字的方式,代替原本手抄寫佛經po文, 但為維持板面,故"每人每篇經文"於板面限定三篇;不同人或不同經者,不在此 限。達三篇以上者,原第一篇可以迴向法界方式自刪,自刪經文可備份於精華區 --個人研究工作室,當作紀錄每天修行成果。 二、文章發表建議:   1‧佛經原文或註釋,請註明出處或網址供參考,以免可能漏貼,並盡量適當排版。 (↓下一頁 ←主選單) ^L:D2:#@d,:D3:#@u,:D1:#@l,:D:#   2‧請於佛經發表前,詳細閱讀一遍以上,如能做一簡單介紹更好。 三、討論態度:   1‧請以平等虛心理性、互相尊重、謙虛和平、提攜後進等的態度討論。   2‧人非聖賢,孰能無過?請以和平理性的口氣討論、或指正文章不對的地方。   3‧大膽討論、小心求證:請以實修且科學的態度討論佛法,勿流於連續大量爭論 推文、你來我往互爭的形式。   4‧虛心討論,要吵架筆戰,請私信解決。   5‧禁止人身攻擊、指責嘲弄、刻意曲解他人文章等行為。   6‧禁止人身攻擊佛教各宗派,乃至不違反國家法律的宗教團體。   7‧禁止攻擊古代以及現代受俱足戒之法師;對事不對人的討論,不在此限。 (↑上一頁 ↓下一頁 ←主選單) ^L:D3:#@u,:D2:#@l,:D:# 四、禁止辯論爭議話題(如素食、大乘非佛說、咒語非佛說、南北傳正統等):   1‧本板是實修佛法的板,而非以戰文得證,辯論(爭論)不是實修的方法。   2‧禁止長年素食話題,但對於不殺戒,"慈、悲、喜、捨四無量心"等而衍生的範圍 ,不在此限。   3‧禁止吵架、人身(或團體)之攻擊、刻意曲解文章。 五、其他: 1‧每天可由常駐板友群之一,發起主題式的聊天討論,可集中於底下推文。 2‧如果其他常駐板友,想要另起話題,可以回覆該文章,不限於底下推文討論。 3‧其他可由"常駐板友群之建議或發起",作新增之討論,毋須公告。 (↑上一頁 ←主選單) ^L:E1:#@d,:E2:#@l,:E:# 常駐板友(會員)定義: 本板板友分為"常駐板友"、"一般板友"二種。 ●常駐板友(會員): 條件一、指護持、讚嘆、發心於本板成立與維護者。 條件二、需自我介紹,如下表;或po文時,選第五項[自介]即可。 需"同時具備以上兩種條件"才能參加。 ☆如果您之前"不屬於條件一",但發完自介,只要經"常駐板友群於每半月之布薩時, 與會過半數同意"亦得加入。 (↓下一頁 ←主選單) ^L:E2:#@d,:E3:#@u,:E1:#@l,:E:# 常駐板友群之權利: 1.可參加每半月之類似"布薩"方式,採自動自發模式,不強迫,因為屬"在家眾"關係, 每個人時間較不一定。 2.並可以參加不定期之板友大會。 3.擁有於精華區--常駐板友群之個人研究工作室,供自己佛學研究的紀錄。 4.可以建議、新增或修改板規及文章討論。 5.其他經常駐板友發起之事項,而不違反板規者。 ============================================================================= ●一般板友:凡ptt網友皆可在此閱讀與發文,但請遵守相關規定,勿有攻擊、指責、嘲 弄、傲慢、刻意扭曲他意,等等之情事發生(如板規所述)。 討論是"虛心、理性",佛法不以戰文得證。以維持本板清淨。否則依板規辦理。 未填寫"自我介紹"之板友為一般板友,不得擁有"常駐板友群之權利"。 (↑上一頁 ↓下一頁 ←主選單) ^L:E3:#@d,:E4:#@u,:E2:#@l,:E:# [自我介紹格式] 想參加本板常駐板友請填寫,請複製虛線內黃色字體。 ------------------------------- [ID]: [居住地(縣市)(可填可不填)]: [以何因緣而入佛法?]: [讀誦過哪些經典]: [最喜歡讀誦哪(些)部經典?]: [最喜歡佛經哪一段話?]: [未來想在本板讀誦哪些經?]: [其他]: ----------------------------- (↑上一頁 ↓下一頁 ←主選單) ^L:E4:#@d,:E5:#@u,:E3:#@l,:E:# 以下為目前常駐板友群名單: 本板一切制度以"常駐板友群"之運作而作新增、建議、與修改。 以下id依加入時間順序排列: AHJKL EVA010200 visorkk Blok kennykou ycc124 Clown666 coldfeeling hallcom unique11 ayayoko mrljh thismy Insurance imagewind (↑上一頁 ↓下一頁 ←主選單) ^L:E5:#@u,:E4:#@l,:E:# flamerecca ostrichw Triad VElysian gilba tzjsr bdmizar pseudomoon lilneige roujuu bc030021 Evagenion 以上共27位。 (↑上一頁 ←主選單) ^L:F1:#@l,:F:# 三位板主職權之劃分: 板主名單: AHJKL、 flamerecca、 VElysian (正) (副) (副) 1.經藏板主:a:負責精華區、整理板友文章(含實修)、讀經班、板友大會、布薩等。 (AHJKL) b:並'協助'"執律板主"執行板規。並可互相協助其他板主。 2.執律板主:a:"全權負責"執行板規(含板規解釋)、違規文章管理(刪鎖文)、勸告、 (flamerecca) 水桶名單等。(如要檢舉板友違規者,請備份證據後寄到'執律板主信箱', 並限當事者才能檢舉之。)。 b:並可互相協助其他板主。 3.板務板主:a:改善討論文章風氣、發起實修活動、支援其他板主,等等板務相關。 (VElysian) b:並'協助'"執律板主"執行板規。並可互相協助其他板主。 以上依職權劃分,如有需要,請依職務性質之不同,寄到分別板主之信箱。 ( ←主選單 ) ^L:G1:#@l,:G:# 其 它因本板新立不久,待常駐板友群建議,或將來之需求,而作說明補充。 ( ←主選單 )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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