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surance (聞思修 )
看板Learn_Buddha
標題[讀經]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二十四)
時間Thu Dec 30 22:50:09 2010
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淺釋
美國萬佛聖城宣化上人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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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或囚禁枷鎖 手足被杻械 念彼觀音力 釋然得解脫
咒詛諸毒藥 所欲害身者 念彼觀音力 還著於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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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囚」呢?就是把人關到一個四方的房裡,這四方的房子便是監獄。禁,就是禁止,
不得自由了。枷,不但把你囚到監獄裡,並且又給你戴上枷鎖,是用兩塊木頭合在一起,在
中間有個洞,戴在你的頭上,然後鎖上,教你沒法子可逃。鎖,即在腳上給你用腳鐐鎖上,
又用手銬把你兩手鎖上。
以前我曾說過,凡是有家庭的人,應該趕快覺悟,不要給這三大件囚住,那三大件呢?父母
是一個枷子,把脖子枷住,孩子是如手銬,別以為有小孩子就好得意,這手銬一戴上就放不
下了。有太太就等於有了腳鐐子,也就不得自由解脫了。
手足一旦被戴上刑具,失去自由,這時候該怎麼辦呢?只要你能念觀世音菩薩,就自然得到
解脫。釋然,就是解開的樣子。以前在中國有一位和尚,被地方民族的野人抓去,放到一個
房子裡,鎖起來。這種野人性情很野蠻,專門抓拿漢人殺肉來吃。這和尚因平時信奉觀世音
菩薩,故這時他也不驚恐,只一心念觀世音菩薩。他念來念去,結果念來一隻老虎,這老虎
來到囚他的監房,把房子破壞,於是他就自由跑了。遇到如此危險的境界,竟能化險為夷,
所以念觀世音菩薩這種靈感是說也說不完的。
咒,就是念的咒;詛,和咒是一樣的。咒可以殺人,也可以益人;現在這裡所講的是指害人
的咒。諸毒藥,即包括所有一切毒藥。你若遇到所有能傷害人體的咒詛毒藥,在這種情形之
下,能一心念:「南無觀世音菩薩」,則這些咒詛與毒藥的毒,不但不能害你,而且反回去
害他自己本人。
以前在中國有一個地方,有個專門給人算卦的人,像占卜的性質,算得非常之靈。為什麼他
算卦算得那麼靈呢?因為身內有個妖怪、魔鬼幫著他。這魔鬼每一年要吃一個童男和一個童
女。所以這占卦先生每年都偷抓一個男童和一個女童來祭祀這魔鬼。可是這一年他抓到的女
童,在家裡是學會念觀世音菩薩的。當她被囚到房裡等著魔鬼來充饑,她就在那兒念觀世音
菩薩的名號。一會兒魔鬼來到這房間,從窗口一望她,魔鬼的眼睛有兩道光,就射到這小女
孩身上。可是這小女孩她因口念觀音菩薩,故從她的口裡也放出光來。忽然她覺得有一個很
大的東西,從房子上面,跌到地下來,她還以為是妖怪正要來吃她了,嚇得大叫起來。這一
叫時,偏偏在外面有個巡夜官正走到這個地方,聽見屋裡有女孩的叫喊聲,便立刻破門而入
。到裡面一看,發現有一條大蟒蛇的屍首,這條大蟒蛇就是那摩羅伽。
結果這個會算卦的人,被警察抓去審問:「為什麼你把這女孩綁到這種地方?」他才說:「
我有一個仙幫我給人卜卦,這個仙每年要吃一個男童和一個女童,歷年來我都是這樣供養它
,所以它幫我給人占卦很靈的,賺了很多錢。」這樣講後他就被警察抓去囚到監獄坐牢,受
王法的制裁。這算卦的,他算得這麼靈,可是沒有算一算自己結果會被王法所懲罰而斬首示
眾。這例子就是「咒詛諸毒藥,所欲害身者,念彼觀音力,還著於本人」的事實證明,所以
,害人終害己。
在「還著於本人」這一句,當時蘇東坡曾把它改為「兩家俱莫事」。他認為佛教最重慈悲的
,那麼還著於本人,害了他自己,這豈不是不慈悲了嗎?他改的意思說:這咒詛的人,與被
咒詛的人都能平安無事。其實這是錯誤,為什麼呢?
佛教雖然說戒殺、放生,可是「除暴之
所以安良」!除惡人就是善的一面。假如不把惡人剷除的話,他就會傷害到善良人。雖然他
咒詛用毒藥想要害人,結果令他自己沒事,豈不是鼓勵嗎?他害不到人,可是究竟還想害人
。他害不了這個人,又會去害那個人,而那一個人若不會念觀世音菩薩,就會被害死!會念
的當然他就害不了,但不會念觀世音菩薩的人多得很,故「兩家俱莫事」是不對的,「還著
於本人」並無錯誤,令惡人自己受一點苦,受其果報也是應該的,這樣他以後就自然不敢再
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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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方所有諸眾生,願離憂患常安樂,獲得甚深正法利,滅除煩惱盡無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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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8.179.157
推 hallcom:隨喜^^ 12/30 23:02
推 AHJKL:或囚禁枷鎖 手足被鈕械 念彼觀音力 釋然得解脫 12/30 23:17
→ AHJKL:咒詛諸毒藥 所欲害身者 念彼觀音力 還著於本人 12/30 23:18
→ AHJKL:----------------------------------- 12/30 23:24
推 AHJKL:此篇後段(蘇東坡)恰好碰到我覺得要說明一下,其實我覺得兩造 12/30 23:25
→ AHJKL:說法都沒錯。舉例,如藥師經:"復次、曼殊利室!若諸有情好 12/30 23:26
→ AHJKL:乖離,更相鬥訟,惱亂自他,以身語意,造作增長種種惡業,展 12/30 23:26
→ AHJKL:轉常為不饒益事,互相謀害,......,書怨人名,作其形像,以 12/30 23:27
→ AHJKL:惡咒術而咒詛之;厭魅蠱道咒起屍鬼,令斷彼命,及壞其身。是 12/30 23:27
→ AHJKL:諸有情,若得聞此藥師琉璃光如來名號,彼諸惡事悉不能害,一 12/30 23:28
→ AHJKL:切展轉皆起慈心,利益安樂,無損惱意及嫌恨心,各各歡悅 12/30 23:28
→ AHJKL:,於自所受生於喜足,不相侵凌互為饒益」。" 12/30 23:28
推 AHJKL:此部分與蘇東坡一樣。 12/30 23:28
推 AHJKL:又 四十二章經:"佛言:「惡人害賢者,猶仰天而唾,唾不污天 12/30 23:31
→ AHJKL:還污己身;逆風坋人,塵不污彼,還坋于身。賢者不可毀, 12/30 23:32
→ AHJKL:禍必滅己也。」 12/30 23:32
→ AHJKL:故兩造說法都沒有錯,但應如何調適? 12/30 23:32
推 AHJKL:我認為普門品此段應以四十二章經來解釋,念彼觀音力 還著於 12/30 23:33
→ AHJKL:本人",我想當初翻譯時應該就知道此,很多人念時應該也有發 12/30 23:34
推 AHJKL:現,但我認為此時應做反彈講,如同此段法師解釋,惡人向賢者 12/30 23:35
→ AHJKL:吐口水、噴沙,只會還著其身(或者可能會中),但賢者心無惡 12/30 23:36
→ AHJKL:念,若還其身則是現世報,若不小心中的話,惡人惡念惡業已成 12/30 23:36
→ AHJKL:,布施賢者有善果報,同樣毀罵賢者的惡果報也是很重的。 12/30 23:37
→ AHJKL:因此此部分應當如法師所言,並作"次第"講,先還著其身, 12/30 23:39
→ AHJKL:讓他醒悟(先點一下,如果自己也遭此的同理心),只是讓他 12/30 23:39
→ AHJKL:醒悟,並無"嗔害他人之意",目的只是為了讓他醒悟之心。 12/30 23:40
→ AHJKL:積極者,如同藥師琉璃光如來,佛之胸懷,不相侵凌互為饒益 12/30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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