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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欲造大乘法釋,略由三相應造其釋: 一者、由說緣起, 二者、由說從緣所生法相, 三者、由說語義。此中說緣起者, 如說:言熏習所生諸法,此從彼,異熟與轉識,更互為緣生。 緣起,在所知依分裡面有提到四緣, 分別自性緣起、分別愛非愛緣起、等無間緣、所緣緣。 由後面的「如說」那一段看起來, 這邊說的緣起,比較像是分別自性緣起, 也就是阿賴耶識的種子、異熟果識、與熏習的關係。 由緣起開始說,也就是「熏習」作用的部份,也就是在因上面說 由緣所生的法相,這些的法相也就是「種子」與「異熟果識」,也就是由果開始說。 這兩個是由現象面解說。 第三個是統說,然後解釋了現象之間的關係, 也就是「因」與「果」相互影響的作用。 復次,彼轉識相法,有相,有見,識為自性。 又彼以依處為相,遍計所執為相,法性為相,由此顯示三自性相。 如說:從有相,有見,應知彼三相。 這邊的彼是指阿賴耶識,轉識是其餘的七識。 這其餘七識相,有相,有見, 能受的是「見」,所受的是「相」, 例如,法為諸識「相」,用以意識是來「見」, 以這樣的意識來作分別,「似有」的一切識的自性由這樣生。 又在說阿賴耶識,以他起開始,轉遍計所執,或轉法性圓成實, 這邊就有了三種自性相。 舉例耳識, 用以耳識去「見」其所緣的多種聲「相」, 依這邊產生凡人遍計所執為「似有」的耳識,法性相為「空」,如說諸法空相。 《攝大乘論》所知相分一開始在安立如是諸識成唯識性時也有解說, 可以同時參照《瑜珈師地論》本地分中 五識身相應地 與 意地 來理解這邊所說得關係,這個有點複雜細膩。 復次,云何應釋彼相? 謂遍計所執相,於依他起相中實無所有;圓成實相於中實有。 由此二種非有及有,非得及得,未見已見真者同時。 謂於依他起自性中,無遍計所執故,有圓成實故。 於此轉時,若得彼即不得此,若得此即不得彼。 如說:依他所執無,成實於中有,故得及不得,其中二平等。 該怎麼解釋前面所說的相? 這邊由三自性開始,然後之中的非有及有,非得及得等等的解說, 是針對於「見」、「相」與三自性的拆解來講。 但這邊看起來,在「似有」與「空」之間的拆解與解說,似乎很像是「中觀」。 -- 「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34.88.17 ※ 編輯: lilneige 來自: 58.34.88.17 (10/01 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