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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首唯識性,滿分清淨者,我今釋彼說,利樂諸有情,今造此論。 為於二空有迷謬者生正解故。生解為斷二重障故。 由我法執,二障具生。若證二空,彼障隨斷。斷障為得二勝果故。 由斷續生煩惱障故,證真解脫。 由斷礙解所知障故,得大菩提。 又為開示謬執我法,迷唯識者,令達二空,於唯識理如實知故。 復有迷謬唯識理者, 或執外境如識非無;或執內識如境非有;或執諸識用別體同;或執離心無別心所; 為遮此等種種異執,令於唯識深妙理中,得如實解故作斯論。 若唯有識,云何世間及諸聖教,說有我法,頌曰: 「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 彼依識所變,此能變唯三。 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 論曰: 世間聖教說有我法,但由假立非實有性。 我謂主宰,法謂軌持,彼二俱有種種相轉。 我種種相,謂有情命者等,預流一來等。 法種種相,謂實德業等,蘊處界等。 轉謂隨緣施設有異,如是諸相,若由假說,依何得成? 彼相皆依識所轉變,而假施設。 識謂了別此中,識言亦攝心所,定相應故。 變謂識體,轉似二分,相見俱依,自證起故。 依斯二分,施設我法,彼二離此,無所依故。 或復內識,轉似外境,我法分別,熏習力故。 諸識生時,變似我法。此我法相,雖在內識,而由分別,似外境現。 諸有情類,無始時來,緣此執為,實我實法。 如患夢者,患夢力故,心似種種,外境相現。 緣此執為實有外境,愚夫所計,實我實法,都無所有。 但隨妄情,而施設故,說之為假。 內識所變,似我似法,雖有而非實我法性。 然似彼現,故說為假。 外境隨情,而施設故,非有如識。 內識必依因緣生故,非無如境。 由此便遮增減二執。 境依內識而假立故,唯世俗有。 識是假境所依事故,亦勝義有。 云何應知,實無外境,唯有內識,似外境生? 實我實法不可得故。 如何實我不可得耶? 諸所執我,略有三種: 一者,執我體常周遍,量同虛空,隨處造業,受苦樂故。 二者,執我其體雖常,而量不定,隨身大小,有卷舒故。 三者,執我體常至細,如一極微,潛轉身中,作事業故。 初且非理,所以者何? 執我常遍量同虛空,應不隨身受苦樂等,又常遍故,應無動轉。如何隨身能造諸業? 又所執我,一切有情,為同為異。若言同者, 一作業時,一切應作。 一受果時,一切應受。 一得解脫時,一切應解脫。 便成大過。 若言異者,諸有情我,更相遍故,體應相雜。 又一作業一受果時,與一切我處無別故,應名一切所作所受。 若謂作受,各有所屬,無斯過者。 理亦不然,業果及身與諸我合。屬此非彼不應理故。 一解脫時,一切應解脫,所修證法一切我合故。 中亦非理。所以者何? 我體常住不應隨身而有舒卷,既有舒卷如槖籥風,應非常住。 又我隨身,應可分析,如何可執我體一耶?故彼所言如童竪戲。 後亦非理,所以者何? 我量至小如一極微,如何能令大身遍動? 若謂雖小,而速巡身,如旋火輪似遍動者, 則所執我,非一非常,諸有往來,非常一故。 又所執我,復有三種:一者即蘊;二者離蘊;三者與蘊非即非離。 初即蘊我,理且不然。我應如蘊,非常一故。 又內諸色,定非實我。如外諸色,有質礙故。 心心所法,亦非實我。不恒相續,待眾緣故。 餘行餘色,亦非實我。如虛空等,非覺性故。 中離蘊我,理亦不然。應如虛空,無作受故。 後俱非我,理亦不然。許依蘊立非,即離蘊應如瓶等,非實我故。 又既不可說有為無為,亦應不可說是我非我,故彼所執實我不成。 又諸所執實有我體,為有思慮,為無思慮。 若有思慮,應是無常。非一切時,有思慮故。 若無思慮,應如虛空,不能作業,亦不受果。 故所執我,理俱不成。 又諸所執實有我體,為有作用,為無作用。 若有作用,如手足等,應是無常。 若無作用,如兔角等,應非實我。 故所執我,二俱不成。    又諸所執實有我體,為是我見,所緣境不。 若非我見,所緣境者,汝等云何知實有我? 若是我見,所緣境者,應有我見,非顛倒攝。 如實知故,若爾如何執有我者? 所信至教,皆毀我見,稱讚無我。 言無我見能證涅槃,執著我見沈淪生死。 豈有邪見能證涅槃,正見翻令沈淪生死? 又諸我見不緣實我,有所緣故,如緣餘心。 我見所緣定非實我,是所緣故,如所餘法。 是故我見不緣實我,但緣內識變現諸蘊。 隨自妄情種種計度,然諸我執,略有二種: 一者俱生;二者分別。 俱生我執,無始時來虛妄熏習,內因力故。 恒與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名俱生。此復二種: 一常相續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為實我。 二有間斷在第六識,緣識所變,五取蘊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為實我。 此二我執,細故難斷。 後修道中,數數修習,勝生空觀,方能除滅。 分別我執,亦由現在外緣力故。 非與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名分別。 唯在第六意識中有。此亦二種: 一緣邪教所說蘊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我。 二緣邪教所說我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我。 此二我執麁故易斷,初見道時,觀一切法生空真如,即能除滅。 如是所說,一切我執,自心外蘊,或有或無。自心內蘊,一切皆有。 是故,我執皆緣無常五取蘊相,妄執為我。 然諸蘊相從緣生故,是如幻有。 妄所執我橫計度故,決定非有,故契經說,苾芻當知。 世間沙門婆羅門等,所有我見一切,皆緣五取蘊起。 實我若無,云何得有憶識誦習恩怨等事? 所執實我既常無變,後應如前是事非有。 前應如後是事非無。以後與前體無別故。 若謂我用前後變易,非我體者,理亦不然。 用不離體應常有故,體不離用應非常故。 然諸有情各有本識,一類相續任持種子,與一切法更互為因熏習力故。 得有如是憶識等事,故所設難,於汝有失,非於我宗。 若無實我,誰能造業誰受果耶?所執實我既無變易。猶如虛空。 如何可能造業受果?若有變易應是無常。 然諸有情,心心所法因緣力故,相續無斷,造業受果,於理無違。 我若實無,誰於生死輪迴諸趣?誰復厭苦求趣涅槃? 所執實我既無生滅,如何可說生死輪迴? 常如虛空,非苦所惱,何為厭捨求趣涅槃?故彼所言常為自害。 然有情類身心相續,煩惱業力輪迴諸趣,厭患苦故,求趣涅槃。 由此故知,定無實我,但有諸識。 無始時來前滅後生,因果相續。 由妄熏習似我相現。愚者於中妄執為我。 -- 謂諸菩薩於諸法因,要先善己。方於緣起,應得善巧。 【攝大乘論】 次後,於緣所生諸法,應善其相,善能遠離增益損減兩邊過故。 次後,如是善修菩薩,應正通達,善所取相,令從諸障心得解脫。 次後,通達所知相已,先加行位六波羅蜜多,由證得故,應更成滿增上意樂,得清靜故。 次後,清淨意樂,所攝六波羅蜜多,於十地中分分差別,應勤修習,謂要經三無數大劫。 次後,於三菩薩所學,應令圓滿,既圓滿已,彼果涅槃,及無上正等菩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34.46.53
mark183:南無阿彌陀佛 12/08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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