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rk183:南無阿彌陀佛 12/08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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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首唯識性,滿分清淨者,我今釋彼說,利樂諸有情,今造此論。
為於二空有迷謬者生正解故。生解為斷二重障故。
由我法執,二障具生。若證二空,彼障隨斷。斷障為得二勝果故。
由斷續生煩惱障故,證真解脫。
由斷礙解所知障故,得大菩提。
又為開示謬執我法,迷唯識者,令達二空,於唯識理如實知故。
復有迷謬唯識理者,
或執外境如識非無;或執內識如境非有;或執諸識用別體同;或執離心無別心所;
為遮此等種種異執,令於唯識深妙理中,得如實解故作斯論。
若唯有識,云何世間及諸聖教,說有我法,頌曰:
「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
彼依識所變,此能變唯三。
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
論曰:
世間聖教說有我法,但由假立非實有性。
我謂主宰,法謂軌持,彼二俱有種種相轉。
我種種相,謂有情命者等,預流一來等。
法種種相,謂實德業等,蘊處界等。
轉謂隨緣施設有異,如是諸相,若由假說,依何得成?
彼相皆依識所轉變,而假施設。
識謂了別此中,識言亦攝心所,定相應故。
變謂識體,轉似二分,相見俱依,自證起故。
依斯二分,施設我法,彼二離此,無所依故。
或復內識,轉似外境,我法分別,熏習力故。
諸識生時,變似我法。此我法相,雖在內識,而由分別,似外境現。
諸有情類,無始時來,緣此執為,實我實法。
如患夢者,患夢力故,心似種種,外境相現。
緣此執為實有外境,愚夫所計,實我實法,都無所有。
但隨妄情,而施設故,說之為假。
內識所變,似我似法,雖有而非實我法性。
然似彼現,故說為假。
外境隨情,而施設故,非有如識。
內識必依因緣生故,非無如境。
由此便遮增減二執。
境依內識而假立故,唯世俗有。
識是假境所依事故,亦勝義有。
云何應知,實無外境,唯有內識,似外境生?
實我實法不可得故。
如何實我不可得耶?
諸所執我,略有三種:
一者,執我體常周遍,量同虛空,隨處造業,受苦樂故。
二者,執我其體雖常,而量不定,隨身大小,有卷舒故。
三者,執我體常至細,如一極微,潛轉身中,作事業故。
初且非理,所以者何?
執我常遍量同虛空,應不隨身受苦樂等,又常遍故,應無動轉。如何隨身能造諸業?
又所執我,一切有情,為同為異。若言同者,
一作業時,一切應作。
一受果時,一切應受。
一得解脫時,一切應解脫。
便成大過。
若言異者,諸有情我,更相遍故,體應相雜。
又一作業一受果時,與一切我處無別故,應名一切所作所受。
若謂作受,各有所屬,無斯過者。
理亦不然,業果及身與諸我合。屬此非彼不應理故。
一解脫時,一切應解脫,所修證法一切我合故。
中亦非理。所以者何?
我體常住不應隨身而有舒卷,既有舒卷如槖籥風,應非常住。
又我隨身,應可分析,如何可執我體一耶?故彼所言如童竪戲。
後亦非理,所以者何?
我量至小如一極微,如何能令大身遍動?
若謂雖小,而速巡身,如旋火輪似遍動者,
則所執我,非一非常,諸有往來,非常一故。
又所執我,復有三種:一者即蘊;二者離蘊;三者與蘊非即非離。
初即蘊我,理且不然。我應如蘊,非常一故。
又內諸色,定非實我。如外諸色,有質礙故。
心心所法,亦非實我。不恒相續,待眾緣故。
餘行餘色,亦非實我。如虛空等,非覺性故。
中離蘊我,理亦不然。應如虛空,無作受故。
後俱非我,理亦不然。許依蘊立非,即離蘊應如瓶等,非實我故。
又既不可說有為無為,亦應不可說是我非我,故彼所執實我不成。
又諸所執實有我體,為有思慮,為無思慮。
若有思慮,應是無常。非一切時,有思慮故。
若無思慮,應如虛空,不能作業,亦不受果。
故所執我,理俱不成。
又諸所執實有我體,為有作用,為無作用。
若有作用,如手足等,應是無常。
若無作用,如兔角等,應非實我。
故所執我,二俱不成。
又諸所執實有我體,為是我見,所緣境不。
若非我見,所緣境者,汝等云何知實有我?
若是我見,所緣境者,應有我見,非顛倒攝。
如實知故,若爾如何執有我者?
所信至教,皆毀我見,稱讚無我。
言無我見能證涅槃,執著我見沈淪生死。
豈有邪見能證涅槃,正見翻令沈淪生死?
又諸我見不緣實我,有所緣故,如緣餘心。
我見所緣定非實我,是所緣故,如所餘法。
是故我見不緣實我,但緣內識變現諸蘊。
隨自妄情種種計度,然諸我執,略有二種:
一者俱生;二者分別。
俱生我執,無始時來虛妄熏習,內因力故。
恒與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名俱生。此復二種:
一常相續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為實我。
二有間斷在第六識,緣識所變,五取蘊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為實我。
此二我執,細故難斷。
後修道中,數數修習,勝生空觀,方能除滅。
分別我執,亦由現在外緣力故。
非與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名分別。
唯在第六意識中有。此亦二種:
一緣邪教所說蘊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我。
二緣邪教所說我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我。
此二我執麁故易斷,初見道時,觀一切法生空真如,即能除滅。
如是所說,一切我執,自心外蘊,或有或無。自心內蘊,一切皆有。
是故,我執皆緣無常五取蘊相,妄執為我。
然諸蘊相從緣生故,是如幻有。
妄所執我橫計度故,決定非有,故契經說,苾芻當知。
世間沙門婆羅門等,所有我見一切,皆緣五取蘊起。
實我若無,云何得有憶識誦習恩怨等事?
所執實我既常無變,後應如前是事非有。
前應如後是事非無。以後與前體無別故。
若謂我用前後變易,非我體者,理亦不然。
用不離體應常有故,體不離用應非常故。
然諸有情各有本識,一類相續任持種子,與一切法更互為因熏習力故。
得有如是憶識等事,故所設難,於汝有失,非於我宗。
若無實我,誰能造業誰受果耶?所執實我既無變易。猶如虛空。
如何可能造業受果?若有變易應是無常。
然諸有情,心心所法因緣力故,相續無斷,造業受果,於理無違。
我若實無,誰於生死輪迴諸趣?誰復厭苦求趣涅槃?
所執實我既無生滅,如何可說生死輪迴?
常如虛空,非苦所惱,何為厭捨求趣涅槃?故彼所言常為自害。
然有情類身心相續,煩惱業力輪迴諸趣,厭患苦故,求趣涅槃。
由此故知,定無實我,但有諸識。
無始時來前滅後生,因果相續。
由妄熏習似我相現。愚者於中妄執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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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諸菩薩於諸法因,要先善己。方於緣起,應得善巧。 【攝大乘論】
次後,於緣所生諸法,應善其相,善能遠離增益損減兩邊過故。
次後,如是善修菩薩,應正通達,善所取相,令從諸障心得解脫。
次後,通達所知相已,先加行位六波羅蜜多,由證得故,應更成滿增上意樂,得清靜故。
次後,清淨意樂,所攝六波羅蜜多,於十地中分分差別,應勤修習,謂要經三無數大劫。
次後,於三菩薩所學,應令圓滿,既圓滿已,彼果涅槃,及無上正等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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