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rickjack:佛說法本就是對當機者說法,聽法對象不重要嗎? 08/29 14:22
→ trickjack:根據不同資質的眾生給予不同的法門,難道可以忽略嗎? 08/29 14:23
→ trickjack:法門本無高低之分,當你引這些法門之文句時,卻忽略聽者 08/29 14:24
→ trickjack:且引用不做解釋,好似你引用佛典就是合適了嗎? 08/29 14:26
引用文句,淺顯易懂,需要做什麼解釋?佛陀對居士開示的飲酒6失,在討論佛法的
佛教版,難道聽者都是法師?
再說4分律中的飲酒過失10種可是包含這六種的
四分律卷第十六
凡飲酒者有十過失。何等十。一者顏色惡。二者少力。三者眼視不明。四者現瞋恚相。
五者壞田業資生法六者增致疾病。七者益鬥訟。八者無名稱惡名流布。九者智慧減少。
十者身壞命終墮三惡道。阿難是謂飲酒者有十過失也。
佛告阿難。自今以去以我為師者。乃至不得以草木頭內著酒中而入口。
當然是說喝酒不合經律,豈如法師言,喜宴喝一下很活潑?
→ trickjack:說你常常誤讀經文,就在於你常僅引用卻忽略經文的重點, 08/29 14:28
→ trickjack:僅引用你覺得那是你要的,卻完整忽略那經文的整體重點性 08/29 14:29
發文當然是引用我要的,難道我發文會發你覺得該發的,這不是常識嗎?
飲酒6失的段落,重點就是飲酒6失,經文的整體重點性是什麼?
籠統的名相並不能幫你解釋說我誤讀經文的正當性
→ trickjack:好比拿著雞毛當令箭,以為你引經據典就沒有錯。 08/29 14:31
推 trickjack:拿你引的「飲酒六失」一文為例,聽法者是長者子善生, 08/29 14:40
→ trickjack:所說法為「賢聖法中禮六方法」。引此法中的飲酒六失跟此 08/29 14:44
→ trickjack:文所謂的酒戒開遮的問題,是牛頭不對馬嘴。 08/29 14:46
牛頭不對馬嘴呼?法師言喜宴意思意思喝一杯,很活潑,難保有人聽從法師開示,
在喜宴小酌。
推 trickjack:淨空法師在影片中早有提到酒戒開遮的問題,你卻不提,卻 08/29 14:48
→ trickjack:僅引用飲酒六失,且特意括弧『「惡名流布」』,不做任何 08/29 14:49
→ trickjack:解釋,難道這是引文該有的作用嗎?豈不是誤導他人之嫌。 08/29 14:51
→ trickjack:佛教徒飲酒該不該的問題,本在開遮的時機。那我說你誤讀 08/29 14:53
→ trickjack:應該不為過吧,也就是沒讀到重點吧了。 08/29 14:54
惡名流布是飲酒過失中一定有的,今天法師喜宴喝酒,難道沒有示範作用?
你認為重點在開遮,我卻認為重點是法師做了不好的示範與開示
「誤讀」在於「錯誤解讀經典」喔,與你所說沒讀到重點豈有干係,此解釋似嫌牽強?
→ trickjack:至於我說你沒引聽法眾,是因為聽法眾是一位居士,佛對他 08/29 14:57
→ trickjack:說飲酒六失,說法人跟說法對象絕對沒錯,但你引用拿來說 08/29 14:58
推 trickjack:此事,則就奇怪了,淨空法師為度凡夫眾生如我,而以善巧 08/29 15:00
→ trickjack:的手法開遮酒戒,能使當機凡夫接觸佛法,這一點都在開遮 08/29 15:02
→ trickjack:的動機之內,且無違背戒律的精神,這更是重要。 08/29 15:02
→ trickjack:戒律的制定是在隨機制宜,而不是絕對法條。 08/29 15:04
我從不認為此段重點是開遮。受邀參加喜宴,法師有非喝酒不可的事由否?我是看不出這
個喝酒有什麼善巧,所以根本不打算討論喜宴飲酒的開遮。
換個例子(假設):
1.某法師受邀喜宴,現場只有肉食料理,法師為了融入群眾,也吃起肉來?
2.某法師受邀喜宴,為了使凡夫接觸佛法,未證言證吸引群眾皈依佛門?
開遮的重點,幾乎都是
1.當下有沒有重大危害
2.是否違背自身意願
3.是否作意
4.是否對眾生有極大的利益
受邀參加喜宴,喝酒接引凡夫(沒必要性)有開遮問題?
我並不認為,反而是一般人看了這影片也來開遮一下,或是其他戒律類推適用,其後果不
堪設想。法師開示喜宴活潑一點接引眾生,當引佛陀對居士說明的飲酒過失,說明法師說
法並不恰當。
至於「常常誤讀」,我也不想追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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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求正法是為魔業。樂求非法是為魔業。於障蓋纏不樂對治是為魔業。不淨心口是為魔業。
忍沙門垢是為魔業。善男子如是乃至好行十不善業。捨於善法。如是一切悉為魔業。
大集大虛空藏菩薩所問經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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