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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BOC (從佛口生從法化生)》之銘言: : 推 trickjack:佛說法本就是對當機者說法,聽法對象不重要嗎? 08/29 14:22 : → trickjack:根據不同資質的眾生給予不同的法門,難道可以忽略嗎? 08/29 14:23 : → trickjack:法門本無高低之分,當你引這些法門之文句時,卻忽略聽者 08/29 14:24 : → trickjack:且引用不做解釋,好似你引用佛典就是合適了嗎? 08/29 14:26 : 引用文句,淺顯易懂,需要做什麼解釋? 非也,你的引用應該完整,而不是片語。至於要作解釋,是因為你特地括弧惡名流布 卻不作解釋,豈不是有誤人之嫌嗎? : 佛陀對居士開示的飲酒6失,在討論佛法的佛教版,難道聽者都是法師? 這是佛陀對居士的開示,你也應該說明聽法者為居士,這樣子就很明白你的引文,至於 讀者的解讀,那就是讀者的想法。總之引文就是應該明白清楚。記住引文並不是你的話 ,是你的解讀的依據,應該要更清楚明白。 : 再說4分律中的飲酒過失10種可是包含這六種的 : 四分律卷第十六 : 凡飲酒者有十過失。何等十。一者顏色惡。二者少力。三者眼視不明。四者現瞋恚相。 : 五者壞田業資生法六者增致疾病。七者益鬥訟。八者無名稱惡名流布。九者智慧減少。 : 十者身壞命終墮三惡道。阿難是謂飲酒者有十過失也。 : 佛告阿難。自今以去以我為師者。乃至不得以草木頭內著酒中而入口。 : 當然是說喝酒不合經律,豈如法師言,喜宴喝一下很活潑? 請你回去看影片的文字檔,活潑之言是喜宴上的人說的,法師沒有說過。那也是發文者 的誤導,他也已經改了文章內容,只是沒有註明自己錯誤已改。 喝酒是遮戒,並非是不可喝酒,請你再讀一次佛制定戒律當時的情形。 : → trickjack:說你常常誤讀經文,就在於你常僅引用卻忽略經文的重點, 08/29 14:28 : → trickjack:僅引用你覺得那是你要的,卻完整忽略那經文的整體重點性 08/29 14:29 : 發文當然是引用我要的,難道我發文會發你覺得該發的,這不是常識嗎? : 飲酒6失的段落,重點就是飲酒6失,經文的整體重點性是什麼? : 籠統的名相並不能幫你解釋說我誤讀經文的正當性 你的發言當然要符合你的引文,但你的引文不符合你的發言,那就應該檢討你的發言。 這也是常識,對吧。 經文的整體重點性就是你應該對於經文的重點抓住,不然你只引你看到的那幾個字, 但事實上整體的經文卻不是你所說的那樣,豈不是牛頭不對馬嘴? : → trickjack:好比拿著雞毛當令箭,以為你引經據典就沒有錯。 08/29 14:31 : 推 trickjack:拿你引的「飲酒六失」一文為例,聽法者是長者子善生, 08/29 14:40 : → trickjack:所說法為「賢聖法中禮六方法」。引此法中的飲酒六失跟此 08/29 14:44 : → trickjack:文所謂的酒戒開遮的問題,是牛頭不對馬嘴。 08/29 14:46 : 牛頭不對馬嘴呼?法師言喜宴意思意思喝一杯,很活潑,難保有人聽從法師開示, : 在喜宴小酌。 非也非也,淨空法師的開示,沒有說在喜宴喝酒,那是為了說法的方便,也就是開遮酒 戒的時機,影片的文字稿有說明,並沒有開許在酒宴喝酒,並在淨空法師說話時是演說 佛法。如果有人真的去效法,我想他應該不是效法淨空法師,而是他沒有受酒戒,而且 不知道酒戒開遮的時宜。 : 推 trickjack:淨空法師在影片中早有提到酒戒開遮的問題,你卻不提,卻 08/29 14:48 : → trickjack:僅引用飲酒六失,且特意括弧『「惡名流布」』,不做任何 08/29 14:49 : → trickjack:解釋,難道這是引文該有的作用嗎?豈不是誤導他人之嫌。 08/29 14:51 : → trickjack:佛教徒飲酒該不該的問題,本在開遮的時機。那我說你誤讀 08/29 14:53 : → trickjack:應該不為過吧,也就是沒讀到重點吧了。 08/29 14:54 : 惡名流布是飲酒過失中一定有的,今天法師喜宴喝酒,難道沒有示範作用? 惡名流布的話你應該加以說,這是佛陀對善生說的飲酒六失法。 法師喜宴喝酒,並沒有真的一杯一杯喝下去,且以此為樂作為動機,而是以說法的為動 機,說法動機在影片文字稿有說明。如此把說法動機講清楚了,就不會有不良示範。 : 你認為重點在開遮,我卻認為重點是法師做了不好的示範與開示 酒戒本是遮戒,你不識開遮動機,卻一昧認為不好的示範,豈不極端。 : 「誤讀」在於「錯誤解讀經典」喔,與你所說沒讀到重點豈有干係,此解釋似嫌牽強? 非也,誤讀的對象並不只有在經典,沒有解讀出經典的重點而偏差也是誤讀啊。 廣義來講誤讀,一點不都牽強。要說牽強的話,就是凡夫我誤讀了。 : → trickjack:至於我說你沒引聽法眾,是因為聽法眾是一位居士,佛對他 08/29 14:57 : → trickjack:說飲酒六失,說法人跟說法對象絕對沒錯,但你引用拿來說 08/29 14:58 : 推 trickjack:此事,則就奇怪了,淨空法師為度凡夫眾生如我,而以善巧 08/29 15:00 : → trickjack:的手法開遮酒戒,能使當機凡夫接觸佛法,這一點都在開遮 08/29 15:02 : → trickjack:的動機之內,且無違背戒律的精神,這更是重要。 08/29 15:02 : → trickjack:戒律的制定是在隨機制宜,而不是絕對法條。 08/29 15:04 : 我從不認為此段重點是開遮。受邀參加喜宴,法師有非喝酒不可的事由否?我是看不出這 : 個喝酒有什麼善巧,所以根本不打算討論喜宴飲酒的開遮。 你非是當事人,當然看不出來,我也非是當事人也看不出來,但就事論事而來,不討論 開遮問題,你想討論淨空法師的形象問題嗎? : 換個例子(假設): : 1.某法師受邀喜宴,現場只有肉食料理,法師為了融入群眾,也吃起肉來? : 2.某法師受邀喜宴,為了使凡夫接觸佛法,未證言證吸引群眾皈依佛門? 請問你假設的例子是否有真的例子,必須就事論事,才有討論的意義。 應另開文章討論。 : 開遮的重點,幾乎都是 : 1.當下有沒有重大危害 : 2.是否違背自身意願 : 3.是否作意 : 4.是否對眾生有極大的利益 如果就淨空法師為說法開遮酒戒此事來說, 1. 當下沒有重大危害。 2. 沒有違背自身意願。 3. (沒有作意怎麼說法?應該是作意是否清淨?) 以說法為動機所以作意清淨。 4. 為當機眾說法是有極大利益。 : 受邀參加喜宴,喝酒接引凡夫(沒必要性)有開遮問題? 我認為有必要性,沒有必要性也不會開遮酒戒而說法,是吧。 : 我並不認為,反而是一般人看了這影片也來開遮一下,或是其他戒律類推適用,其後果不 : 堪設想。法師開示喜宴活潑一點接引眾生,當引佛陀對居士說明的飲酒過失,說明法師說 : 法並不恰當。 一般人並沒有酒戒開遮的問題,只有酒醉跟不酒醉的問題,及開車喝酒的問題。 有受酒戒的人才有酒戒開遮的問題,ok? 一般人不會學淨空法師說法喝酒,一般人只會貪嗔癡喝酒。 如果你真的是為了居士好,那你當初應該解釋明白,而不是引個飲酒六失,然後特別標 明「惡名流布」,你應解釋說明,而不是我說了你才說。而且應該六個都標明, 是吧。 : 至於「常常誤讀」,我也不想追究了 「常常誤讀」,是我對你的引文的看法,我也做出解釋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106.5 ※ 編輯: trickjack 來自: 219.85.106.5 (08/29 18:08)
log56:老實說,惡名流布給國中生來讀也讀得懂吧,這還需要解釋嗎? 08/29 20:26
jim1780r:一開始立場就不同了,請循其本,要不然文字之爭也是很難 08/29 20:32
jim1780r:有所結論 08/29 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