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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圖書館,借到一本論文 「論部派佛教的輪迴主體觀念」 作者是台大哲學研究所黃俊威(民76年) 於此摘錄論文部份序言於下 ---------------------------------------------------- 1.…佛教之無我論,從來即沒有否定過「主體」的部份, 而只是對自我的「實體」部份做出破斥和批判而已… 2.事實上,早期原始佛教的「無我論」,只是作為一宗教 實踐的道德命題而被提出,而並不是作為一存有意義上 的否定自我「實體」的觀念,有關這一點,從早期原始 佛教的古層資料:如「長老偈」、「長老尼偈」、「經集」 和「法句經」中,即可獲得充分的證明。 3.在巴利文聖典中,「無我」有兩個意思: a.不是我,非我 b.沒有我,無我 原始佛教對於「無我」的定義,基本上是採取不可把 「非我」、「不是我」的東西看作是「我」的態度;透過 指出這一切對象或目的物都不屬於「我」以後,從而使得 每一個人都能從「我」即「我所」的執著終獲得解脫。 所以,原始佛教的「無我論」,基本上是一個宗教意義的 實踐命題,而不是作為一個存有意義的否定自我命題。 4.佛教傳統上所理解的「我」,並不是一個常識上的「主體」 觀念,更不是一般心理學上,或倫理學上的「人格」觀念, 而是一個形上學的「實體」觀念。 ------------------------------------------------------------ 所以此篇論文作者對於「諸法無我」的說明,也是偏向無我「執」 至此我的疑惑也算告一段落了,抱歉此主題像洗版一樣,謝謝大家的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3.166
hallcom:隨喜精進 :) 05/29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