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ol810 (隨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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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意業
時間Mon Jun 13 19:36:45 2011
關於前篇的推文略加補充整理:
佛陀於菩提樹下證悟成道,於五比丘初轉「四聖諦」法輪,是為世間三寶首次成立。
【四聖諦】(四諦三轉十二行相)是佛陀教示我們的修學總綱(知苦,斷集,證滅,修道
),八萬四千法門無出於此。四聖諦統攝凡聖因果,其中【苦、集】為流轉世間之因果,
【滅、道】為還滅世間之因果。《菩提道次第廣論》:「如是四諦,大小乘中皆數宣說,
是為善逝總攝生死流轉,生死還滅諸扼要處。故修解脫極為切要,亦是修行大嗢柁南。」
苦集中【集諦】是流轉世間之因,集諦的詳細開展為【十二支因緣】觀,生死之流由
【無明緣行】開展。無明引生煩惱(貪嗔痴等根本煩惱),造作染污業行(身口意三業)
而感苦果(苦諦),起惑造業感苦。故佛法教我們勘破無明、斷除煩惱,出離生死大海。
業力的造作推動著吾人輪轉不休,吾人造作的行為會形成一股力量(業力),將來使
吾人承受果報,若是染污業行唯是開啟惡趣之門。故而在生死流轉中要得增上乃至解脫,
首先對於業果的取捨至為重要,而業果的取捨轉趣妙行、惡行,由【身口意】三門決定。
【身口意】三門一切善不善行,由十個業道所攝,即【身三:殺生、偷盜、邪行】,
【口四:妄語、兩舌、惡口、綺語】,【意三:貪欲、瞋恚、邪見】;行惡合稱十惡業道
,行善合稱十善業道。【十善業道:離殺、離盜、離邪行、離妄語、離兩舌、離惡口、離
綺語、離貪欲、離瞋恚、離邪見(正見)】通有漏、無漏,為世間、出世間善法所共基。
《佛說十善業道經》云:「一切人、天依之而立,一切聲聞、獨覺菩提、諸菩薩行、
一切佛法,咸共依此十善大地而得成就。」《菩提道次第廣論》:「海龍王請問經云:『
諸善法者,是諸人天眾生圓滿根本依處,聲聞獨覺菩提根本依處,無上正等菩提根本依處
。何等名為根本依處?謂十善業。』」
業行的造作中,【意為先導】。南傳《法句經》云:「諸法意先導,意主意造作,若
以染污意,或語或行業,是則苦隨彼,如輪隨獸足。諸法意先導,意主意造作,若以清淨
意,或語或行業,是則樂隨彼,如影不離形。」
佛法的修學對治清淨身口意三門,無庸置疑。至於以戒律的角度,意業的起心動念是
否構成戒律的違犯,大小乘則有不同界說,底下略加說明。
首先,業分【思業】、【思已業】;《中阿含經》云:「云何知業?謂有二業:思、
思已業,是謂知業。」《俱舍論》:「業謂思彼起,思即是意業,彼起身語業。」
思業是【思心所】(五十一心所之一)役策心去發起這個作用;思已業就是身語業,
依由思的這個心所,所產生的身語的動作,叫身語業。
業的造作是由五蘊當中的「行蘊」,《俱舍論》云:「行名造作」。造作就是行為,
吾人的行為有身行、口行、意行,三行中以意行為主導,意行主要是思心所的作用。「行
蘊」造作種種心,《百法明門》五十一心所法中扣除受、想心所其餘的四十九個心所(或
南傳上座部五十二心所法扣除受、想心所其餘的五十個心所法),為行蘊所攝。行蘊所攝
的心所法中,以【思心所】為主導作用,《雜阿含經》:「云何行受陰(行蘊)?,謂六
思身。何等為六?謂眼觸生思,乃至意觸生思,是名行受陰。」(因緣觀:緣眼、色、生
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註])《俱舍論》云:「思謂能令心有造作」。
《大乘阿毘達磨集論》:「云何為思?令心造作意業,於善、不善、無記,役心為業。」
[註]【緣起法】因緣觀是佛法的基本教說,業的造作為因緣集起,非有單一獨立的主
宰。 《雜阿含經273》:「佛告比丘:『今當為汝說於二法,諦聽!善思!云何為二?
眼、色為二,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為二,是名二法。……比丘!譬
如兩手和合,相對作聲,如是,緣眼、色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等
諸法非我、非常,是無常之我,非恒、非安隱、變易之我,所以者何?比丘!謂:生、老
、死、沒、受生之法。比丘!諸行如幻,如炎,剎那時頃盡朽,不實來、實去。是故,比
丘!於空諸行當知、當喜、當念:『空諸行,常、恆、住、不變易法空,無我我所。』…
…如眼,耳、鼻、舌、身、意法因緣生意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此諸法無
我、無常,乃至空我、我所。』……」 《佛說十善業道經》:「如是一切,靡不由心造
善不善身業、語業、意業所致。而心無色,不可見取,但是虛妄諸法集起,畢竟無主,無
我、我所。雖各隨業,所現不同,而實於中無有作者。故一切法皆不思議,自性如幻。智
者知已,應修善業,以是所生蘊.處.界等,皆悉端正,見者無厭。」
其次,【貪嗔痴】是根本煩惱,不是思,它們會推動我們去造業,等於是給業提供了
一條道路,故稱業道。《菩提道次第廣論》:「此等之中,思唯是業而非業道,身語所有
七支是業亦是業道,思行處故。貪欲等三,業道非業。」
貪嗔邪見(痴)是業道非業。【業】(梵語 karma)與【業道】(梵語 karma-maga)
有別,當簡別之。業行經的過程就是業道,道,為所行、所通之義。一般分十善業道與十
惡業道兩類。
《大毗婆沙論》:「十業道者:謂身三業道,語四業道,意三業道。何故名業道?
業道有何義?答:思名為業。思所游履,究竟而轉;名為業道。」
龍樹《十住毘婆沙論》:「後三不善(意三:貪、嗔、痴)及三善(不貪、不嗔、不
痴)是煩惱性故非業,能起業故名為業道。三善是善根性故非業,能起善業故名為業道。
亦業亦業道者,所謂殺生不殺生等七事。」
世親《俱舍論》<分別業品第四之五>:
「如是已辯十業道相,依何義名業道? 頌曰 此中三唯道 七業亦道故
論曰:十業道中,後三唯道。業之道故;立業道名。彼相應思、說名為業。彼轉故轉
,彼行故行;如彼勢力而造作故。前七是業,身語業故,亦業之道,思所遊故。由能等起
身語業思,託身語業為境轉故。業業之道,立業道名。故於此中言業道者,具顯業道、業
、業道義。雖不同類,而一為餘。於世典中,俱極成故。離殺等七,無貪等三,立業道名
。類此應釋。此加行後起,何緣非業道?為此依此,彼方轉故。又前說此,攝麁品故。又
若由此有減有增,令內外物有增有減;立為業道。異此不然。譬喻論師,執貪瞋等,即是
意業。依何義釋,彼名業道?應問彼師。然亦可言,彼是意業。惡趣道故,立業道名。或
互相乘,皆名業道。如是所說十惡業道,皆與善法現起相違。」
無著《瑜伽師地論》:「思是業非業道,殺生乃至綺語亦業亦業道,貪、恚、邪見業
道非業。」
故,貪瞋邪見與身口七支,合稱「十個惡業道」,一般說「十惡業」是不夠精確的。
最後在律學(以南山律之判教)中,依實法宗(十誦律)的角度來講,貪、瞋、邪見
(痴)是化教,不是制教戒律的範圍,制戒時一定要身口違犯了,起心動念不算。依假名
宗(四分律)來講,初念無犯,重緣思覺(第二念追思前境)即入犯科。但若是對大乘菩
薩(圓教宗:受體識藏薰種)而言,此三者(意三)亦屬戒法所攝,起心動念若有違犯,
初念即犯,即是業道罪。
底下引 弘一大師《南山律在家備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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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宗體篇>
戒法門 第二節 略辨教體
▲資持云『夫教者以詮表為功,隨機為用。雖廣開戶牖,而軌度無差。雖剋定楷模,而攝
生斯盡。圓音隨應,情慮難求。且依業疏三宗,以示一家處判。然教由體立,體即教源。
故須約體,用分教相。 一者實法宗,即薩婆多部。彼宗明體則同歸色聚,隨行則但防七
支,形身口色,成遠方便,此即當分小乘教也。二者假名宗,即今所承曇無德部。此宗論
體則強號二非,隨戒則相同十業,重緣思覺,即入犯科,此名過分小乘教也。三者圓教宗
,即用涅槃開會之意,決了權乘同歸實道。故考受體,乃是識藏熏種,隨行即同三聚圓修
,微縱妄心,即成業行,此名終窮大乘教也。」見事鈔記卷一
假實兩宗 ┬ 實法宗─薩婆多部─十誦律─俱舍雜心多論等─多宗
└ 假名宗─曇無德部─四分律─成實論等────成宗
業疏三宗 ┬ 實法宗─受體同歸色聚─隨行但防七支形身口色成遠方便
├ 假名宗─受體強號二非─隨行相同十業重緣思覺即入犯科
└ 圓教宗─受體識藏熏種─隨行三聚圓修微縱妄心即成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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