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二因緣生識。何等為二。謂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
法。如是廣說。乃至非其境界故。所以者何。眼.色因緣生眼識。彼無常.有為.心緣生
。色若眼.識。無常.有為.心緣生。此三法和合觸。觸已受。受已思。思已想。此等諸
法無常.有為.心緣生。所謂觸.想.思。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這是早年網路大正藏開始集成時,可說是最早的版本,
當中的句讀標點可說是與最古早的版本,
但老實說讀起來還算沒有太大問題。
而且至少已經有分段...
(早年有些經典在網路大正藏中甚至沒有分段的)
那我們再來看第二個版本,也就是今年網路大正藏的版本: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二因緣生識。何等為二?謂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
意法……」如是廣說,乃至「非其境界故。所以者何?眼、色因緣生眼識,彼無常、有為
、心緣生,色若眼、識,無常、有為、心緣生,此三法和合觸,觸已受,受已思,思已想
,此等諸法無常、有為、心緣生,所謂觸、想、思。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這幾年網路大正藏,已經將原本的句讀,
改為現代式的標點符號,並有做適度的潤飾,
可說在閱讀上面更加方便,但若以此篇閱讀,
末學卻有一種佛陀說的話被"斷掉"的感覺,
這種感覺在於這段: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二因緣生識……」如是廣說,乃至「非其境界故…(中略)…
意亦復如是。」
引用這段的原因是因為,從世尊告諸比丘,一直到亦復如是這段完結,
應該是一氣呵成的講法,但其中卻用了兩次引號,
在閱讀上面,反而讓末學有了疑惑,還不如2002年版本雖然簡略但清晰。
但這問題並非指其有錯謬之處,只是因為不同的思考角度,造成不同的想法罷了,
倒還不至於讓句子上有所誤解,
或許當初編譯的仁者大德,認為以引號能加深在法義上的注意與理解,
但以自身閱讀習慣來講,的確讓末學有種被切割的感覺。
最後來看莊大德所註記的版本: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
「有二因緣生識,何等為二?謂: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
如是廣說,……乃至非其境界故,所以者何?
眼、色因緣生眼識,彼無常、有為、心緣生。{色若}[若色、]眼、識,無常、有為、心緣
生,此三法和合觸,觸已受,受已思,思已想,此等諸法無常、有為、心緣生,所謂:觸
、想、思;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莊大德與網路大藏經最大的標註不同,
是將"二因緣生識"中的: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
以頓號方式分開,並以逗號區隔,
若以當中經句的理解,即"二因緣"以"眼與色"等此相對,
再比對下文,那用這種標註方式,在閱讀以及理解上與上兩版本對照其實並無問題,
其他標點不同的部分,也沒有把原經句讀的部分前後斷句加以竄改,
只是依照其自身理解,以新式標點在語氣上做註譯,
而對照前兩個版本,莊大德的版本在標點上的標註,
末學覺得還挺符合原意的。
但EVA仁者所要表達的,其實末學也清楚,
畢竟斷句與標點錯謬,的確會造成很大的問題,
末學也簡單再以此經文做一個不良示範,
以2011年的網路大正藏為例,當中有句子為:
眼、色因緣生眼識,彼無常、有為、心緣生,色若眼、識,無常、有為、心緣生,此三法
和合觸,觸已受,受已思,思已想,此等諸法無常、有為、心緣生,所謂觸、想、思。
如果末學將他改成:
眼、色因緣生眼識,彼無、常有、為心、緣生,色若眼、識無,常有、為心、緣生,此三
法和合觸,觸已受,受已思,思已想,此等諸法無、常有、為心、緣生,所謂觸、想、思
。
這樣的改法就是大大的謬誤了....(而且完全不通義理)
這樣才是完全不符合佛經所闡述而曲解原本之意。
(當然,應該是不會有人這樣解的,不過這邊只是粗略舉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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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末學在這邊也丟出一個問題,或許可以聽聽各位仁者之意見,
誠如《心經》開頭: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時,…(下略)
除了上句,一般常見句讀也可能為: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時,…(下略)
但是如果末學改成: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時,…(下略)
(注意末學用的標點是句號,代表句子結束之意。)
這樣是否可通?還是說因為這樣與經句不符,便為魔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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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審視這些經文或者是諸位仁者張貼的文章時,
說實話,的確在某個方面來說也很為難版主,
但對於有問題的文章,若能先以柔和提點,
並細心指正文中錯誤之處可能在哪,
末學覺得這樣可以教學相長,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摩擦,
畢竟見解上面,大家本來多有所不同,
能互相理解與提點,末學覺得是很重要的事,
這點,也請EVA板主仁者參考,
也希望您在管理板面上不要給自身太大壓力。
以上為末學提出來的一些小小見解,
不見得一定對,僅供諸位參考與思惟。
願祝法安
末學limingbalm敬筆
※ 引述《EVA010200 (新世紀福音板主EVA)》之銘言:
: 句讀不同,是不是有原義失真的疑慮?
: 句讀,就是標點符號。
: EVA認為佛典中,句讀不可隨意竄改,
(以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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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45.195
※ 編輯: limingbalm 來自: 118.165.45.195 (09/11 04:59)
致EVA板主仁者:
末學肯定您所說句讀不同,的確有原意失真的疑慮,
所以末學用Samus仁者所貼的雜阿含(214)經文,
比照了三種版本,做一個比對。
第一個版本,是2002年網路大正藏原文,
第二個版本,是2011年,也就是今年的版本,
第三個版本,則引述莊大德所標註的版本。
第一個版本:(2002年網路大正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