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宜熏╱綜合報導】
韓國「陰柔美男」李準基兩年前默默無名時,為製造、銷售MP3及電信相關產品的
「K」公司拍廣告,該公司至今年五月仍播出該廣告,並將廣告影像用於公司產品
。李準基因此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出侵犯肖像權告訴,求償一億韓元(約三百四
十七萬元台幣)。
廣告約已到期
李準基於二○○四年九月與該公司簽下半年五百萬韓元(約十七萬元台幣)的廣告
約,合約到期後,「K」公司未經他同意繼續使用廣告,也未支付他代言費。
2006-10-20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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