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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球隊成立於西元2008年間,定名為左岸鄉民(Village)慢速壘球隊,以下簡 稱本隊。 第二條 本隊以推行全民體育、提倡正當休閒活動、增進隊員身心健康並促進 隊員彼此 情誼為宗旨。 第三條 本隊成立於新北市板橋區光復橋下壘球場。 第四條 本隊事務專屬討論區位於telnet://ptt.cc 及facebook 左岸鄉民(Village)慢 速壘球隊社團 第五條 本隊規劃參加聯賽及各項比賽。 第二章 組織及職權 第六條 本隊設隊員大會為本隊最高機構,隊員大會由全體隊員組成,每年預計 於6月中旬前舉行,每年7月1日新任隊長上任。除隊長及各組幹部之工作 報告,隊員得自由發言提出對球隊的改進意見,經隊員大會之決議視同 正式組織章程。 第七條 臨時隊員大會:如遇重大事項,經全體隊員三分之一以上聯名並反應說明 事由與目的,隊長應於二周內召集臨時大會。 第八條 隊長、訓練組長及監察委員由全體隊員於每年度隊員大會中直接投票選舉 產生之(需2/3人數出席);各分組幹部則由隊長遴選或有意願服務者擔任之。 隊長擔任資格: (1)需參加本隊2季以上; (2)需繳交前年全年季費; (3)隊長職務連選得連任一次,任職中因故離隊時,由管理暫代其職務,並應 於一個月內召開隊員大會重新選舉。 第九條 本隊設幹部會議(5人小組)為本隊會務執行機構,由隊長及各組幹部組成,各 職掌如下: (1)隊長:對外代表本隊,對內為幹部會議、隊員大會之主席,綜理本隊一切 會務,為達有效分工,可視會務需要分設各小組並遴選各幹部。關懷隊員 間的互動、調節隊員間的交流、規劃平時文康活動、籌備辦理各項旅遊計 畫或聯誼活動。 (2)球隊管理:負責協助隊長處理一切會務並負責球隊內部各項活動之推行及 策劃督導。維繫球隊之公共關係與隊員良好互動,引導新進球員,並聯絡 因故離隊之隊員。負責隊員造冊、球隊之文宣及公告,負責隊員出席之統計 以及出席率之計算必要時暫代隊長及訓練職務。 (3)財務組長:負責球隊之財務收支、帳目整理,並於每月定期公告。 (繳交隊費期間應於每周公告) (4)器材組長:負責隊員輪值之安排場地維護、球場清潔及器材保管,正常管制 壘球的使用並作登錄統計用量表。 (5)訓練組長:對本隊隊員進行指導,規畫練習內容與施行。負責對外比賽球隊 之編組與集訓,並規劃聯誼賽之流程。 (6)經理:得從缺;每季須到場三次以上,負責拍照、點名和其他隊務之 協助;擔任球隊經理得由隊費提供一件制式球衣 第九-1條 本隊設監察委員一名,由全體隊員於每年度隊員大會中直接投票選舉產生之 ,監察委員主要協助本隊財務監督工作及幹部會議執行隊員大會決議事項情 形,監督每季財務報告之完成與公告。 第十條 隊長依需要或任務不定期召開幹部會議,並公告決議事項,經公告二周內 如無隊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反對,則立即生效。 惟公告決議之事項不違反組織章程,如有新增規定則須經全體隊員以表決方式 通過,否則違反章程視為無效。 第十一條 隊員大會之職權 (1)制定、修改章程。 (2)選舉及罷免隊長或各幹部。 (3)預、決算之審查。 (4)複決幹部會議之決議案。 (5)重大議案之決定。 (6)複決年度之工作計劃。 (7)聽取會務報告、幹部會議之報告。 第十二條 幹部會議之職權 (1)執行本隊章程所規定之會務。 (2)執行隊員大會之決議,並向大會提出報告及建議。 (3)預算及決算之編制,經費之籌劃及財務之平衡。 (4)研議本隊興革事項及各項活動之舉辦事宜。 (5)執行本隊其他會務。 第三章 隊員資格收費 第十三條 本隊隊員之資格如下 (1)本隊採會員制,凡對壘球運動有興趣者,均可申請入會。 (2)新隊員入會須經幹部會議審查合格後成為本隊隊員。 第十四條 本隊隊員人數以二十五人為上限,隊員人數達規定上限,即不再接受新 隊員入會,以維護舊隊員之權益,申請加入之球友列入排序候補。 第十四-1條 若當期隊員入隊超出上限人數,則列入候補,並啟動出席率之計 算,下一球季之隊員名單以前兩季出席率最高之二十五位球員為登錄, 相同者抽籤決定,直至人數低於上限為止。 第十五條 本隊隊員之收費規定 (1)本隊隊員申請入會應繳交隊員入會費,新台幣七百元整,於加入之第 二季繳即可,第一季僅需繳季費適應球隊環境,但需繳交入隊費之後,始 取得隊員資格。 (2)本隊隊員參與隊內活動應繳交季費,每季繳費三百元整 (含比賽、球具及一般性支出)。 (3)季費應於當季二次練球前並於繳清,以利球隊整體運作,若有困難可 提出申請,由幹部會議討論。 第十六條 非隊員部份為保障隊員權利,僅提供兩次試打機會,若有意願加入,非常 歡迎。僅由下列兩個管道報名: (1)由隊員帶領進入並於練球前板上提供基本資料。 (2)直接由板上發文說明基本資料。 第十七條 隊員暫停繳費:本隊隊員如有特殊原因,無法參與會內活動而未依規定繳 交隊費者,提出暫停繳費申請,經隊長核示依規定辦理之。 (1)如因個人因素,每季須繳交會費一百元,以延續其隊員資格。 (2)隊員如因生病或受傷,可申請停繳費用,視情況(由幹部會議裁示)保留 其隊員資格。 (3)隊員未正常繳費逾二個月時,球隊將由財務組長通知聯絡,如超過三個 月後仍未能歸隊者,其隊員資格失效,由候補球友遞補其隊員身份。 第十八條 隊員出席部分 (1)出席時間:依球隊公告(如有特殊情形應提幹部會議決議) (2)請假部份:練球有事不能到者,應於練球或比賽當日前通知幹部或登 錄於球隊版上,否則以不到計;練球不到者一次罰100元,遲到者罰站場 一次(或另由隊長安排)。臨時請假則於當日集合時間一小時內通知幹部。 第十八-1條 隊員當季出席率若未達40% 得提出書面於本隊專屬討論區,並由 隊長排入幹部會議議程決議該員之隊員資格,適用本章程第二十一條之 規定。 第四章 隊員權利及義務 第十九條 本隊隊員應享之權利如下      (1)發言權、提案權及表決權(隊員大會)。      (2)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隊員大會)。      (3)參與本隊所舉辦的一切活動及福利或其他應享之權利。 第二十條 本隊隊員應盡之義務如下 (1)遵守本隊組織章程及決議。 (2)按期繳交各項應繳交之費用。 (3)出席各種應出席之活動及會議。 (4)擔任本隊所推派或選派之職務。 第二十一條 本隊隊員如有重大事故,足以妨害本隊名譽或違反本隊章程情節重大者, 經幹部會議通過,得取消其會籍並不得還籍。 第五章 經費使用 第二十二條 經費之使用,以『取之於隊員,用之於隊員』之原則辦理;除例行 性支出,每年視收支狀況,按年度預算提撥比例之金額,提供隊員福利 ,如球衣制服,旅遊,慶生會,尾牙聚餐等。 第二十三條 經費之運用,僅限於團體活動,但下列情形者除外 (1)隊員本人之婚慶或其直系血親(一等親)之喪禮。 (2)頒贈對球隊有重大貢獻之人員。 (3)其他特別事項,但須經幹部會議通過。 第六章 球場及隊務管理 第二十四條 本隊活動時間為每週六上午。如遇彈性調整休假,調整打球時段,將由 幹部另行公告。如遇比賽期間,因比賽時間會做調整。 第二十五條 本隊隊員使用場地應互相禮讓,熱身練球應以舊球練習,遵守「壘球規 則」,並於終場離去前應清理球場,以維護清潔。 第二十六條 本隊比賽球時會依照賽程,依幹部會議決議及公告方式為實施標準。 第二十七條 本隊為求會務的完整管理,隊員住址電話如有變更,請務需向管理更改 資料。 第二十八條 為減輕球隊幹部工作負擔及各隊員熟悉隊務並提昇其參與感,採行「隊員 輪值制度」;每三人一組(依當屆器材組長以公平合理之方式分組),負責 活動時間之佔場、值日生、收球,球場清潔,保管等工作。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組織章程經隊員大會通過後施行之。 第三十條 本組織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於年度隊員大會或召開臨時隊員大會修正之; 惟修正案須經隊員人數三分之二出席及出席隊員二分之一決議通過始生效。 搞這個搞了好久 有沒有問題都推文吧表示你看過了 -- 按~好大的閃光呀  光天化日之下        竟然在公眾場合用騎乘位                   有圖有真相                    http://0rz.tw/121k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6.173.149
lovefreecat:Done 11/06 17:30
gogogofish:第十七條第一句 隊會員暫停繳費的會 感覺多出來的字 11/06 20:41
gogogofish:第十七條第三款 「由」財務組長通知「聯絡」!?? 11/06 20:43
※ 編輯: tldapi 來自: 122.126.173.149 (11/06 20:52) ※ 編輯: tldapi 來自: 122.126.173.149 (11/06 20:54) ※ 編輯: tldapi 來自: 122.126.173.149 (11/06 21:08)
blucehihi:從頭看到尾了~DOWN 11/07 17:14
opop7:晚點看先推xd`` 11/08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