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各位的專業能幫我分析一下
事情是發生在去年十月,地點是高速公路,
那時在開車,因超車問題,結果和對方停在路肩(真是笨到不行)
和對方談一會,覺的沒什麼事了,就當要離開時,他後座的乘客
竟從右後門,然後從那台車中間走出來(我車在前),此刻剛好一台
大卡車(疑似超車),就撞上了他,飛撞到我前車門,再飛到前面去
當時很嚴重(住院二個月後出院了),但現在我收到事故鑑定委員會
的單子,下星期要與會。請教各位一下…
第一:當事故發生後,做筆錄時是聲稱和對方是認識的(未提及超車事件)
但下星期與會時我要是照實說,會不會有何影響。
第二:整個案件,針對我個人而言…最壞的情況會是什麼?
只因當時的錯誤的舉動,伯仁雖非我所殺,卻因我所傷,至今仍歉意
萬分,但終究該有個了斷…
超車後記:
我當時在內線道(為超車道),但我當時時速不低於一百,但對方卻猛打
燈,心想真的很!$#!$#,然後又開到我旁邊,放下車窗,一時氣不過,
才主動打燈叫對方停到路旁。
謝謝…
一個做錯事的男人…但不是全天下的男人一定會做的事…
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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