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arde (有為者,亦若是)》之銘言:
: 補充一下:
:
: 一、依國立台灣大學法學院法律服務社章程第六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
: 法律系大三以上學生學業平均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者,方得成為本
: 社正式社員;
:
: 二、本學期第一次服務日期為九月二十七日,單雙組皆須出席,
: 服務後並進行期初社員大會與新進社員講習,
: 新進社員倘未出席新進社員講習者,視為撤回退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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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應該是撤回入社申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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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