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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請老師蓋第二波社員證明書(九一學年度畢業)的章, 老師特別提醒:「退社者不得申請,應詳加核對」。 經再三詢問老師, 老師說退社包括強制退社(無故缺席三次),及申請退社。 嗣後召開社員大會時, 老師並再次告知在場社員, 且說明將明訂於新修服務細則。 很抱歉之前有同學詢問有關退社事宜時, 未能善以告知, 我和資訊仲軒當時知道「有這一回事」,實在都嚇了一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73.201
heathen:沒錯.... 推 61.224.163.22 09/30
garde:但亦君跟我說,我們那屆的社員大會 推 140.112.152.32 10/04
garde:老師就恐嚇過啦! 推 140.112.152.32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