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rde (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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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退社者將喪失之權益...
時間Sat Sep 27 22:57:04 2003
今天請老師蓋第二波社員證明書(九一學年度畢業)的章,
老師特別提醒:「退社者不得申請,應詳加核對」。
經再三詢問老師,
老師說退社包括強制退社(無故缺席三次),及申請退社。
嗣後召開社員大會時,
老師並再次告知在場社員,
且說明將明訂於新修服務細則。
很抱歉之前有同學詢問有關退社事宜時,
未能善以告知,
我和資訊仲軒當時知道「有這一回事」,實在都嚇了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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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arde:但亦君跟我說,我們那屆的社員大會 推 140.112.152.32 10/04
→ garde:老師就恐嚇過啦! 推 140.112.152.32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