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懂法律的 謝謝
今天我朋友跟他媽媽去家樂福購買東西
結果在結帳後(大概六千多塊)
準備離開時
有一人告知指著推車"你們偷東西" (家樂福的人)
(可是前提下,我朋友不知道是哪一樣東西沒被刷到"!
且也沒有發出嗶嗶嗶的聲音)
且 那樣東西 是在推車裡,不是在包包裡
因為那一人一口咬定是"偷東西"
也沒馬上對發票
於是口氣很差的說著"偷東西,你不怕被告嗎"
於是我朋友說"沒有,那你去告"
對方說"既然你們不想和解,那就叫警察來"
(結果警察不到2分鐘就來了!!)
警察一到就叫我朋友跟他媽媽 安靜不要講話
(這是什麼情形???)
警察是站家樂福那一方的
因為我朋友的妹妹有一個乾爸是做警察的,也請他來了趟
最後家樂福那方告知是他們誤會了所以就放我朋友走
但有二個問題
1.為什麼沒有對發票 也沒有檢查就一口認定我朋友偷東西呢???
2.為什麼警察在發生事情不到2分後就馬上來了,且要求我朋友及他媽安靜不準講話
再來,我朋友發現 發票裡有樣東西原本有刷到,但後來被"刪除"???????
請問這是收銀員的錯誤嗎????
其次 我朋友覺得那位警察跟家樂福有掛勾????
因為我朋友及他媽都很氣憤 且對方從一開始就認定我朋友偷東西
於是口氣也很差!!
我朋友氣不過 於是決定要告家樂福,請問可以嗎??? 是要採取什麼樣的法律途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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