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suans:麻煩您到法律版去發問謝謝。 推 61.222.144.148 06/22
請問票據法中11條 與16條 有個矛盾我不解
票據的改寫 不得改寫金額
可是票據的變造 卻又未明列此項
為何立法時會出現此矛盾
若因此發生糾紛的解決方式又是為何?
另外若有權者在交付前所為 稱改寫
交付後 及非有權人 而無權人所為 稱變造
但何以無權人能夠變造票據金額 有權人卻無法改寫票據金額?
無權人比有權人權力更大?
另外在變造及改寫後 雙方各需付什麼法律責任?
以及實務上發生時 無法確認票據遭變造或改寫時 該如何作為判定標準
謝謝解惑
但是我對法律常識條文了解並不深
希望能見諒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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