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ctoberone (~~)
看板Jurisprudenc
標題Re: [討論] 人命不值錢?
時間Mon Jun 2 01:46:06 2003
※ 引述《hsuans (大豆)》之銘言:
: ※ 引述《smartlai (小賴?我們家很多啊!)》之銘言:
: : [恕刪一些]
: : 犧牲一個人的性命,而去救其他人的財產及身體,似乎是不行的。
: : 犧牲一群人的性命,而去救更大一群人的財產及身體,倒是時常上演。
: : 戰爭合法嗎?
: 戰爭符合自然法嗎? 符合道德嗎?
: 我的答案是否定的。
: 戰爭合實證法嗎? 大部分的情況是合的。
: 因為這是將國家有機體的自我利益放在第一位,而非其人民。
: 不過我一直很想問一個問題。
: 軍人殺敵人為什麼不會被判271?
構成要件該當行為因阻卻違法事由之依命令行為阻卻違法性不成立犯罪
軍人戰場上英勇殺敵回家還被軍事檢察官表也不是沒有的,例如虐待戰俘濫殺無辜等。
法規命令是叫軍人『殺敵』而不是『虐敵』,所以不阻卻違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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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85.19.183
→ hsuans:或是「業務上之正當行為」? 推 218.160.62.154 06/02
→ octoberone:解釋上的空間很大,都說的通 推 210.85.19.183 06/02
→ hsuans:你從刑法這樣解釋也沒錯啦。錯在我自己 推 218.160.62.154 06/02
→ hsuans:一開始把重點放在我國刑法上面才會這樣 推 218.160.62.154 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