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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idadi (endless pages)》之銘言: : ※ 引述《Simon (我是素食寶寶喔)》之銘言: : 舉例上可能有點誤解刑法規定的性質 : 在經濟學上 或者可以把世上一切訂上對價 : 殺人或任意穿越馬路 與其代價 用一種買賣交易的觀念來看待 : 代價的大小 是國家刑罰權考量市場經濟利益下所訂出 : 聽起來似乎可以接受這樣的市場概念 邏輯上卻很有問題 : 姑且不嚴格論以刑法的謙抑性 可以從另個角度來思考運用 : 就說法律規定的性質 是我們生活規範的最後一道防線 : 也就是說這是一種不得不的最後手段 : 這裡不講預防的功能 : 重點放在行為後才受法律制裁的上舉兩例 : 跟一般經濟市場中 預先同意的價格 互得利益而使所有利益達最大的交易模式 : 從本質上就很不相同 法律制裁上的對價已是一種無可奈何的不得不 : 遑論會達成比原先情況下更大的利益 : 說違法 就法律用語或國民感情來看 確實是價值評斷 : 但我們不就是要這價值評斷嗎 所以又如何?有什麼不好的嗎? 我覺得啦,基本上我對於違法的範圍不只放在刑法的部分。 尤其是在特別刑法的部分,有沒有符合「刑法的謙抑性」事實上是有問題的。 我的主張是要將「違法」的概念與「不道德」的概念脫勾。 即使在部分的情況下違法的行為「剛好」是不道德的。 但是在邏輯上並不能等同「違法」就是「不道德」 違法就法律的觀點來看,自然是一種價值判斷。 但是還是應該與「善惡觀念」分開看待。 至於國民感情......我並不想管國民感情的部分 XD -- I have a dream that one day this nation will rise up and live out the true meaning of its creed: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by Martin Luther King, J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0.49.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