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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mon (我是素食寶寶喔)》之銘言: : ※ 引述《hsuans (大豆)》之銘言: : : 其實我不覺得「天職、榮譽......」這些屬於道德 : : 與其說是道德,還不如說是教條主義的產物, : : 是一種附加的口號與責任。 : : 違法行為是不是道德的,不一定。 : : 因為有時候違法,但是不道德的行為(比如殺人) : : 有時候違法,但是並非不道德的行為(比如闖紅燈) : : 也有時候是違法,但是是道德的行為(例如協助政治犯) : : 最後,當然還有不違法,但是不道德的行為(太多不列出) : 我這樣說好了 "違"法行為 : 這句話本身就隱含價值判斷 : 就好像我如果換個方式講 : 我"守法"的殺人 負擔合法價格為 殺人償命 或無期徒刑 : 我"守法"的"任意穿越馬路" 負擔 價格為600元 : 當你說"違法"行為時 : 其實就隱含一種價值好惡在裡面了 舉例上可能有點誤解刑法規定的性質 在經濟學上 或者可以把世上一切訂上對價 殺人或任意穿越馬路 與其代價 用一種買賣交易的觀念來看待 代價的大小 是國家刑罰權考量市場經濟利益下所訂出 聽起來似乎可以接受這樣的市場概念 邏輯上卻很有問題 姑且不嚴格論以刑法的謙抑性 可以從另個角度來思考運用 就說法律規定的性質 是我們生活規範的最後一道防線 也就是說這是一種不得不的最後手段 這裡不講預防的功能 重點放在行為後才受法律制裁的上舉兩例 跟一般經濟市場中 預先同意的價格 互得利益而使所有利益達最大的交易模式 從本質上就很不相同 法律制裁上的對價已是一種無可奈何的不得不 遑論會達成比原先情況下更大的利益 說違法 就法律用語或國民感情來看 確實是價值評斷 但我們不就是要這價值評斷嗎 所以又如何?有什麼不好的嗎? -- 念念不忘的 不過一絲水氣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2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