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skaryu:與其說是「天職」 不如說是「職業倫理」 推218.167.161.103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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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suans (大豆) 看板: Jurisprudenc
標題: Re: 法律上用[天職]的概念適當嗎?
時間: Thu May 29 06:59:38 2003
※ 引述《tatalaw (努力改造)》之銘言:
: 請問
: 法院的判決書裡有用天職一詞(目前我所見到判決是關於軍人的)
: 到底何謂"天職"?
: 法律可以或應該將"天職"掛在特定的行業上,而對之作出特殊或嚴格的要求嗎?
說真的,目前就我所知的,除非把「天職」明文化,否則天職仍然只是一句
不負責任的論證而已。
為什麼我這麼講,尤其是某種行業的人最喜歡把這種話放在口中。
服從是XX的天職
開槍是XX的天職
然而這種論述本來就是不負責任的論述,既沒有考慮到具體的情況,
也沒有任何的學理可以支持。 但是說這句話很容易,最適合不想思考的生物使用。
(我這樣子講會不會很狠?)
不過,法律實際上仍然有將天職明文化的傾向,比如陸海空軍刑法。
說一句個人的感想,我實在是很討厭把這種所謂的「道德要求」甚至是
「傳統觀念」硬加在法條中,尤其我非常不喜歡上面那個法.....
說真的,我的想法是,法律定了就定了,他就是法律,
至於人民有沒有義務要服從,其實沒有。
如果人民明知違法,但是考慮其後果及道德因素後才違法,仍然是自由意志選擇
的結果。而不是所謂的義務。
不過這裡扯遠了。
: 醫師能不理會眼前具有傳染病的病人嗎?能拒絕收治病患嗎?
: 當然,依醫事法規來說,不行!
: 但是,有些醫師或醫學生卻認為這種"規矩"會讓醫師陷入不必要的危險中
: 而且這種強制的"規定(?)"違反其自由
: 又,並非每個醫師都會處理那種狀況(就像sars)
這個......我在法律版最近有寫過幾篇關於我的看法。
麻煩您移駕過去看,其實現在想起來那個放法理學版比較好,
不過當初還沒有那個版才是。
我只借句話過來,就是在病人的生命與醫生的自由之間。
法律選擇了「病人的生命」。
如果醫生有權拒絕救治病人,那他的生命誰來救治?
當然,這邊的救治要考量到其專業能力,
比如叫一個骨科的醫師去插管,這就是很奇怪的要求。
: 有人說,醫學生當初在填大學志願時,既然填了醫學系,就應該接受醫師的天職。
: 此說是否合理?
這......這好像是我說的耶......(苦笑)
其實我的意思是,這不是什麼天職的問題。
每個專業都有其風險,而醫生的風險就是這樣。
而通常(不過我不是念醫學系的所以只是猜測),高中生在填志願的時候應該了解
其風險,
話又說回來,醫生可是「將病人的生命掌握在股掌之中」,不可不慎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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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身球是正常的,
沒有近身球,就顯示不出外角球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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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0.49.130
※ 編輯: hsuans 來自: 218.160.49.130 (05/29 07:03)
※ 編輯: hsuans 來自: 218.160.49.130 (05/29 07:14)
→ didadi:醫師可能違反醫事法規(行政法規) 推140.112.221.212 05/29
→ didadi:但刑法上醫師有保證人地位之義務嗎 :) 推140.112.221.212 05/29
→ hsuans:林山田還是黃榮堅?? XD 推 218.160.49.130 05/29
→ hyperion:版主何不把那幾篇轉過來給大家看看..? 推 140.112.6.14 05/29
→ hsuans:因為那是回文,所以不太方便 推 218.160.49.130 05/29
→ didadi:黃榮堅老師刑罰的極限(雖然我是修pd師) 推140.112.221.212 05/30
→ hsuans:我知道黃榮堅有專文啊,我也看過那篇 推 218.160.49.130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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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slite12 (D大調卡農及賦格) 看板: Jurisprudenc
標題: Re: 法律上用[天職]的概念適當嗎?
時間: Thu May 29 22:43:42 2003
我覺得天職只是中文的一種行文方法 如果其指涉的是一種義務..
問一下 大家認為有先法律的義務存在嗎?
※ 引述《tatalaw (努力改造)》之銘言:
: 對我來說
: 這個板是另一堂3學分的課
: 這是這幾天閱讀這個板上文章的感想
: 法理學是我下學期才有的課
: 得承認,看這板比上課還累,但卻又令人想一篇篇地讀下去...
: ...................
: 請問
: 法院的判決書裡有用天職一詞(目前我所見到判決是關於軍人的)
: 到底何謂"天職"?
: 法律可以或應該將"天職"掛在特定的行業上,而對之作出特殊或嚴格的要求嗎?
: 醫師能不理會眼前具有傳染病的病人嗎?能拒絕收治病患嗎?
: 當然,依醫事法規來說,不行!
: 但是,有些醫師或醫學生卻認為這種"規矩"會讓醫師陷入不必要的危險中
: 而且這種強制的"規定(?)"違反其自由
: 又,並非每個醫師都會處理那種狀況(就像sars)
: 有人說,醫學生當初在填大學志願時,既然填了醫學系,就應該接受醫師的天職。
: 此說是否合理?
: ..................
: 在這板上發問真讓人感到緊張!
: 希望這問題沒鬧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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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3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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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suans (大豆) 看板: Jurisprudenc
標題: Re: 法律上用[天職]的概念適當嗎?
時間: Thu May 29 22:45:00 2003
※ 引述《eslite12 (D大調卡農及賦格)》之銘言:
: 我覺得天職只是中文的一種行文方法 如果其指涉的是一種義務..
: 問一下 大家認為有先法律的義務存在嗎?
請先說明一下何謂「先法律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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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0.49.130
→ eslite12:法律還沒出現就被課的義務 推 61.228.33.126 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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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talaw (努力改造) 看板: Jurisprudenc
標題: Re: 法律上用[天職]的概念適當嗎?
時間: Thu May 29 23:00:19 2003
※ 引述《hsuans (大豆)》之言
: : 有人說,醫學生當初在填大學志願時,既然填了醫學系,就應該接受醫師的天職。
: : 此說是否合理?
: 這......這好像是我說的耶......(苦笑)
: 其實我的意思是,這不是什麼天職的問題。
: 每個專業都有其風險,而醫生的風險就是這樣。
: 而通常(不過我不是念醫學系的所以只是猜測),高中生在填志願的時候應該了解
其實不一定...現今有多少人填志願時是清醒的呢?
父母的"建議",還有社會的壓力,或是只看到該行業正面的一面...題外話
: 其風險,
: 話又說回來,醫生可是「將病人的生命掌握在股掌之中」,不可不慎乎!
我也認為既然選擇了醫生當職業就應該接受醫師角色的定位
在此引用這個說法(不知道是板主說的,抱歉)只是想作個討論
因此,有疑問者
是上述對法律使用天職這一概念是否適當
軍人,醫師...有其特殊的任務,假使需要他們發生功用時,卻逃跑。
將造成社會極大的損失,此點應無疑問。
但,為了不讓其逃跑,應該使用法律來限制嗎?還是僅憑道德的約束即可呢?
使用法律來限制的適當與否是我想問的?
而僅憑道德的約束的話,我們不能假定每個醫師或軍人都具有慈悲心或為國犧牲的情操
這種假設風險過高,而並不是每個人都恰好能遇到有道德的醫師。
因此,僅以道德約束似不周全。
唉,說到這,似乎有自打嘴巴之嫌,因為道德不足以規範所以才得用法律嘛。
但我又有個問題了
道德不足以規範的行為,就可以用法律加以規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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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19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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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suans (大豆) 看板: Jurisprudenc
標題: Re: 法律上用[天職]的概念適當嗎?
時間: Thu May 29 23:04:55 2003
※ 引述《hsuans (大豆)》之銘言:
: ※ 引述《eslite12 (D大調卡農及賦格)》之銘言:
: : 我覺得天職只是中文的一種行文方法 如果其指涉的是一種義務..
: : 問一下 大家認為有先法律的義務存在嗎?
: 請先說明一下何謂「先法律的義務」?
→ eslite12:法律還沒出現就被課的義務 推 61.228.33.126 05/29
義務通常分為「法律義務」與「道德義務」兩種,
既然如你所說,如果有法律出現前被課的義務。
那顯然就不是「法律義務」
然而,是不是「道德義務」呢?
我想是有的啦。
但是要實證的話,就要找出歷史上沒有法律的社會,觀察那時有沒有義務
所以,呃...... 我承認我對歷史沒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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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suans (大豆) 看板: Jurisprudenc
標題: Re: 法律上用[天職]的概念適當嗎?
時間: Thu May 29 23:12:31 2003
因為我等下要去看德川三代,所以簡短回一下。
: : 話又說回來,醫生可是「將病人的生命掌握在股掌之中」,不可不慎乎!
: 我也認為既然選擇了醫生當職業就應該接受醫師角色的定位
: 在此引用這個說法(不知道是板主說的,抱歉)只是想作個討論
: 因此,有疑問者
: 是上述對法律使用天職這一概念是否適當
: 軍人,醫師...有其特殊的任務,假使需要他們發生功用時,卻逃跑。
: 將造成社會極大的損失,此點應無疑問。
: 但,為了不讓其逃跑,應該使用法律來限制嗎?還是僅憑道德的約束即可呢?
: 使用法律來限制的適當與否是我想問的?
我個人的立場一向是將軍人與醫師分開處理。
醫生的部分我說過了,軍人的話,
現在的問題是是人命重要? 還是國家重要?
所謂「兵役」的義務,其實可以看作是國家這個有機體的自肥。
正如一個黑道老大要求小弟:「我平時照顧你們,所以我有危險時你們要替我死」
而這有沒有正當性,黑道老大說的話算不算數?
人都會怕死,如果自己的生命受到嚴重的威脅。
逃跑當然是正當的。無疑的。
在自己的生命無礙時再去考量幫助別人。
這邊我必須要排除社會成本計算的問題,因為人命無法計算,
所以我在算社會成本時,對於人命均計「無限大」這個值。
如果同樣是生命,先救自己在救別人,是人性。
先救別人再救自己,是美德。能作到的人,是聖人。
而法律可以要求人不要作奸犯科,但是不能要求人成為聖人。
而逃兵的部分更具有正當性無疑,和國家的存亡比起來,生命更重要的多。
: 而僅憑道德的約束的話,我們不能假定每個醫師或軍人都具有慈悲心或為國犧牲的情操
: 這種假設風險過高,而並不是每個人都恰好能遇到有道德的醫師。
: 因此,僅以道德約束似不周全。
: 唉,說到這,似乎有自打嘴巴之嫌,因為道德不足以規範所以才得用法律嘛。
: 但我又有個問題了
: 道德不足以規範的行為,就可以用法律加以規範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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