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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 刑法界有許多的「性」,例如「違法性」、「有責性」 有人說這是刑法學界的”性泛濫”.. 可是話說回來,你不用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這些名詞你要用什麼.. 專有名詞的功用乃為了方便有共同知識背景針對某一議題能快速溝通 或者是精確地掌握概念.. 會變成對非專業領域人的隔閡其實是走火入魔的情形.. 可是這應該不是法律人的本意.. 但是一般人就是這樣看待法律人的。. 不知道各位法律人及非法律人,對此有什麼看法? -- 近身球是正常的, 沒有近身球,就顯示不出外角球的威力 ~~陳義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0.58.185 ※ 編輯: hsuans 來自: 218.160.58.185 (05/24 12:07) ※ 編輯: hsuans 來自: 218.160.58.185 (05/24 12:07) > -------------------------------------------------------------------------- < 作者: withdc (猖秋中) 看板: Jurisprudenc 標題: Re: 法律專業術語的是與非 時間: Sat May 24 01:36:56 2003 ※ 引述《hsuans (大豆)》之銘言: 我覺得可以用生活中的字彙來表示吧 (生活中的字彙 某種程度儲藏了當時該地的文字意義及文字的射程) 至於性氾濫 生活用語至少可以用"符合""具有""具備" 所以違法性 可以說 符合違法 有責性 具備歸責事由 等等 用語 所以要用一般人的詞彙也是可以達到溝通的功能 後語:是不是中文本來沒有"XX性"這種字演 而英文或是歐語系的文字 多帶有類'ibility'這個字根 所以 導致翻譯時產生這種結果 而導致性氾濫 若是翻譯時的問題, 則性氾濫不僅存於法律文字 ,而是成立整各生活圈對文字的認識能力 所以 可以教育此類的文字認識能力 另一個問題, 數學是一個高度抽象的學科,可是他的用語卻是易讀, 甚至, 用語有其一致性(特定的句子代表特定的語法)(通常理工科多是如此) 所以他們可以極度減低, 閱讀勞動力 . 所以 我在想 該不該先有個通用語法 ,(但就法律人的文字而言,非法律人的閱讀能力 , 先不在此討論, 以簡單化這個問題) : xanthorny說: : 刑法界有許多的「性」,例如「違法性」、「有責性」 : 有人說這是刑法學界的”性泛濫”.. : 可是話說回來,你不用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這些名詞你要用什麼.. : 專有名詞的功用乃為了方便有共同知識背景針對某一議題能快速溝通 : 或者是精確地掌握概念.. : 會變成對非專業領域人的隔閡其實是走火入魔的情形.. : 可是這應該不是法律人的本意.. : 但是一般人就是這樣看待法律人的。. : 不知道各位法律人及非法律人,對此有什麼看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49.16 > -------------------------------------------------------------------------- < 作者: eslite12 (D大調卡農及賦格) 看板: Jurisprudenc 標題: Re: 法律專業術語的是與非 時間: Sat May 24 01:47:55 2003 我覺得各種專業領域都有其獨有的專業術語 以方便彼此的快速溝通 法律不是特例 那為什麼非專業領域不要求其他的專業人士說"大家的語言"呢? 為什麼不把SARS 把中地理論 把語釋義學 把機會成本 全都翻成"大家的語言"呢? 就因為法律和生活切身相關 就應該放棄專業的語彙 即使非專業人士的用詞往往欠精準? 我覺得不能茍同 與其要法律人放棄這些用語 不如非法律人多問 法律人多答.. ※ 引述《hsuans (大豆)》之銘言: : xanthorny說: : 刑法界有許多的「性」,例如「違法性」、「有責性」 : 有人說這是刑法學界的”性泛濫”.. : 可是話說回來,你不用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這些名詞你要用什麼.. : 專有名詞的功用乃為了方便有共同知識背景針對某一議題能快速溝通 : 或者是精確地掌握概念.. : 會變成對非專業領域人的隔閡其實是走火入魔的情形.. : 可是這應該不是法律人的本意.. : 但是一般人就是這樣看待法律人的。. : 不知道各位法律人及非法律人,對此有什麼看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8.40.34 > -------------------------------------------------------------------------- < 作者: hsuans (大豆) 看板: Jurisprudenc 標題: Re: 法律專業術語的是與非 時間: Sat May 24 11:18:10 2003 ※ 引述《eslite12 (D大調卡農及賦格)》之銘言: : 我覺得各種專業領域都有其獨有的專業術語 以方便彼此的快速溝通 : 法律不是特例 : 那為什麼非專業領域不要求其他的專業人士說"大家的語言"呢? : 為什麼不把SARS 把中地理論 把語釋義學 把機會成本 : 全都翻成"大家的語言"呢? : 就因為法律和生活切身相關 就應該放棄專業的語彙 即使非專業人士的用詞往往欠精準? : 我覺得不能茍同 : 與其要法律人放棄這些用語 不如非法律人多問 法律人多答.. 我想的確是這樣,專業領域必定有其專業術語 但是不同的是,法律並不僅僅是存在於學生於教授的口中。 如果沒有學過經濟學、或對經濟學沒有興趣(舉例) 那麼一般人從生到死都不知道何謂「機會成本」其實也無所謂。 而法律並不是這樣,一個人的一生中或多或少會接觸到法律 (另一種說法是人民始終受到法律所規範) 如果一個從沒有接觸過法律的人,他要訴訟時,會遇到各式各樣的專業術語擋著。 沒有辦法順利進行訴訟。 那他可以去找律師啊。 另一方面,我想法律專業術語的問題,尤其是在刑法學界, 同樣的用語卻因為老師所學的不同而作了完全不一樣的定義。 此時專業用語不但不能成為一種「共識」,反而即使是法律人 也要先搞清楚使用專業術語者的背景才能對於專業術語作釋義的工作。 有時候這樣子反而不如用白話來解釋,雖然比較麻煩,但是 能達成的共識比較高。 -- 近身球是正常的, 沒有近身球,就顯示不出外角球的威力 ~~陳義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0.58.185 > -------------------------------------------------------------------------- < 作者: Social (呵呵~天氣清朗好日子) 看板: Jurisprudenc 標題: Re: 法律專業術語的是與非 時間: Sat May 24 13:59:11 2003 ※ 引述《hsuans (大豆)》之銘言: : ※ 引述《eslite12 (D大調卡農及賦格)》之銘言: : : 我覺得各種專業領域都有其獨有的專業術語 以方便彼此的快速溝通 : : 法律不是特例 : : 那為什麼非專業領域不要求其他的專業人士說"大家的語言"呢? : : 為什麼不把SARS 把中地理論 把語釋義學 把機會成本 : : 全都翻成"大家的語言"呢? : : 就因為法律和生活切身相關 就應該放棄專業的語彙 即使非專業人士的用詞往往欠精準? : : 我覺得不能茍同 : : 與其要法律人放棄這些用語 不如非法律人多問 法律人多答.. : 我想的確是這樣,專業領域必定有其專業術語 : 但是不同的是,法律並不僅僅是存在於學生於教授的口中。 : 如果沒有學過經濟學、或對經濟學沒有興趣(舉例) : 那麼一般人從生到死都不知道何謂「機會成本」其實也無所謂。 : 而法律並不是這樣,一個人的一生中或多或少會接觸到法律 : (另一種說法是人民始終受到法律所規範) : 如果一個從沒有接觸過法律的人,他要訴訟時,會遇到各式各樣的專業術語擋著。 : 沒有辦法順利進行訴訟。 : 那他可以去找律師啊。 : 另一方面,我想法律專業術語的問題,尤其是在刑法學界, : 同樣的用語卻因為老師所學的不同而作了完全不一樣的定義。 : 此時專業用語不但不能成為一種「共識」,反而即使是法律人 : 也要先搞清楚使用專業術語者的背景才能對於專業術語作釋義的工作。 : 有時候這樣子反而不如用白話來解釋,雖然比較麻煩,但是 : 能達成的共識比較高。 我認為就算所謂的專業術語翻得不精準,但只要其中意涵能夠實實在在存在並 能確切的傳達出去便足夠了(所指是意義的本身,而非術語的本身) 字詞是死的,但字義才是活生生的,所以我覺得大眾根本無需要執意著眼於詞語 的運用..... 如果某人真的遇到了任何涉及刑法或法規的問題,就算他知道了所有的專業用 語,也不見得他就可以順利解決問題,結果還是必須求助於領域內的專業人員 (如律師等)[因為這當中還牽涉到很多行政上的問題] 而專業術語在這一層面上 就是為了便於"頻繁使用者"(律師,法官,政府等)在 使用的時候,減少作業的麻煩度 溝通的時間而設定的,那麼普羅大眾其實是不 必要對於死的術語有很深的認知,其所要知道的,應該只是術語背後的意義而已~~ 所此,要解決的應該變成是:相關行政單位應該(就術語的意涵)向公眾釋義 -- 人一生就要努力~~~ 但努力的意義令人失望.....會這樣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171.47 ※ 編輯: Social 來自: 140.112.171.47 (05/24 14:02) > -------------------------------------------------------------------------- < 作者: didadi (in einem Eintopfgericht) 看板: Jurisprudenc 標題: Re: 法律專業術語的是與非 時間: Mon May 26 11:05:33 2003 ※ 引述《hsuans (大豆)》之銘言: : 有人說: : 刑法界有許多的「性」,例如「違法性」、「有責性」 : 有人說這是刑法學界的”性泛濫”.. : 可是話說回來,你不用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這些名詞你要用什麼.. : 專有名詞的功用乃為了方便有共同知識背景針對某一議題能快速溝通 : 或者是精確地掌握概念.. : 會變成對非專業領域人的隔閡其實是走火入魔的情形.. : 可是這應該不是法律人的本意.. : 但是一般人就是這樣看待法律人的。. : 不知道各位法律人及非法律人,對此有什麼看法? 我記得大一上發神經修強制執行法 憲法民總都沒修過 一直以來是倒吃甘蔗的方式修課 打開強執法 字裡行間每一語詞都像是專有名詞 很多剛接觸的同學 都會認為法律教科書咬文嚼字的程度甚過他系所 可是其實學習就是這樣 沒有哪一科特別 書讀多了 自然而然可以從猜測到確定了解某個語詞的意思 唸管理的同學 看到書上寫Adverse Selection(逆選擇) 從推敲字面意義 到一次又一次加深對這用詞的了解 大一接觸原文書 每個領域的原文書都有該領域常用的語詞 上了大學不可能還停留在查翻譯機 就是從推敲意思 到熟能生巧 甚至朗朗上口 法律名詞並沒有特別難猜難懂 只是大家上了大學後耐心明顯不足 -- 假如每次都要從注音符號 漸漸學會一個字 再學會這個字的用意 這樣的學習不是會很無趣 又沒什麼啟發性嗎 -- 念念不忘的 不過一絲水氣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2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