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書信討論版版規
第一條 禁過短文章。
初犯退回並刪文處分。
累犯(三篇以上,含三篇),外加水桶兩週。
說明:過短文章係內容少於 20 個中文字者皆屬之
第二條 禁不利閱讀之文章。
初犯推文提醒,未於時限內修改者,退回並刪文處分。
累犯(三篇以上,含三篇),外加水桶兩週。
說明:不利閱讀係指文章標題或內容含注音文,錯別字。
凡有正確中文字者,皆不可用注音文表示。
第三條 禁與本版內容無關之文章。
犯初退回並刪文處份。
累犯(三篇以上,含三篇),外加水桶兩週。
第四條 禁不禮貌文章。初犯劣文刪除,且永久水桶。
說明:不禮貌文章係指具威脅性、猥褻性、攻擊性、毀謗性之文章。
第五條 禁廣告文與CP。初犯即永久水桶。
但與書信、文學密切相關的廣告文,可來信申請。申請時需載明單位
、姓名以及張貼天數,經版主核准後即可張貼,每次僅限一篇且勿重
複張貼,申請期限後如需張貼請再度來信申請,違者或未經核准自行
張貼者將劣文退回並水桶兩週。唯,任何形式之商業廣告均不予刊登
。(請勿使用學術網路進行商業宣傳)
第六條 禁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初犯即劣文刪除且永久水桶。
第七條 個人專區內不得添設小小板主,違者經溝通無效後沒收個人專區。
註:收到水桶通知者,請於到期日當天,自行發信給版主,請求協助恢復看
板權利。版主不主動恢復權利。
by PTT-Letters版主 sh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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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0.93.16
※ 編輯: shhsu 來自: 203.70.89.175 (06/30 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