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信評選標準》
滿分:100分。
新舊:10% 。 新文+10分。
推薦:10% 。 除本人與版主的推薦外,一個推文+2分,上限10分。
結構:10% 。 以利於表達與閱讀為標準,不限於標準書信格式、作文格
式。標點符號完整,整篇+2分。
行文:25% 。 以行文是否生動流利為標準。
쨠 用字遣詞:25% 。 書信內有錯別字,整篇-2分。
敘事:20% 。 以表達是否完整為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