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alwu (寂寞很吵)
看板Letters
標題[書信] 你喜歡什麼時候的自己呢?
時間Tue Aug 23 15:30:38 2011
親愛的我的好友:
你喜歡什麼時候的自己呢?
我認識你們好久了唷,最少的也有三、四年了,最多的超過二十年啦。
這麼多年,這些時候,就算刻意替日子配上叮叮咚咚的噪響,我們也沒辦法察覺它
就這樣光明正大的過去了。
而我一直都很喜歡你們呀。
你們想過嗎?或者,有沒有一樣的感覺呢?
日子再久也像有一條捷徑一樣,回憶總會拐個小彎兒就回來看你。
不管你振翅一飛能有多遠,似乎隨意找個地方落下,都會落在那些有你們的地方。
這表示什麼呢?
大概是我離不開你們了吧?
二十三歲那年,我出了人生的第一本書。
在那之前,我只是個等待當兵的準畢業生,在打工的時候跟同事談天說地,在宿舍
頂樓晾衣服的時候跟室友打屁哈啦看星星。
我沒想過將來自己會做什麼特別的工作,就更別提什麼偉大的事績了。
然而,簽下書約之前,我確實是做過夢的,在夢裡我幻想著書會大賣,也幻想著有
一天自己會有名有利。
但實際上,內心深處,我有著很尷尬又矛盾的想法。
我一直覺得那是件不切實際的事,而那本書也將會是最後一本了。
然後,似乎命運之神給了我太多的運氣了。
就這麼一寫到現在,竟寫了十二年了。
人說「有得必有失」,這是真的。真的。真的。
生命總是不斷地用真實的經歷來驗證這句話,一次又一次地,但愚鈍如我,卻在多
年之後才真的全然地悟透它。
而我已經一身疲累了。
就算小有名,也因名而得了一些利。
但此得與彼失,在夜裡望著窗外,靜到空氣凝結,甚至可以聽見自己心跳的寧靜中
,我其實知道自己已經失去了一些比名利更珍貴的東西。
再也回不來了。
我曾經寫過這樣的一段話:
「回憶,意思就是回到記憶裡。
而記憶是用生命寫下的,所以生命就等於是記憶了嗎?
不,這是不對的。
因為記憶可以重來,可以存取,可以不斷地被讀取和翻閱。
但生命不能重來。」
親愛的你們啊,生命不能重來的。
日子真的叮叮咚咚的過去了,它的吵嚷竟是如此的安靜。
而你們有沒有想過,活了也幾十年囉,喜歡什麼時候的自己呢?
心裡話,我沒喜歡過自己。從沒有。
但我很懷念二十三歲時的那個人。
很懷念。
懷念到我願意重來一次。
二十三歲時的他,所謂的得與失,在那些平凡的堆疊裡平衡得莫名其妙。
二十三歲時的他,什麼都沒有。
但,卻在打工的時候跟同事談天說地,或是在宿舍頂樓晾衣服的時候跟室友哈拉打
屁看星星的時候。。。。。。
什麼都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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