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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我的好友: 你喜歡什麼時候的自己呢? 我認識你們好久了唷,最少的也有三、四年了,最多的超過二十年啦。 這麼多年,這些時候,就算刻意替日子配上叮叮咚咚的噪響,我們也沒辦法察覺它 就這樣光明正大的過去了。 而我一直都很喜歡你們呀。 你們想過嗎?或者,有沒有一樣的感覺呢? 日子再久也像有一條捷徑一樣,回憶總會拐個小彎兒就回來看你。 不管你振翅一飛能有多遠,似乎隨意找個地方落下,都會落在那些有你們的地方。 這表示什麼呢? 大概是我離不開你們了吧? 二十三歲那年,我出了人生的第一本書。 在那之前,我只是個等待當兵的準畢業生,在打工的時候跟同事談天說地,在宿舍 頂樓晾衣服的時候跟室友打屁哈啦看星星。 我沒想過將來自己會做什麼特別的工作,就更別提什麼偉大的事績了。 然而,簽下書約之前,我確實是做過夢的,在夢裡我幻想著書會大賣,也幻想著有 一天自己會有名有利。 但實際上,內心深處,我有著很尷尬又矛盾的想法。 我一直覺得那是件不切實際的事,而那本書也將會是最後一本了。 然後,似乎命運之神給了我太多的運氣了。 就這麼一寫到現在,竟寫了十二年了。 人說「有得必有失」,這是真的。真的。真的。 生命總是不斷地用真實的經歷來驗證這句話,一次又一次地,但愚鈍如我,卻在多 年之後才真的全然地悟透它。 而我已經一身疲累了。 就算小有名,也因名而得了一些利。 但此得與彼失,在夜裡望著窗外,靜到空氣凝結,甚至可以聽見自己心跳的寧靜中 ,我其實知道自己已經失去了一些比名利更珍貴的東西。 再也回不來了。 我曾經寫過這樣的一段話: 「回憶,意思就是回到記憶裡。 而記憶是用生命寫下的,所以生命就等於是記憶了嗎? 不,這是不對的。 因為記憶可以重來,可以存取,可以不斷地被讀取和翻閱。 但生命不能重來。」 親愛的你們啊,生命不能重來的。 日子真的叮叮咚咚的過去了,它的吵嚷竟是如此的安靜。 而你們有沒有想過,活了也幾十年囉,喜歡什麼時候的自己呢? 心裡話,我沒喜歡過自己。從沒有。 但我很懷念二十三歲時的那個人。 很懷念。 懷念到我願意重來一次。 二十三歲時的他,所謂的得與失,在那些平凡的堆疊裡平衡得莫名其妙。 二十三歲時的他,什麼都沒有。 但,卻在打工的時候跟同事談天說地,或是在宿舍頂樓晾衣服的時候跟室友哈拉打 屁看星星的時候。。。。。。 什麼都有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30.35 ※ 編輯: nealwu 來自: 114.45.230.35 (08/23 15:33)
backspace:所以他35歲了... 08/23 18:41
kitten20:真情書,渴愛。 08/24 09:11
miffyfish: 08/24 22:40
ueyfn: 08/26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