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alfan (期待有一天)》之銘言:
: ※ 引述《sweetshannan (愛炫耀的newjehle)》之銘言:
: : ^^^^^^^^^那可能就沒辦法考了...
: : ^^^^^^^^^^^^^^^^^不用吧!!....
: : 會計師跟高普考裡的會審人員是不一樣的.....
: : 二者沒有誰要先考的.....
: : 我記得會計師考試的資格...
: : 就像考選部上所寫的.....如果你不是會計系畢業的....
: : 也必須它所列的項目裡....滿規定的學分數....
: : 況且...如果你沒學過審計......那你準備起會計師會很吃力的....
: 您好:
: 根據各位大大的訊息 我整理一下 有兩條路
: 1.普考審計(就職四年)-->高考審計-->會計師考試
: 2.去修滿規定的必要學分
不只二條路......
一、應考資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規則第五條):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會計、
會計技術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2.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
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初等會計學或會計學(一)或工業會計、
中級會計學或會計學(二)、高等會計學或會計學(三)、成本會計或管理會計、
審計學或高等審計學、稅務會計、政府會計、會計實務、會計師業務研究、
非營利事業會計、財務報表分析、財務管理或財務經濟學、財政學、經濟學、
民法概要、商事法、證券交易法或證券法規、稅務法規或租稅法規、
資料處理或電子資料處理或電子計算機概論或計算機程式與應用或電腦應用、
電腦審計、會計資訊系統、統計學、職業道德規範、公司法、商業會計法、
管理學(概論)或企業管理(概論)或企業政策或組織與管理、管理資訊系統、
銀行會計、會計制度、會計師法等學科至少七科,合計二十學分以上,
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有證明文件者。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起,
其中須包括中級會計學或會計學(二)、成本會計或管理會計、審計學或高等審計學。
但已部分科目及格得依本規則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補考者,
於保留期限屆滿前不受此限。
3.普通考試會計審計人員考試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
4.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上述是否正確呢? 若屬正確 看來第二條路比較可行
: 但問題我已經畢業了
: 若要再修習這些學分 請問各位前輩 我有什麼管道呢?
: 是否為在職進修?
嗯嗯.......只能如此了吧!!....
有很多的在職進修學分班.....
畢竟規定中會.成管會..審計都是一定要修的....
據我所知......很少有其他科系會一定修這三科的....
: 在職進修似乎也要符合一定條件 另外收費如何呢
: 呼呼 拉拉雜雜一堆問題
: 希望各位會計前輩能幫幫我.... 謝謝您們!!
會計師是一條很累的路......要好好考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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