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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angdewei ( 恩恩!!)》之銘言: : 讀了很久,感覺有點疑惑, : 賣出賣權的交易人收取買方之權利金之後,當賣權的買方要行使賣出的權力時, : 必須盡買入該標的物之義務。 : 看不太懂這句話在說什麼。 : 煩請各位板友解釋一下,當然越詳細越好啦,謝謝。 意思就是 買了賣權的人在特定日可以執行這個賣權 也就是可以用特定價格賣出標的物 而賣了"賣權"的人在買了"賣權"的人執行賣權時 有義務要把標的物買下來 假設你買了一個台積電股票的賣權 執行價格是60元,也就是你有權利在未來的一段時間, 用每股60元將台積電股票賣出 當你執行買權的時候,一定是台積電股票低於60元的時候,假設是50元好了 這時你執行賣權,將手中的台積電股票以60元的價格賣出 這時賣你賣權的那個人要負責把你的股票買下來 也就是他每股要賠60-50=10元 也是得買下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39.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