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angdewei ( 恩恩!!)》之銘言:
: 讀了很久,感覺有點疑惑,
: 賣出賣權的交易人收取買方之權利金之後,當賣權的買方要行使賣出的權力時,
: 必須盡買入該標的物之義務。
: 看不太懂這句話在說什麼。
: 煩請各位板友解釋一下,當然越詳細越好啦,謝謝。
意思就是
買了賣權的人在特定日可以執行這個賣權
也就是可以用特定價格賣出標的物
而賣了"賣權"的人在買了"賣權"的人執行賣權時
有義務要把標的物買下來
假設你買了一個台積電股票的賣權
執行價格是60元,也就是你有權利在未來的一段時間,
用每股60元將台積電股票賣出
當你執行買權的時候,一定是台積電股票低於60元的時候,假設是50元好了
這時你執行賣權,將手中的台積電股票以60元的價格賣出
這時賣你賣權的那個人要負責把你的股票買下來
也就是他每股要賠60-50=10元
也是得買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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